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陶某向某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本想省去装修的麻烦,没想到在收房时却发现房屋漏水,几经维修也不见好转。无奈,诉至法院。
据陶某介绍,拿到钥匙后就发现房屋装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且存在多处漏水的情況,经过房产公司的维修仍然无法正常入住。对此,房产公司表示,经维修,陶某家水管处已经不漏水了,而陶某坚持要砸开地面检查,但砸开地面后并没有其他漏水点,公司已将漏水部分维修完毕,不能入住是陶某自己造成的。
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陶某的诉请,要求开发商将所有设施及房屋内装修恢复到合同约定标准,并向陶某支付因房屋不具备入住条件导致的房租损失6000元。
资料链接:精装修房未达合同标准,怎样维权?
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反精装修标准赔偿条款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条款,业主发现精装修房存在质量问题时,也有权要求装修方承担房屋修复责任。此外,业主还有权要求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在修复期间的合理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精装修房购房合同时应明确装修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摘编自《滨海时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