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8-01-17 05:26渑池县农业畜牧局兰红礼
河南农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规模化全县主体

渑池县农业畜牧局 兰红礼

一、发展现状

渑池县位于豫西丘陵浅山区,辖6镇6乡,236个行政村,7.43万农户,28.2万农业人口。全县耕地面积4.63万hm2,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万hm2。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计流转土地2.88万hm2,其中流转耕地1.97万hm2,流转林果及“四荒”面积0.89万hm2。

(一)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土地流转逐步由农户间的零星流转向规模连片流转方向发展。据统计,2014年全县新增加的0.22万 hm2土地流转面积中,3.33~6.67 hm2规模经营的为 0.18 万 hm2,占81.6%;6.67~33.3 hm2规模化经营的0.02 万 hm2, 占 10.3%;66.67 hm2以上规模化经营的0.01万hm2,占5%。2015年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0.25 万 hm2,其中 3.33~6.67 hm2规模经营的 0.1 万 hm2,占 41.3%;6.67~33.3 hm2规模化经营的 0.08 万hm2,占 33.2%;66.67 hm2以上规模化经营的 0.06 万 hm2,占 22.1%。2016年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28万 hm2,其中 3.33~6.67 hm2规模经营的 0.05 万 hm2,占 19.6%;6.67~33.3 hm2规 模 化 经 营 的 0.14 万hm2,占 52.2%;66.67 hm2以上规模化经营的 0.07 万 hm2,占 23.6%。

(二)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中坚力量

2015年以来,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发动,全县先后引导40多家工矿企业,转型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完成投资近20亿元,建成各类农业示范园区30多个,发展规模化特色种养面积近10万hm2。截至2017年底,全县已培育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7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6家、市级20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6个、市级27个;组建家庭农场92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3个;建成农业电商店416个,上线产品1600多种,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土地面积已达38.4万hm2,占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88.9%。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已成为渑池县农业发展的主流。

(三)特色农产品已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流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县流转的29.8万hm2耕地中,有25.86万hm2用于发展特色农业,其中特色林果14.1万hm2,占47.3%;无公害瓜菜 10.4 万 hm2,占35%;生态中药材4.5万hm2,占 15.2.%。全县 219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种植的仅有13家,92个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的仅有9家。规模经营范围已从由种植粮油为主,向蔬菜、林果、中药材、养殖业等特色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转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主体培育不够

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存在资金实力不强、技术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农业规模化的要求,甚至出现“能种就种、不能种就跑”的怪象,增加了社会管理风险。

(二)管理服务体系落后

由于大部分乡镇没有设置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流转普遍存在村组越位流转、农户间口头流转、经营主体自由流转等不规范行为,使部分想流转土地的农民,怕土地转出后自己的权利、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敢参与土地流转,而想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又找不到土地转出的农户。同时,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不仅不能很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规模效益,而且存在民事纠纷隐患。

(三)政策扶持不够宽裕

很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弱,资金积累有限,虽然政府扶持力度在逐年加大,但对规模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发展而言,犹如杯水车薪,而对于一些组织能力强、带动能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政策扶持的连续性,影响了规模化发展。

三、建议

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效解决了秸秆禁烧、无劳动力种田等社会问题,有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稳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但防范规模经营的风险必须摆在重要位置,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规范推进。

(一)加强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利,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下,让农户自觉参与到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规模经营环境。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经营的“质”上下功夫,通过有效的科学管理,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规模效益。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信息化网络,以农业信息化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提质增效。

(二)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正确引导有意规模经营意向的主体,合理确定种植规模,防止盲目圈地引发的社会风险。二是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结合本地的土壤结构、气象条件、地理资源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防止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潜在的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农保险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极端自然灾害对规模农业造成的损失。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要调整粮食补贴方式,粮食补贴直接面向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增强规模经营的主体投资农业的信心。二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扶持,激发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对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三要完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项目建设,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等方面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商品化流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家庭承包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起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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