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儒家仁爱思想
——我国健康伦理的基石

2018-01-16 18:09陈继松
中国医学人文 2018年3期
关键词:仁爱人道主义儒家

文/陈继松

中华伦理源远流长 儒家仁爱世代传承

伦理即道德规范、礼仪典范。中华伦理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比较详细的礼仪制度。西汉礼学家戴圣在《礼记》中详细记载了先秦的礼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先秦时期的天道观、宇宙观、人生观,对修身教化、礼制刑律等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这些人生观、价值观、修身教化、礼制刑律对中华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先秦的礼制成为中华伦理的源头,也是儒家伦理文化的源头。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倡“春秋大一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将道家、阴阳家和儒家中有利于封建帝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而对其他思想加以遏制,使儒学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的正统思想。

儒学又称仁学。《说文》:“仁,亲也。从人二”。二人为“仁”,平行的二横,代表着二个人,象征着平等、和谐、仁爱。“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涵。韩愈在《原道》中曰“博爱之谓仁”。由此我们看到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博爱思想其实就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涵的“仁”。儒家用一个“仁”字直观通俗,准确明了地表达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思了大同社会的境界。人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致力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目标。儒家的仁爱思想从人本身出发,强调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纯粹的平等关系,有利于医患之间建立和谐互信的平等关系。

“仁爱平等”是确立伦理,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儒家提倡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如此,道德面前也是如此。“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精神。有“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之志气。为了理想目标的实现和社会正义的事业,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虽不需要医务人员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但完全需要医务人员仁心泽厚,度人度己,亲爱精诚,能够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而不同”之精神为社会、为他人之健康做出最大的贡献。

伦理的任务在于“文明其精神”。儒家提倡“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野蛮其体魄”就是健身强体;“文明其精神”则是健康伦理的要求。儒家认为文明人德性和仪表,使得人的视听言行表现出文明而高贵的文化素养,是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志。大丈夫立世当以“仁爱平等”贯穿于自己的一生,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现实选择与理想目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的这种思想使得伦理修养成为一个人内心的崇高追求,也赋予了伦理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文明其精神”。

儒家提倡的“求同存异”是矛盾社会伦理倡行的基本途径。儒家的伦理思想和西方的人道主义的有一个显著不同的区别。西方的人道主义观念体系以个人的价值、权利、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很容易产生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以个人为中心,忽视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儒家则从整个社会出发,试图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找到一条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方式与途径。这种观念“求大同、存小异”方式,引领人们从宏观出发,树立大局观念,容易使每一个人在茫茫的宇宙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纷繁复杂的世界和事情中找到平衡点。“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有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自然和谐。

几千年来,儒家仁爱思想得到了统治阶级的推崇,为广大普通百姓所接受,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道德体系,成为祖国传统医学的伦理核心,被一代又一代传承、发扬、光大,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医学宗师。中医医祖扁鹊,中医医圣张仲景,外科鼻祖华佗,中医药王思邈,东方达尔文李时珍,急症先驱葛洪,针灸鼻祖皇甫谧,儿科之圣钱乙,温病学派奠基者叶天士,滋阴派创始人朱震亨,无一不是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充满仁爱的人。唐代医学家孙思邈更是在《千金方·论大医精诚》说道:“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医德的完整论述。

2011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医师宣言》,其第一条就宣称中国医师“平等仁爱。坚守医乃仁术的宗旨和济世救人的使命。关爱患者,无论患者民族、性别、贫富、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如何,一视同仁。”可见《中国医师宣言》明确地秉承了中华儒家仁爱平等的优良文化传统。

以儒家仁爱伦理思想为基石 推进我国健康伦理建设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的同时提供健康伦理支撑。

我们常常谈到医学伦理、健康伦理时,自然而然想到是人道主义。不可否认,人道主义在过去的战争、灾害、传染病等救援中发挥了极其突出的作用,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但是由于人道主义强调无论在何种状态下都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而无需取得患者同意,这种带有神权、父权烙印的伦理要求不仅把承担救死扶伤职业任务的医务人员推到了没有退路的道德境地,也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同意权,使医患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次,人道主义强调义务,导致产生一种非善即恶的倾向性推理,比如当医生面临一位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病人时,医生应当积极救助还是应当停药呢?如果停药导致了不良后果,这位医生肯定被诬之为“道德败坏”。可是在现在的医疗体制下,这些病人欠的费用应由谁来买单,依然没有好的方案,也没有人去追问国家和他人在这些事件中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社会问题的存在,社会责任的缺失,却单方面用人道主义的标准来评判医务人员,这种非善即恶的医学人道主义对医护人员是不公平的。关系是相互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是相互的,平等仁爱正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所以我们提倡以儒家仁爱平等思想为基石来缔建我国健康伦理体系。

1.戴圣.礼记[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

2.许慎.说文[M].沈阳:辽海出版社.

3.韩愈.原道[M].北京: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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