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苗 ,郭继民 ,管明乐 ,王玉洁 ,颜丽
(1.潍坊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山东潍坊261061;2.潍坊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山东潍坊261061;3.潍坊市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山东潍坊261061;4.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潍坊市分校,山东潍坊261061)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不仅局限于解决温饱,更重要的是提高生活质量。蔬菜是生活的必需品,农药在蔬菜病虫害防治上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农药是一把“双刃剑”。残留的农药进入人体并积累到一定的数量,将导致人体发生各种病变,因此农药残留问题成为蔬菜最大的安全问题。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存于人类食物、牲畜饲料和饮用水中的农药原体、代谢物、降解物和其他转化物的总称。农药残留物是指农药管理机构对施用于可食用或可饲用作物上的农药,在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以及制定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时所明确的残留化合物。有大量科学证据证明,农药不仅会导致中毒,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短期内摄入高剂量的农药能够致命,即便是长期接触的农药水平非常低也会引发严重的慢性反应。因此加强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研究对于蔬菜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蔬菜农药残留的直接来源是指为消除蔬菜田地的杂草和防治病虫害而施用的除草剂、杀虫剂和抗菌剂等农药;以及蔬菜贮存期间为防止腐烂而施用的抗菌剂和保鲜剂等[1]。我国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剂型不配套。据统计,全世界农药市场的组成(以销售额计)为:杀虫剂占28%、杀菌剂占19%、除草剂占48%、其它占5%。而我国农药产品组成为:杀虫剂占72%、杀菌剂占11%、除草剂占15%、其它占2%;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高毒农药占70%,剧毒有机磷农药占整个农药产量的35%,占杀虫剂产量的48%。剧毒、高毒杀虫剂产量过大是造成蔬菜残留量超标而引起中毒的客观原因。
蔬菜农药残留的间接来源是环境中农药残留的转移。环境的水体、土壤、空气飘尘和雨水带来的农药都可以转移至蔬菜上。现代农药的主要有效成分是有机物,施用农药后,受环境影响,农药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解或迁移。蔬菜茎、叶、果实等表面的农药,经风吹飘散、雨水冲刷等会减少残留量;也会因日光照射导致农药分子发生光分解,或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作用而分解。进入蔬菜体内的农药可能被蔬菜体内的某种酶分解,或者被蔬菜体内的酸性介质水解。农药分子结构不同,残留存在的环境不同,导致农药的降解程度也会有所差别。
一方面,菜农的组织化程度和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对农药残留超标危害性的认识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另一方面,蔬菜生产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菜农在育苗、移栽、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储运、加工等环节未能完全按照标准化体系进行,生产过程中滥用或者超量使用农药的情况还较普遍[2]。
目前,各级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有效地防范了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在农药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3]。一是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秩序不规范,农药零售市场经营品种乱杂,市场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品种良莠不齐,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农药经销商违法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假冒伪劣及高毒农业投入品不断滋生和蔓延。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蔬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证,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这些还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当前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但是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某些主体、某一环节进行规定,并未对农产品的标准要求、农产品追溯的实施主体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等进行明确划分;《农药管理条例》虽然对农药的安全使用作了规定,但却很难界定“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的界限,特别是缺少对不合理使用农药的蔬菜种植户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4]。
3.1.1 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要通过开现场会、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编制科学(安全)用药手册、送科技下乡、开播电视、电台讲座、放影碟或幻灯片等多种形式,把病虫的识别方法、发生规律、发生动态、防治技术以及安全用药知识传送给种植户。让广大蔬菜种植户明确过多、不合理使用农药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甚至是违法的,从源头上保障蔬菜的安全,有效避免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各种威胁。通过现场向种植户讲解安全用药知识、药品法律法规、发放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页等,向公众广泛宣传科学合理用药常识及购药时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3.1.2 改变落后用药行为
提高蔬菜种植户科学用药水平,科学合理选择农业投入品、把握最佳施药时间、选择适宜的施药方法和性能良好的施药器械、控制安全间隔期等用药技能,使其彻底改变落后用药行为。同时加大新农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从而达到蔬菜科学化、规范化生产。
3.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的法律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法可依,进一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惩罚力度,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生产经营相关的责任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3.2.2 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流通行为的监管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加大农药销售监管力度,要特别重视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引导农药生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逐步建立起农药生产经营者自律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药消费环境。对农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加大惩治手段,使违法者无利可图。
蔬菜农残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目前,检测部门普遍存在着质量检测的工作经费不足、缺乏专业的蔬菜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等问题。
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检测目的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数据。检测部门首先要解决经费问题,配备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改善环境条件,还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一批责任心强、技术过关、坚持原则的优秀人才,不断加强技术机构的人才培养,努力提高检测队伍的检测技能和科研创新技能,提高农产品检测队伍素质,为切实发挥检测机构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市场也在发生着变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得到重视和发展。
实践证明,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引领带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农产品品质促生产提效益。深入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专项行动,建立智慧农业信息化指挥中心,整合农产品质量追溯、农残监测检测、农业投入品及三品一标认证管理等功能,汇总、分析、挖掘农业大数据,及时预测、干预、调整、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营方向发展,才能减少蔬菜农药残留,让蔬菜产业走出一条绿色、安全、高效发展的路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蔬菜安全事关民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素质;健全监管检测机制建设;科技兴农,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等举措,形成从源头到餐桌的各环节蔬菜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使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解决,同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郑永权.农药残留研究进展与展望 [J].植物保护,2013,39(5):90-98.
[2]崔学昆,吴立新,刘巍.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的分析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5,(3):87.
[3]任书瑶.蔬菜中农药残留的种类、危害及应对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5,(4):282-284.
[4]范雅丽.我国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的发展与质量安全控制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5,(16):27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