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 何晓军
[摘要]201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意味着甘肃省法律援助向前迈了一步。对于处在贫远山区的会宁县来说,这一条例将法律援助制度引向一个更规范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会宁县的法律援助制度有了迅速发展,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会宁县法律援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问题;现状;对策
一、甘肃省会宁县法律援助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本县的法律援助状况主要表现:
(一)维权更加规范化
1.农民纠纷多样化,维权方式规范化
随着农村生产结构的变化,有更多的农民从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进城务工。在这个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到侵犯。他们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劳动仲裁、诉讼、调解。
2.维权环境完善
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使更多的人接受法律援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网络通信的介入,使得法律援助的形式多样化,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节省经济、时间成本,提高效率。
3.维权程序完善
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在降低,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下降,只要申请人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政府部门通过贫困认定,在相关材料比较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审核,得到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1.受援地区扩大
根据有关数据,发现受援人员所处的地区不仅是城镇范围的居民,而且包括本县农村地区的农民。
2.受援群体扩大
有关数据显示,农村的受援群体主要是农民、妇女和未成年人。近年来,农民工占受援群体的比重在慢慢上升。在民事案件中,农民所涉及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以及社会保险等;在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中,主要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工伤等。
3.受援案件类型变化
在民事案件方面,前几年主要在婚姻家庭方面,但近年来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在增加;在刑事案件方面,酌定援助对象与法定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定援助的对象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和当事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三)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多样的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为:纠纷主体多元化,表现为公民与基层组织之间、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纠纷类型多样化,农村纠纷复杂化为民事、经济、劳资、侵权损害纠纷等多重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二、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法律援助机构内的从业律师人数少,法律宣传内容脱离实际和《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层次低等。
三、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主体一般为律师,目前在法律服务方面,律師的需求大,在农村的律师和法律援助人才更加缺乏。
1.加强农村地区律师队伍建设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职业不受地域限制”。但受地区发展水平的影响,许多律师会选择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就业,选择在农村地区就业的律师很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其待遇不同,有参公,有事业编制,这就导致律师在就业时选择的地区不同。在农村律师队伍建设中,就要统一编制,给予更优待遇,以政策吸引律师。
2.面向社会,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
经过调查发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懂法的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拿到律师职业资格而不能专门从事法律这一行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吸收这样的人才。
(二)多渠道资金筹措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更是一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能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需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实现合理分配。
1.加强国家财政投资力度
国家财政拨款在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中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援助机构中,所承接案件多,但其资源少,因此就需要加强财政投资。
2.吸引其他社会资金的援助
在筹措法律援助资金时,不仅要依靠政府,还要吸收社会资金,建立专门的社会基金。这样不仅能调动社会参与,还能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结语
法律援助的作用不仅是给社会上的贫困人口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证社会公平,实现法律保障作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首先要立足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其法律援助工作要,克服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实施的实际困难,就要给予农村好的发展环境。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方面,任重而道远,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对应的政府部门、与其相关的组织、公民、社会团体等主体的共同努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西学院第八批科研创新项目《当代中国法律援助现状调查研究——以会宁县为例》(项目编号211)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顾永忠.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时间提前[N].检察日报,2012-04-09 (003).
[2]张同波,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J].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