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与实践性: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生成逻辑

2018-01-18 07:05谷鹏飞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解释学时间性感性

谷鹏飞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进一步断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6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这两段话,被学术界普遍判定为理解马克思美学解释学思想的基石,认为马克思将物质的生产生活活动,而非观念性的“文本”、“作者意图”或“读者意图”,作为解释的出发点,这是马克思美学解释学区别于西方主流解释学的根本特征。

这种看法有其合理性。但从马克思解释学的生成逻辑来看,它却掏空了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哲学根基,使马克思美学解释学游离于西方现代解释学传统之外。现代解释学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其强调解释主体、解释过程、解释对象在时间中生成的历史性,认为从阐释主体的角度看,阐释主体是时间性建构的结构;从阐释文本的角度看,阐释文本是时间性外化的结果;从阐释过程来看,阐释过程是时间性的建构过程。时间性与历史性构成西方现代解释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的美学解释学,虽不同于西方现代解释学,但其哲学基点却是以时间为原点而展开的时间性与实践性建构。本文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重新强调“时间性”问题在马克思美学解释学中的重要性,厘定马克思美学解释学为“时间性—实践性解释学”,从而还原马克思美学解释学在西方现代解释学中的位序,阐明马克思美学解释学对西方解释学的贡献。

一、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哲学根基:从“时间”到“时间性”

马克思对“时间”问题的思考始于青年时期。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援引康德关于时间的感性直观形式观念,重估了德谟克利特将时间关联于自我意识的主体性时间观,认为:“时间是感性知觉的抽象形式”*,“感性知觉就是时间本身”*。“感性和时间的联系表现在:事物的时间性和事物对感官的显现,被设定为事物本身的同一个东西。”*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53、53、54、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虽然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表达的“时间”观念,还处处闪现着康德、黑格尔先验感性论的影子,但将时间设为主体后天的感性能力,而非形而上学的抽象设定,却为后来其实践的时间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不同于西方哲学中的经典“时间”观念,马克思将时间判定为人的主体性与物质性实践能力。在马克思看来,时间一方面源于主体的实践能力,带有主观性因素;另一方面,它又必须经由主体的物质性实践而成为对象化活动,才能完成自己。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强调指出:“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公式:“劳动=活的时间”,它的基本含义是:劳动是将主体性的自然时间(时间能力)转化为现实性的社会时间的必要条件;社会时间经由劳动的“塑造”实现对象化,亦即将主体潜在的“活的、塑造形象的火”释放出来,赋予对象化的“物”以“形式”,从而完成自己。可以看出,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是时间的现实起点,而时间则是劳动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时间”概念在总体上的感性生存论指向,扭转了中世纪以来奥古斯丁、康德等人的内在化人本学进路,也区别于牛顿、笛卡尔等人发展出的外在客观性自然时间,而是从主体的感性实践及其历史性进程来进行理解,“时间”从而表现为“时间性”过程。在“时间性”过程中,感性主体即时间主体,时间主体即实践主体,实践主体即历史主体,历史主体即感性主体。这样,由近代科学所奠定的直线矢量时间观,经由马克思感性主体的历史实践,被擢升为一种进步主义的循环时间观。时间遂成为理解人及其创造物的基本尺度。对象的时间性存在与时间的对象性存在成为统一尺度。时间与时间性从而既是知识的重要来源,也构成了解释学的基本向度。正是基于时间的这两重属性与两种尺度,马克思认为,通过广义而言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与精神产品,当我们诉诸其解释学的意义时,必须一方面重视其客观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又重视其社会历史内容。

二、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本质:时间性与实践性

作为马克思美学解释学哲学根基的“时间”,经由对象化活动而成“时间性”,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自我意识,二是人的感性实践。前者指向时间的内在化与主体化,后者指向时间的外在化与客观化;二者经由人的内在的自我意识与外在的感性实践,最终指向人是目的与理想社会存在。马克思认为,时间问题始终是感性主体的时间问题,时间离不开感性主体的理解、解释与实践。在其博士论文中,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论断就是:“人的感性就是形体化的时间,就是感性世界的存在着的自身反映”⑤。换句话说,只有从感性主体的生存实践出发,对生成于时间中的感性意识与感性对象意义的阐发,才有了恰当的现实起点。这样,时间端感性主体赋形而成为自我意识的存在,自我意识经由感性主体的能动实践而完成外在化与客观化,其中所蕴含的厚重生命感与巨大历史感,正是感性主体自我理解与对象化理解的关键。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形成的这种感性时间论在随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获得深化表达:“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感性与时间的这种关联表明:感性(感性意识、感性活动等)的历史,也就是时间的历史,因而也就是自我意识、自我存在、自我理解、自我解释与自我实践的历史。时间的“时间性”从而表现为感性主体的时间性。

时间的“时间性”就是感性主体的时间性意味着:感性主体不是抽象的一般主体,而是打上主体时间烙印的、结合历史与现实时间性的能动主体。这是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现实的个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19-5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感性主体在感性生产中完成的“时间性”,从而表现为“实践性”。

这种“实践性”,既表现为感性主体自我意识的外化活动,又表现为感性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精神运动,它在本质上具有“一种哲学的内在规定性和世界历史性”,是一种能够“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一种“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作为一种感性主体的对象化活动,它要通过对象化劳动改造并创造世界,使对象由自为存在变成为打上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存在。因而,揭示对象世界与创造物中人的本质力量,阐明对象与创造物自由存在与人的本质力量的互文性审美建构关系,成为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重要目标。

“时间”概念所具有的这种“时间性”与“实践性”特征表明,任何文本的阐释,必须从时间性与实践性双重角度进行理解。时间的“时间性”收摄过去与未来为当下到来,牵引感性主体作外化与对象化展开,既创建了感性主体的历史,也打开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感性主体的时间性因而就是人类社会的历史性。这就要求任何文本阐释,均须回归到感性主体与人类社会的双重历史中进行。时间的“实践性”,则展开为人的本质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无限性对象化与升华过程,是对象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人的自在存在与自由存在的统一。正是通过时间的“实践性”,马克思克服了时间的有限性,从而使感性实践主体、感性实践活动及感性实践创造物成为一个无限延展的过程。

由此也见出,马克思基于人的感性活动而对“时间”做出的“时间性—实践性”互文性阐明,既超越了各类唯物主义列为社会现代性的可度量物质时间观,也超越了各类唯心主义标为文化现代性的可体验精神时间观,马克思将工具理性意义上的社会可度量技术(社会时间的物质表征)与价值理性意义上的主体性心性气质(文化实践的心理表征)统一为审美理性意义上主体对美的规律的把握与美的形式的创造,从而为美学解释学奠定了方法论与本体论基础。

三、解释文本的时间性—实践性问题

自然存在经由时间—实践而异化为对象存在,人类自身经由时间—实践而提升为主体能力,自我意识经由时间—实践而凝聚为审美观念,审美观念经由时间—实践而对象化为审美形态,这是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基本生成逻辑。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时间性=实践性”。

区别于古典解释学的孤立文本静态求真法,马克思美学解释学首先将解释的时间性问题理解为实践性问题,认为文本的解释应始于解释文本的历史实践。在1858年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马克思对拉萨尔的《艾菲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进行了评价,评价略带贬义地使用了“解释”(Hermeneutik)一词:“这是以烦琐的法学家的方式拿黑格尔的解释去反对语文学家因缺乏专门知识而弄错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该评价对“解释”一词的语用,透露出马克思对古典解释学脱离具体历史实践而仅对文本作从观念到观念的解释做法的不满。

正是由于这种不满,马克思将解释文本的时间性理解为实践性,将解释对象区别为“大文本”与“小文本”,认为整个社会现实存在是一个“大文本”,具体的孤立的文本为“小文本”。对于“大文本”,马克思坚持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理解;对于“小文本”,则联系文本的具体语境来理解。在马克思看来,世界作为一个“大文本”,是人的时间性与实践性创造的产物。“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这种排斥古典解释学的作者中心论与文本中心论,从人类社会与文学“整体”的立场,对文本做出历史性与现实性、时间性与实践性的总体性解释,实际上是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基本立场,它贯穿于从世界“大文本”到文学“小文本”的所有文本解释过程。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生产和交换方式变革而对人类社会发展做出历史考察,并将人类社会区分为四种发展形态,所体现的正是“时间性—实践性”观念指引下的世界历史总体解释史观。这种解释史观,由于有了生产和交换的现实基础,因而摆脱了以往唯心主义哲学在解释世界时拘泥于纯粹精神演绎的弊病。

就文学“小文本”的解释来看,文本解释的“总体性”在于:文学文本的时间性,就是实践性。文学文本的“时间性”在于,文学文本对社会历史时间与自然生命时间的凝聚,需要读者一次次的阅读实践加以释放。读者能否以其独特的历史性理解——对文学事件所处时代历史的理解,对作家作品前后风格特征的理解,对文学史上该作品传承、创新与影响谱系的理解——来再现文学作品独特的时间内涵,是判定读者文学实践阅读成功与否的关键。文学文本的“实践性”则在于:文学文本在历史流传中已经嵌入后来时代的种种实践脉络,打上了后来时代读者、批评家与一切社会要素的烙印,因而文学文本的实践性常常体现为历史性。文本的这种历史性表明,文本在向读者展示文本历史意义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能理解文本历史的实践存在者,它使文本的解释铺展为文本与解释者的历史性对话关系,而非关于事实的静态客观知识探求。

文本的时间性与实践性,构成了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基本伦理原则。据此原则,文本既是作者表达自我、反映现实的一种精神存在体,也是读者理解自我、观照社会的一面精神镜子。“作者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者本人还是对其他人来说, 作品都绝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者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他自己的生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解释过程中,解释主体携带时间性与实践性烙印,敞开解释文本为个体性的精神存在;而解释文本本身,则在解释过程中,既是生产的镜子,也是社会的寓言。解释主体与解释文本在时间性与实践性过程的生成性,从而构成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理论基点。解释主体与解释文本的辩证关系因而表现在:解释主体的意义生成于主体对象化的无限时间性与实践性过程,解释文本的意义生成于文本主体化的无限时间性与实践性过程。而解释活动本身的主客观辩证法也就表现为:客观的解释主体经由无限时间性的文本理解,成为能动的实践主体;主观的解释文本经由无限时间性的意义填充,成为生成的时间客体。

四、解释方法的时间性—实践性问题

解释文本的时间性与实践性表明,任何文本的理解与解释,都将向时间性与实践性开放,因而“类”意义上的文本阅读与理解就成为必然。这样,作为方法的文本理解与解释最终将走向公共解释与历史批判。

在马克思看来,解释学不是对文本与自我的理解,而是历史发展的一般原则与意识形态武器的批判。“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4、499、533、5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但这个“运动”,并不是黑格尔抽象的、观念的运动,而是历史的、现实的运动。因此,对这个运动的理解,也必须从“历史的哲学”而非“哲学的历史”角度来理解,因为前者是“适应时间次序的历史”,而后者则是“观念在理性中的顺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20、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马克思的上述言论表明,文本的解释并不是对理解对象形式与内容的再现还原,而是要从理解主体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理解者与文本本身的时间性与实践性。实际上,在写于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曾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④“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⑤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解释活动,都必须在时间性与实践性的双重结构中展开。“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⑥从理解主体来讲,不能像费尔巴哈那样,把人看作是抽象的“感性的对象”,而应基于人的时间性与实践性生成事实,将人视为“感性的活动”;从理解对象来说,必须把对象视为时间性与实践性的双重产物。这样,“时间性”作为事实上的在先,是一切理解活动的基点;“实践性”作为逻辑的在先,则构成一切理解活动的视野。

时间的“时间性”与“实践性”不仅关联于文本解释,而且攸关于世界与人自身,成为人的积极存在、生命尺度与发展空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表明,人是一种未完成的感性主体,是一种基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的能动主体,一种时刻创造世界并改变自身的创造主体。人在能动地超越现实、创造现实、改变世界中确证自身、提升自我,获得对自我与世界意义的理解。“时间是人的生命尺度”表明,时间首先勾画出人的自然生命尺度,人的自然生命尺度的有限性决定了个体理解与创造的有限性,因而,作为个体的理解与创造总非终极性的理解与创造;同时,时间也标示出人的自然生命限度内可生产的丰富性与劳动效率,区别出必要时间与自由时间作为人的生命强度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界标。“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表明,人的自然与自由发展需要一定的自然时间与自由时间作为前提,自然时间是人的自然生命发展的需要,自由时间是人的自由本质发展的需要;“发展的空间”,作为自然时间与自由时间在人的实践创造性活动的后果,深刻地打上了时间性实践活动的烙印,体现着人的自由自在的本质力量。

时间的时间性与实践性既是理解文本对象的前提,也是理解文本理解者与文本创造者的前提。马克思美学解释学中的“时间”概念,不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生存论与本体论问题。时间性与实践性的关系,不能只被理解为时间在实践中获得了形体化的存在,表现为对对象的改造与创造,而且还要被理解为时间在实践中完成了主体化的创造,实现了主体与对象的相互生产。换句话说,时间的实践性力量,不能只被理解为对于对象的实践关系,而且还要被理解为对于自我的实践关系,亦即时间是通过实践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力量,理解为时间、对象、自我在实践中的彼此创造关系。文学艺术作品中铆定的时间及其实践性力量,亦应作如是观。而理解与解释文本对象,不仅在于要发现潜藏在对象当中的时间性与实践性,更在于要说明这种时间性与实践性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以及为何要以这种方式表现在对象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用“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而非“道德的、党派的、政治的”尺度来评判文学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其所要说明的,也正是这一点。

在文本解释活动中,解释的个体性与文本的真理性之间构成实践性辩证关系。一方面,“真理是普遍的, 它不属于我一个人, 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 而不是我占有真理。”另一方面,“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风格如其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110-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也就是说,文本一方面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意涵另一方面,这种真理性意涵也需要阐释者基于个体性实践而做出独特理解。而这种独特理解之所以未能破坏真理性的外壳,正在于个体性理解是一种基于人类公共性实践与时间共同感的理解。时间性意识正是共通感产生的前提。

如果说马克思是通过感性活动及其实践创造完成了其唯物史观的奠基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他又通过能动的“时间”延展——时间性与实践性的辩证关系,为人的一切科学与艺术创造预留了一个窗口。正是这个“窗口”,成为贯通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的通道。与其说马克思以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发表为界,其“感性”的时间观被修改为“感性活动”或“实践”的时间观,是其“时间”观念走向成熟的标志,毋宁说“感性”时间,亦即带有主体精神胎记的时间,恰好为人在自由时间中的一切科学、艺术创造留下了可伸展的空间。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从“时间性—实践性”的一一对应关系来理解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何以一些实践空间较为落后的民族与国家能够创造出惊人与伟大的艺术?

五、时间性—实践性作为美学解释学的生成逻辑

马克思以“时间性—实践性”为逻辑起点,用“时间—实践”对象化的“生产—消费”逻辑,拓展经典解释学的“感性—理性”解释模式,从而使解释学深刻地与人的现实生产生活关联起来。

在马克思“时间性—实践性”解释学中,“时间”“自然人”“感性活动/实践”“自然世界”处于同一逻辑起点,它们合力创造了“时间性”“类存在物”“物质与精神生产”“对象世界”的统一体,并最终指向人的自由时间、自由创造、自由发展与自由王国。可以说,马克思的美学解释学作为时间性—实践性解释学,是一种行动哲学与哲学行动,其目的不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在于通过那些阅读并认同其行动哲学的读者,参与到改变世界的哲学行动中来。因为时间可以在劳动者身上内化为自我的生产性力量,外化为对象化的商品世界,演变为两种不同的时间观:有限肯定自我的直线时间观,无限肯定商品的循环时间观。两种时间观虽经资本逻辑而挽合于一体,但并不能消除悖论:“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而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终点,是对不同时间矛盾的终极解决。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所做的热情洋溢的判语,亦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69-270、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这正是解决资本现代性道路中时间断裂与主体分裂的终极方案。

因为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时间性与实践性结构,不仅能挽合过去、现在、未来为永恒的“当下”意识,而且能填充“当下”意识为感性的历史生成。由时间所擘画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性”生成结构,契合于解释活动中“记忆—感觉—期望”的“效果历史”理解结构,由此推出的自然结论是:时间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时间对象(时间性)可能性的条件,阐释的可能性条件也就是阐释对象的可能性的条件。

由时间填充“当下”意识为感性的历史生成,则勾连“必要时间”与“现实社会”、“自由时间”与“理想社会”的“现实—理念”形态,建构起以“现在”为原点,用“现在”反思“过往”,用“未来”引领“现在”的时间性—实践性结构。这个结构作为生成主义的历史统一体,既散发着现代性的解放气质,又洋溢着审美的救赎情怀。它区别于基督教永恒时间与近代自然科学抽象时间的历史时间(“时间性”),为处于时间性中的感性主体及其创造留下了无限可能,也为阐释活动敞开了无限空间。由此也意味着,马克思通过“自由时间”对现代性的批判,实际上内在于现代性的整体历史发展之中,它并未构成现代性历史与现实的断裂。

由于时间问题内在于欧洲现代性的整个过程,因而马克思对时间的“时间性”与“实践性”理解,实际上也构成了他自己对处于现代性进程中整个资本主义发展的诊断,特别是对现代性进程中的人的“自由”问题的诊断。如同捷克马克思主义者科西克所指出:“马克思把自由问题与创造自由时间联系起来是完全顺理成章的。创造自由时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缩短劳动时间。在这个意义上,他可以把必然与自由的问题转换成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关系问题。”*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16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科西克对马克思的准确释读表明:现代性的解释也就是时间的解释,现代性的解放也就是时间的解放。

而处于必然生活中的美与艺术及其自由时间向度阐释,其重要价值,就是以自由时间的理念向度为引领,超越现实生活的必然宰制而将人类的自由创造指向当下与未来,从而开启历史与实践的自由可能性。因为,一切伟大的文学艺术及其创造,都潜蕴着人通过争夺“自由时间”来实现对“必要时间”的抗争,都饱含着人类通过对“以本身为手段”的抗争来实现对“以本身为目的”的持守。马克思美学解释学必然会正视这一现实,并解释这一现实,其所戮力的,是人在有限生命时间内对人自我自在与自由生命本质的无限敬畏与守护。

六、结语

马克思的美学解释学是以时间性—实践性为轴心的美学解释学。因而,必须从感性活动与理念形态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时间性”与“实践性”做出概括理解。

第一,作为感性活动的美学解释学。马克思着力于时间/事件的互文性存在与解释关系,因而历史、当下、未来的线性时间需借由主体的实践与社会事件获得理解。马克思的基本逻辑在于:资本的现代均质性容易祛除民族主义的区域性魅惑,声援一种世界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普遍共同体;现代性主体时间观念视文本为再现现实与表现自我的双重挽合,这一“挽合”须由“实践”驱动,透过生产者、文本、世界、社会政治与自然演递而层层展开。既然文本的理解与解释,必须回归时间、事件、场域与主体实践而展开;那么,文本解释就不仅仅是解释主体对文本自身意义的敞开,更是围聚在文本周围的整个世界历史与主体存在的展开。

第二,作为理念形态的美学解释学。马克思倾心于现代性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及其生产逻辑批判,认为资本及其生产逻辑并非现代性的顺畅延展,它在本质上就是被压抑的现代性时间。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对生产主体及其消费欲望的无限性压抑,直接扯断了现代性的进步主义时间链条。资本的现代性时间因而并非是一个吻合于历史时间表的度量时间,而是随着资本生产逻辑而扩散在全球的现代性多元时间。正是这种弥散的现代性多元时间,成为现代资本竞逐的秘密心理与情感力量;与之相伴的现代性自由时间观念,则悬为一切文本解释的理念形态。文学艺术文本的一个重要解释学价值,就在于要为现时代创造一种可能与现实的自由支配时间,在此自由时间中,人的自由实现得以想象性与实践性操演。

本文的结论是:第一,时间问题是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理论基石,由时间问题而展开的“时间性”与“实践性”,则构成了马克思美学解释学的基本逻辑。第二,马克思围绕时间及历史实践而发展出的美学解释学,并非施莱尔马赫以来西方现代解释学的歧出,而是仍然归属于西方解释学的“效果历史”传统,不同的是,它赋予了“效果历史”以能动的“时间性—实践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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