张晓鹏,何 洲
(成都东软学院,四川成都 611844)
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国际商法是针对其出口贸易活动所形成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机制,尤其是随着当前国际贸易机制不断成熟,茶叶产品出口贸易活动已经成为当前茶叶产业经营发展与创新的重点与核心所在。利用好国际商法,并且从法律视角来理解和认知整个茶叶产品出口贸易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问题,恰恰是当前该产业转型与创新的关键与重点。
结合目前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状况看,融入国际市场,优化出口贸易机制已经成为整个茶叶产业的经营方向和趋势。对于任何一家茶叶企业来说,想要实现自身理性发展,就必须积极融入国际市场,通过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利用国际市场,将为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整体实施与优化提供重要支撑。
从我国茶叶产品国际贸易活动经营状况看,其在绿茶市场中占据决定性优势,尤其是我国作为传统的绿茶生产大国,探究科学、合理的绿茶出口贸易机制就极为重要。当然,对于我国诸多茶叶企业来说,其仍然处于传统的经营机制之中,无论是经营思维的传统性,还是对法律、国际市场的理解认知都不成熟,这就影响了我国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开展效果。
此外,对于当前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具体实施来说,其主体是茶叶企业,想要确保整个出口贸易活动的合理、有效开展,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的相关贸易规则,遵守茶叶贸易活动的出口秩序,通过理性认知自身贸易活动中的欠缺不足,从而适应茶叶企业的国际化贸易诉求。但是从另外一种程度上看,参与茶叶出口贸易的多数企业由于自身法律经验的匮乏,加上法律知识的不足,从而影响了茶叶企业国际贸易活动的经营与发展。
国际商法指的是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国际私法制度。国际商法中所涉及的商务活动中,通过使用准据法来真正有效的解决整个国际商务活动中所存在的冲突现象,进而确保国际活动中商务活动和民事活动能够实现安全、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总和。
根据国际商法的定义内涵看,该法律是冲突法,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商务活动中,其立法标准并不一致,因此想要真正有效的解决整个国际商务活动中所存在的各种纠纷,就需要先明确解决这一问题时,具体选择和使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从而真正解决国际商务贸易活动中所存在的具体法律冲突。因此,国际商法与实质规定商务贸易活动的实体法之间存在明显性不同,该法律并不直接去解决国际贸易实体活动中所存在的权责义务,要首先确定选择具体的依据法律来妥善性解决国际商务贸易活动中所存在的纠纷,就是关键。
随着当前世界贸易活动不断完善,如今世界上诸多国家都在寻求统一应用的国际商法,因此,构建统一的国际性商法,这将从本质上变革当前国际商法的“冲突法”应用机制。结合国际商法的实质性地位看,其本身是国际商法和法律部门的关系处理问题,在国际商法中,其调整的法律对象中,不仅在具体空间上,超越和突破了国家的“地域”限制,从具体内容上看,其中也是以商务贸易活动作为法律对象,所以整个国际商法中,其不仅不同于国际法,同时也不同于传统的以地域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
结合现阶段茶叶企业融入国际贸易活动的具体趋势看,在整个茶叶贸易中,必须充分注重利用国际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并且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活动,从而实现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国际商法法律应用。首先,对于茶叶企业而言,其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只有对茶叶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客观风险,从法律视角出发予以合理防范和有效把控,合理应用国际商法的相关法律机制和措施策略,才能真正意义上对茶叶出口贸易活动进行合理把控。
其次,在茶叶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法律因素恰恰也是现代企业思维的重点与精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茶叶产业的普遍性问题,客观的看,现阶段多数茶叶企业依旧处于传统发展状态之中,尤其是缺乏规范化的法治意识,不仅如此,对于茶叶产品本身来说,也存在极大的特殊性,茶叶产品对品质、储藏的要求极高,而在茶叶国际贸易活动实施过程中,如果其运输活动出现稍微失误,就很容易影响茶叶产品的品质。
此外,当前茶叶企业并不具备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风险思维,因此,茶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需要合理使用法律举措和管理思维来进行茶叶贸易市场维护。对于当前茶叶产业转型发展来说,需要充分结合国际市场准则和要求,来对茶叶企业自身发展予以调整。对于当前茶叶国际贸易来说,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合同在整个茶叶贸易活动中的经营要求。实际上,影响茶叶产品贸易活动的因素极为多样,除了自身把控茶叶品质外,也要注重茶叶产品运输与配送过程中的权责把控。
最后,在茶叶企业参与贸易活动中,必须将具体的法律要素与茶叶企业贸易活动之间形成系统化结合。通过使用法律因素,从而对整个茶叶贸易活动中的各项行为因素进行具体约定和精准把控,在围绕国际茶叶贸易活动经营状况的同时,细化法律应用的价值条款,从而真正维护茶叶出口贸易活动。
从国际商法理论的形成背景及内涵根源看,其植根于长期以来的商务贸易实践,其生命力在于国际商务贸易活动的成熟性与完整性,从应用本质中,我们看到国际商法并不是商务贸易改革目标,而是商务贸易活动的手段策略,从国际商法理论的应用状况看,其更多是基于国际贸易活动而产生的调整出口贸易活动纠纷的重要法律手段和策略。结合当前茶叶出口贸易活动日益成熟的时代背景看,通过探究一套能够被广泛应用于整个茶叶贸易活动的法律准则,这将为国际商法的普遍适应提供重要帮助。
对于茶叶企业来说,想要适应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经营诉求,就必须注重强化国际商法理论应用机制。客观的看,诸多茶叶企业都是由传统作坊所转变来的中小型企业,因此,在整个茶叶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数企业缺乏必要的法律应用能力和防范思维,因此未能合理利用国际商法理论来支撑茶叶出口贸易活动。只有茶叶企业自身充分理性的认识整个茶叶出口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诸多挑战,从而真正意义上适应和满足茶叶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诉求。茶叶企业要在充实法律实力的同时,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同时也要做好茶叶出口贸易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研判,切实提升茶叶企业应对出口贸易中的应对经验和水平。
当然,对于政府、法律协会等公共力量来说,应该承担法律普及与宣传应用的能力水平,尤其是通过强化指引、丰富法律条文研究,从而弥补整个茶叶产业在国际商法理论研究与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茶叶企业出口贸易活动中,要引导茶叶企业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认知,通过将各项法律政策与条文应用到整个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各项细节之中,从而实现茶叶出口贸易竞争能力的全面提升。
随着“一带一路”伟大倡议不断推进,如今茶叶产品的出口贸易机制更加完善、系统化,如今茶叶企业在具体参与国际贸易经营时,想要实现理想的经营效果,就必须注重对茶叶企业外贸活动中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除了提升茶叶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注重对茶叶企业外贸过程中的运输、储存等多个环节进行细致化把控,通过集中应用国际商法,提升法律应用效率,从而适应茶叶出口贸易活动的实施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