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2018-01-18 21:52杨嵌王世宇
中药与临床 2018年3期
关键词:执业药师药学

杨嵌,王世宇

目前,我国对执业药师采取继续教育,主要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形式。总体上看,执业药师教育是终身制、常态化的,但很多现实问题让这种美好愿望还不能完全实现,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推动其自我发展的作用。

为了了解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对我国现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的真实看法,开展了此次研究,以期为改进我国执业药师培训模式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采用非概率抽样法,针对四川省2017年7月参加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匿名调查,要求被调查对象本人填写问卷。为了了解药师培养现状,此次发放问卷950份,回收897份,回收率94.42%。其中因填填写不完整记为无效卷的74份,有效卷计入问卷结果统计的823份,问卷有效率为91.75%。回收的有效问卷编号,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研究。

2 有效问卷的描述

2.1 被调查者基本资料描述

823名被调查者中,执业中药师占55.89%,执业药师占44.11%,女性占57.35%;20-29岁占6.93%,30-39岁占44.11%。硕士及以上占2.55%,本科学历占34.26%,大专学历占41.56%,中专学历占21.63%;职称或职务等级:初级占31.47%,中级占31.83%,高级占6.20%,无职称的占30.50%。

2.2 对我国执业药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看法

由调查问卷显示,大多数(95.87%)被调查的药师都认为对药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是有必要的,甚至是非常有必要的。这说明药师对于自身职业进行规范化培养有充分的认可与重视,规范化培养是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的有效保障。74%被调查者认为规范化培训主要体现在其规范化的培训过程和内容,57.23%的被调查者认为规范化培训的重点是在执业药师参加培训后是否达到统一的培训目标、55.77%被调查者认为培训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培训过程中需要有规范化的管理、53.83%被调查者认为培训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培训大纲和教材。

2.3 执业药师培训面临的问题

此次参与问卷调查的大部分药师(69.38%)表示所在单位并未开展规范化培训,对于已开展药师规范化培训的,开展不到三年为15.67%,3-6年为10.57%,而6年以上仅3.28%。可看出,我国药师规范化培训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的起步阶段。

问卷显示,药师们认为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社会认可度低(49.21%)并缺少政策支持(45.20%),教学内容和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30.50%)。

(1)缺少政策支持

首先从立法层面上看,我国药师立法规模偏少,各种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无法适应药师的发展需要,目前在国内,对于执业药师的培训,国家出台的政策还非常有限,执业药师培养得不到缺乏系统有效的相关政策支持,由于现实情况在成我国目前执业药师行业管理出现一定程度的无序化。虽然我国政府和医药行业都关注到这一点,很多专家学者也在进行积极倡导,但是这些良好的建议大多停留在理论界的探究。

(2)社会认可度低

在国家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今天,执业药师的考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大家在乎是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却很少有人关注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执业药师是否按时、有效地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对于现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除了参与者,社会大众很少了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引起社会的认可,对于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更新专业知识储备的重要途径,大家并不了解,甚至认为培训影响了执业药师的正常工作生活。

(3)执行力不够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性质上来看,和全国执业医师制度完全一样的。但是无论从实施强度、力度、公众认可度上,两者都有很大的差异,全国执业医师的培训已经比较成熟,但是执业药师培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制度,用以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但配套的相关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国家组织开展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力图形成常态化教育模式,但效果不佳。

(4)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

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导致理论与实际不接轨。一方面培训方式简单,效果较不理想,让培训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培训的内容过于陈旧,继续教育的内容跟不上医药行业发展的步伐,常常发生内容过时甚至是断代现象,培训内容缺乏创新性,造成了药师对于培训内容不感兴趣,只是敷衍了事完成学习任务地被动学习。由于执业药师业务几乎覆盖整个药品的生产、流通与使用,各个领域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一起参加继续教育时,使原本时间、内容都极其有限的教学内容庞杂,而没有针对性,实用性不强。没有突出执业药师面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特点,不能够真正的提高执业药师的业务能力。由于药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药师需要更高的专业素养,他们工作对象是患者,如果工作中造成失误,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 建议

3.1 建立健全我国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与发达国家地区在执业药师相关的法律依据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十九世纪前后就进行了药师的立法,对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然而,我国的执业药师相关法律依据,在2015年才正式出台《执业药师业务实行规则》,法律层级低,执业药师的权责利益仍然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应加快立法出台《药师法》、《执业药师法》,其中对执业药师的培训问题作出法律层面强有力的规定,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对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也要积极探索新的政策制度。

3.2 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社会认可

执业药师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学服务,但是药师形象离“深入人心”还有很大的差距,人们缺乏正确的认知,社会公众更不了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重要性的宣传,提高执业药师自我知识储备更新意识。执业药师获得社会认可,以及单位领导支持,都有利于执业药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投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中来。

3.3 建立学历、专业、实践相统一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执行力

执业药师是药学领域的专业型人才,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准入门槛低。使得现有的执业药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低学历非药学专业的执业药师普遍存在。而在发达国家,执业药师的准入制度都设有较高的门槛,我们应借鉴这些严格的执业药师准入制度,保证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从源头上提升药师队伍的质量。国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师自身对于继续教育的重视,把这项工作常态化。

3.4 改革药师继续教育体制

围绕着针对性、实用性,建立一套完善的执业药师教育体系,对于不同背景的执业药师药学知识的需求不一致设置侧重点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对于低层次学历的药师,建立“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的体系。最大程度发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价值和作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对理论基础方面进行了考核,取得资格的药师都有一定的药学基础知识,而继续教育除了强化理论知识,应该注重药学实践和药学服务的培训,对于不同岗位的药师由针对性的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同时为了适应医药领域的快速发展,阅读专业期刊、参加研讨会、学术会等方式也是执业药师获取更新知识的重要途径。

4 展望

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出台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度》来指导我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但是,在实际培训中,这些制度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保障执业药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论是从政府、行业管理层面,还是执业药师本身都要充分的重视,这样才能提升执业药师整体的执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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