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海洋与渔业》综合
海洋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东紧紧抓住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突出的地位,在全国率先建设美丽海湾,加强人工鱼礁、海洋保护区的建设,持续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严格落实南海伏季休渔、珠江禁渔制度,探索创新海洋生态补偿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这一系列创举将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海洋强省打下坚实的基础。
早在 2012年底,广东就提出建设“十大美丽海湾”的目标;不久后,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广东省委召开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每个沿海城市都要建设若干个“美丽海湾”;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 2014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要求建设“美丽海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3年 12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潮州市饶平县召开“美丽海湾”建设现场会,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传达省领导关于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要求各沿海地市报送“美丽海湾”建设行动方案。至此,广东省正式启动“美丽海湾”建设。
近年来,广东编制完成了《广东省“美丽海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美丽海湾”的内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美丽海湾”建设的愿景目标,明确了“美丽海湾”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以及“美丽海湾”建设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方案》指出,“美丽海湾”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项,一是景观修复与建设布局,二是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三是污染防控与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四是亲海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方案》在明确全省“美丽海湾”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的基础上,还对工作进度、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分工等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2014年,广东从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项目资金中安排 9200万元作为省级“美丽海湾”建设专项资金,组织沿海市开展“美丽海湾”试点建设,计划通过竞争性资金分配的方式选取 3个试点城市建设“美丽海湾”,主要支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海岸生态环境修复、滨海生态景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根据2018年2月7日召开的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广东要着手制定美丽海洋行动计划,汕头南澳青澳湾、惠州考洲洋和茂名水东湾这三个地方将成为试点海湾,每个试点将得到3000万元扶持建设资金,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进行探索。
2012年 1月,原国家海洋局向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等主要任务,提出了到“十二五”末建成 10~15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同年 4月,广东启动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活动,编制完成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总体建设方案,拉开全面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序幕。
2013年,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工作得到跨越式进步。一方面原国家海洋局批准珠海横琴新区、湛江徐闻县、汕头南澳县入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有序推进上述3个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广东出台了《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确定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进行海岸带综合整治、开展海岛生态修复、推动并创建若干个市县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等重点任务。除此之外,广东还出台了《广东省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启动首批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评选工作。
按照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相关规定,到 2020年,新增 40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5年,原国家海洋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12个,包括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大鹏新区。据了解,作为深圳首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鹏在机制建设方面可以称得上积极探索。新区借鉴“河长制”经验,建立了“湾长制”,将海岸线划分为 8个海岸段,梳理各海岸段目前的权属状况,提出各海岸段的管理目标与要求,“哪里是人工岸线,哪里是沙质岸线,分类管理起来。”探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岸线管理保护机制。
2018年 4月10日,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广州召开,据透露,广东将在今年开展“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文明行动计划》。
会议明确了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确保到2020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会议要求,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 85%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35%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85%以上,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低于 28.07%。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努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两个走在全国前列”。
2018年广东将开展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美丽海湾”建设工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推动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制度、“湾长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