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芳 秦海燕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山东 聊城 252000)
利培酮与氯丙嗪是临床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常用药物,疗效良好[1]。但两种药物均对心电图(ECG)造成一定影响,原因尚未明确,临床针对患者心电情况常采取ECG检查判断[2]。本文着重探讨利培酮与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对ECG的影响,现分析如下。
选取我院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收治的2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资料作回顾性分析,随机分为研究组与参照组。
其中,研究组(105例)男55例,女50例;年龄23~58岁,平均年龄(42.32±11.15)岁;病程1~7年,平均病程(3.63±1.46)年。
参照组(95例)男50例,女45例;年龄24~57岁,平均年龄(42.34±11.82)岁;病程2~6年,平均病程(3.27±1.45)年。
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组间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具可比性。
参照组给予氯丙嗪(国药准字H32024354,天子福国际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治疗,研究组给予利培酮(国药准字H20065005,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治疗,两组药物剂量由小到大,初期为1~7mg/d,之后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调整50~700mg/d,实际使用剂量均视患者实际病情状况而定;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椎体外系反应或失眠,可分别服用抗胆碱药或苯二氮草药物;若患者于入院前2周内未服用任何抗精神类药物,则可直接服用氯丙嗪或利培酮;若患者于入院前2周内服用过抗精神药物,则应当停药一周后再给予氯丙嗪或利培酮治疗。两组均持续治疗3个月。
比较两组认知功能评分,包括注意力、记忆力、逻辑思维3个内容,评分越高则表示认知功能越好;两组均于入院当天进行心电图检查,在给予氯丙嗪或利培酮药物治疗后每2周定期做一次心电图检查,观察两组心电图异常率。
以统计学软件SPSS 21.0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s)表示,计数资料用率(%)表示,若P<0.05,则两组比较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研究组认知功能评分为:注意力(13.84±3.11)分,记忆力(20.35±4.23)分,逻辑思维(9.25±3.46)分;参照组为:注意力(7.45±3.12)分、记忆力(15.42±2.36)分,逻辑能力(6.45±2.07)分。研究组认知功能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
研究组窦性心律不齐1例,窦性心动过缓2例,窦性心动过速5例,左室高点压1例,T波低平1例,室早0例,总异常率9.52%(10/105);参照组窦性心律不齐3例,窦性心动过缓4例,窦性心动过速7例,左室高点压3例,T波低平2例,室早1例,总异常率21.05%(20/95)。研究组显著低于参照组(P<0.05)。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重症精神病,通常存在悲观厌世、情绪低落、遭人歧视感、自卑、无助等临床症状,并伴有自杀倾向,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均造成严重影响[3]。利培酮为苯丙异噁唑衍生物,是一种新型抗精神类药物,其与5-HT2受体及多巴胺D2受体具有较强亲和力,属于强有力的D2受体措抗药。临床上常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可有效减轻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4]。氯丙嗪是一种吩噻嗪类药物,属于中枢多巴胺受体的拮抗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紧张不安、兴奋躁动、妄想、幻觉等症状[5]。本次研究结果显示,研究组心电图异常情况和患者认知功能评分均显著优于参照组,表明精神分裂症疾病经利培酮治疗后对ECG的影响显著小于使用氯丙嗪治疗。原因分析为:氯丙嗪作为一种典型抗精神类药物,可有效抑制与情绪思维有关的中枢多巴胺,而拮抗网状结构上α-肾上腺素受体可激活系统,与镇静安定有关,这可能是导致患者ECG异常的主要原因。利培酮作为一种新型抗精神类药物,其口服溶液迅速分布于体内,对5-羟色胺受体和多巴胺受体具有更高亲和力,且不良反应较少,不对患者心率镇定等方面造成过大影响,因此对ECG的影响少于氯丙嗪。
综上所述,利培酮与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均有较好疗效,但氯丙嗪造成心电图异常的发生率较高,而利培酮对患者心电图的影响较小且发生率较低,安全性更高。
[1]张维娜.利培酮与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对ECG的影响[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2017,4(32):6284-6285.
[2]许俊杰,侯晓梅,毕占魁.氯氮平与氯丙嗪、利培酮三者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肾功能的影响对比研究[J].中国临床医生杂志,2016,44(2):67-68.
[3]李欣,高永双,万静,等.氯氮平、利培酮与氯丙嗪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血药浓度与脂代谢的影响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6,10(13):135-137.
[4]李国宁,张俊,熊慧琳,等.不同抗精神病药物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认知功能的影响[J].国际精神病学杂志,2017,44(1):26-29.
[5]梅安昌,张西林,李怀滨,等.利培酮和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比较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2014,26(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