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定兴
从网络舆情来看,腐败可谓人人痛恨之事,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痛恨时常是出于道德正确,难以真实反映现实。就像你问别人遇到歹徒会不会见义勇为,估计大多数人选择会,可当歹徒真正来临时,又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腐败作为一种不良现象,没人敢说不痛恨、不抵制,只是真正需要自己与腐败作斗争时,或许态度就不会那么大义凛然和坚决了,而是有了更多现实理性与精明算计。因此,只有当事情真正发生时,那一刻的选择才会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品质,假设性的问题,答案一般都天衣无缝,三观极正,不能太当真。
早些年,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提出了“腐败民俗化”的概念。按照他的说法,掌握权力的人,个个在搞腐败,而且成为一种习惯、风俗。这种较为绝对的说法自然会有人跳出来反对,并认为大多数干部是好的。不过,也有一些学者有类似的认识,只是言语没这般直接、尖锐,他们主要鉴于中国“腐败存量”大的现实,进而主张对贪官进行一定的赦免。这种说法一出,人民不答应了,纷纷要求“零容忍”。不过,这只是一种态度,实际情况如何,大多数人不得而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官场的腐败存量恐怕不容乐观。这从官员财产公开推行之难可略知一二。在这种背景下,湖北巴东县委原书记陈行甲离职时敢说自己不收钱就显得很另类。
“腐败民俗化”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态度,不是反对而是默许、宽容、参与。人民群众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这样可以为自己带来实际利益,而不会考虑这样的行为助长了腐败气焰。这里的腐败可能并没有那般触目惊心,但却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侵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念。缪尔达尔认为,如果公众产生一种普遍的观念,即掌握权力的每个人都可能(或者正在)为自己、为家庭、为小集团谋取私利,那么事实上,公务员的廉洁性就会降低,廉洁性的继续降低,又致使公众的信任度进一步下降,于是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生活里,人们很难区分人情与腐败的界限,为求学、就业等送钱的不在少数,有时候,大家不是苦于要送钱或者走关系,而是苦于钱不知道往哪里送,关系该怎么走。人们之所以对此习以为常,一方面因为与披露的贪官腐败事实相比,这样的事情就是小巫见大巫,算不上腐败;另一方面因为类似的事情周围很多,见怪不怪,与其与众不同被人嘲笑,不如随波逐流闷声得利。
以此观之,尽管大家从道义上痛恨腐败,但并不影响自己参与腐败,乃至腐敗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不管遇上什么事,大家的第一想法往往是走关系,这个关系里就是人情与腐败的交织,剪不断,理还乱。这个时候,不管一个人有没有关系走,都会产生一种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
学者高兆明将诸如此类的事情称为“明知故犯”现象,他称,明知故犯现象固然可以通过行为主体意志薄弱及其他原因来说明,然而,无可否认的是,从行为学的角度看,更多的是与行为主体自认为明智的选择有关。他说:“在一种广义成本—收益比较中,明知是恶,但有利可图,风险较小,得大于失,所以在一些人看来选择作恶较之选择行善更为明智。即,虽然不合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但却是利弊权衡下的‘明智选择。”
当明知故犯的事情不断发生时,将矛头指向个人的道德就显得异常苍白,最后的办法无非是让大家提高道德水平,而这就像“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一样,是一种愿景,不能成为办法——不能指望以人人献出爱的方式来换取人间的美好,也不能指望人人道德高尚来维护社会的公正。
人性是复杂的,一个人在特定的情境中做出的选择多数时候是趋利避害的,这个时候不能指望个人是高尚的、是脱离低级趣味的,而是要有一个公平的环境,让他的选择不在两难。正如高兆明所言:“一个良序社会,是一个能够向社会成员提供良好日常生活环境的社会。在这个环境中,选择德行被认为是明智的。这不仅需要有善的价值引导与精神塑造,更需要有善的社会结构与公正的制度体制。”
图:付业兴
编辑:郑宾393758162@qq.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