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新梅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盐城224171)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农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农药、化肥以及激素等农资在农业生产中的大范围推广使用,推动了农产品产量的提升。然而,部分乡镇的农户由于缺乏科学的农业生产知识,致使过量和乱用农药、化肥与激素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通过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可以使上述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保障人们的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部门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将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立足点,使得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不符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对乡镇农产品的监管,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在这一前提下,可推进我国的农业向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农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条件。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受到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得乡镇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学农药,致使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通过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设置监管站,推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不但可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还可以使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监管的工作水平,相关部门应当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在推进我国乡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举措中,建立监管机构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监管机构的建设,能够使农产品监管水平获得进一步提升。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并从人、财、物力等方面上提供支持,不断加强规划和领导,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发挥出组织的领导作用。同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从而使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实现有监管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和工作经费,以此完善机构的职能,发挥出其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
对于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作为保障,因此,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对乡镇农产品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应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及职责,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同时应对监管机构的职能边界进行确定,为监管人员的配备及机构设施的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应健全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的管理体制,如监管人员的聘用、考核等,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三是应对经费保障机制进行完善,以此确保监管机构的运行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四是应对三权归县的管理体制进行不断完善,构建起一套能使利益相关方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发挥自身作用的机制和体制,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在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开展中,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与监管效率和质量存在密切的关联。为此,监管机构应当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邀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对监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同时,应组织培训班,定期为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丰富自己的知识,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此外,可在培训中加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乡镇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除了要做好分内工作之外,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乡镇政府的行政事务,使得他们集中精力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故此,应当建立起一套先对完善的考评制度,并对与之相关的激励机制加以完善,借此对监管人员进行目标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级、职称评定相挂钩,以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镇农产品监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除了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之外,还能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对乡镇农产品监管予以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