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洪星 罗雯(通讯作者)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
中医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凝聚了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哲学思考,是我国民族文化之瑰宝,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象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手段和平台,为中医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持。为了能够更好的将我国中医文化推广到世界上,实现我国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的国际传播,相关人员需要积极借助“互联网+”这一发展平台,不断开拓“互联网+中医文化”国际传播发展新局面,通过信息化传播手段来进一步推广我国中医文化发展。
中医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中医文化传播实现了对中医学说的传承,有助于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文化。第二,中医文化的传承能够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进而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中医文化传播能够有效缓解医患纠纷,进而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为患者病情的缓解提供重要的支持。
中医文化传播者缺乏文化的主体意识,面对西方文化往往是不加思考的进行盲目学习,缺乏对文化的批判继承和学习,由此逐渐丧失了中医文化话语权。同时,现代通俗语言无法帮助人们准确的了解中医学文化知识,中医学文化知识传播速度较慢。
在传播者多样和传播途径多形式化的发展下,流传到市面上的中医学文化知识类型繁多,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养生信息。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医学文化知识的质量不高,存在可信度低和真假难辨的现象。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互联网+”时代,中医传播的主要途径是互联网,传播手段更加多样。但是从实际的传播发展情况上看,中医学文化知识的传播仍是人和人之间的传播,对中医药知识的推广有限。
在“互联网+”时代下,中医文化传播主体不是恒定的,具体分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医文化传播,需要增强这四种传播主体的中医文化自主传播意识。第一,发挥政府部门指导作用。政府部门作为中医文化传播的主要引导者,需要辩证学习各种中医文化知识,加强对中医文化发展的了解,并制定相应的纲领文件来引导人们进一步了解中医文化。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中国中医”微信推广公众账号的开通来向社会群众传播更多有关中医发展的新闻内容、政策规定,并借助微信平台及时捕捉民众对中医学发展的意见。第二,企业要从广告、公关等角度来推广中医学文化。比如企业可以组织“国际养生保健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向世界高清晰地传播中医文化大型拍摄活动”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来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文化。第三,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涉及面广的特点来推广中医学文化。社会组织包括各中医药院校、各中医院!新闻媒体、国内外相关组织和国际组织等。第四,个体要借助互联网平台自主学习了解中医文化,并借助网络将积极的中医学文化知识传播出去。
“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医学文化知识传播内容众多,具体包括政策性信息、新闻性信息、知识性信息以及一些带有网络个人色彩的传播内容。考虑到现代通俗语言无法帮助人们准确的了解中医学文化知识的想象,可以适当采取娱乐性的方式来传播中医学知识,将中医学知识以文化故事、术语典故、宣传图片、绘画作品的形式进行传播,比如《千古中医故事》节目就是以中医文化中的人物来解读中医文化,通俗易懂、趣味性较强,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中医学文化知识。另外,针对中医学文化知识真假难辨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来进一步规范中医学文化知识。加快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借助网络传媒的特点,中医文化可以通过各个网络平台来进行最新文化知识的传播,各个中医师将自己的养生保健经验写到自己的博客上供大家阅读。同时,还可以建设中医药专题网站来向更多的人介绍中医知识,让人们对中医的起源、发展、特色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中医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可能,有助于将我国中医文化推广到整个世界。在网络的支持下,相关人员需要在辩证认识中医文化传播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的中医文化传播策略,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中医事业发展。
[1]王磊.试论互联网时代的中医文化传播[J].医学与社会,2015,28(06):31-32.[2017-08-18].DOI:10.13723/j.yxysh.2015.06.011
[2]韦健.“互联网+”的中医文化国际传播要素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1(15):75-77.[2017-08-18].DOI:10.13398/j.cnki.issn1673-260x.2015.15.031
[3]徐琼,何劲风.从传播要素分析“互联网+”时代中医传播的困境[J].文化与传播,2016,5(04):41-45.[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