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生对于校规校纪的理解

2018-01-15 14:21杨之慧苍海刘杰张晓涵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高校责任

杨之慧+苍海+刘杰+张晓涵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和责任意识越来越成为一个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或品质。大学生是文化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群。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应该也代表我国公民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较高水平。因此,切实了解高校学生的真实状况,发现并解决其中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调查大学生对于校规校纪的理解和遵守情况入手,探究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一般情况,并发现其中的主要问题,最终尝试探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力争找到解决思路。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校规校纪;法治观念;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越来越成为一个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或品质。大学生是文化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群。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应该代表了我国公民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较高水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感到,学生们并不如我们期待的那么知法、懂法、守法。作为在校大学生,不少人不但连校规校纪都没有通读过,甚至不懂得在遇难时“查阅”校规校纪,不能依法处理相关事情,造成不良后果。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现象?对于这些现象,高校教师应该如何看待,如何应对,可以在何种程度上避免或消除?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十分值得关注、研究,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校规校纪、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一)相关名词浅析

无论是责任、法治观念还是校规校纪,实际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不陌生。梁启超曾说过:“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它体现了人的一种社会必然性,即:“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2]。”

在实际生活中,责任可以有很多种分类方法。例如:责任分为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责任又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责任。非强制性责任顾名思义主要是依靠人的自觉和自律来履行,例如: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乐于助人等。而强制性责任则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契约等确定下来的责任,一旦违反,会受到强制性惩处,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的根基[3]。

法治对应“人治”。它是指由法律来进行规范约束[4]。高校校规校纪一般是由各高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大学生对校规校纪的理解和遵守情况与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关系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常见的学籍和学生管理办法,大学生很大一部分学习和生活都发生在校园里。如果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重公序良俗,那么在校园里,则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可以说,大学生对于校规校纪的理解和遵守情况不但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更直接反应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反映了他们未来是否能够适应法治化的社会生活,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因此,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直接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指向他们将来的社会生活[5]。比尔盖茨更是将责任感的重要性排列在个人能力的卓越之前。

二、当代大学生对于校规校纪的看法以及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调查分析

为了更好的获得学生们的真实想法,本文采用不记名问卷的方式对不同专业、不同学校、不同地区的(125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大学生们绝大多数自诩有比较强烈的法治意识,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对于法治的理解存在矛盾或误区。例如:绝大部分学生都认为自己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非常强烈或比较强(见图1)。但是当自己违法时,依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学生比例却明显下降(见图2)。将近94%的学生同意“依法治校”,但是有将近10%的学生觉得遵守校规校纪不属于依法治校的组成部分(见图3、4)。

实际上,这些都反映了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如他们自认的强烈甚至正确。相反的,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的法治意识是非常欠缺、模糊甚至扭曲的。

第二,作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对校规校纪的熟知程度其实并不令人满意。例如:大学生们主动学习过校规校纪的大约六成。被动学习(比如老师讲解)过的只有不到两成。(见图5)。认为自己熟悉校规校纪的学生仅有五成左右,承认自己不熟悉或非常不熟悉校规校纪的大学生将近一成(见图6)。

可见,虽然各大高校都在大力倡导依法治校,在师生中普及、推行校规校纪,甚至有不少学校将此列为新生教育的重要内容甚至思政教育的组成部分,但是从问卷结果来看,实际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第三,大学生们对于校规校纪内容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一部分学生对于责任的承担抱有侥幸、推卸甚至功利心理。

本次问卷显示,学生们对于校规校纪的满意比例为55.38%,基本满意32.31%,认为不太好需要改进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占比10.77%和1.54%(见图7)。对于遵纪守法与责任感之间的关系,有4.62%的大学生认为两者没有关系,3.08%选择不知道(见图8)。只有不到六成的大学生认为违纪后会受到处罚,超过一成学生坦言是否受到处罚要看老师心情。6.15%的学生违纪被发现后不会受到处罚(见图9)。然而,看到其他同学违纪后未被处罚,83.08%的大学生会感到“不满、不公平、失望”。20%的人觉得“无所谓,类似现象已经屡见不鲜”。21.54%的学生会因此对校规校纪的严肃性产生怀疑,更有6.15%的人坦言会觉得“自己违纪也不会被处罚”(见图10)。在违纪与違法关系上,有6.15%的大学生认为只要不违法校纪不应该管,分别有3.08%的人选择“既然不违法学校应该睁一眼闭一眼”和“看是否涉及自己利益而定”(见图11)。

第四,虽然绝大部分在校大学生已经成年,但是遇到问题时勇于承担责任,依法依规应变处理的意识或“决心”并不十分坚定,甚至在选择应对方式时出现矛盾。比如,当回答遇到重大问题或意外事件的应变时,虽然有八成以上的学生表示会立刻想到利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解决问题,但是却有将近三成的学生表示不太会立刻想到依法依规,而是会找家长、老师或同学。其中选择找老师的比例最高,为16.92%。更有近一成的学生坦言“当时就蒙了,凭感觉走”(见图12)。endprint

实际上,这也反应出大学生们虽然有一定的责任和担当意识,但是独立承担、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弱,依赖心重,对于自己承担责任的含义和能力认识不准确。

三、对于提高当代青年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几点思考

(一)从客观层面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第一、从宏观上讲,一个良好有序的学校环境、公正规范的管理氛围会自然影响学生的日常行为。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高校适应社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自我需要。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后勤、安保等社会化程度加深,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展,要求高校规范管理内容、提高管理水平。这既是社会、师生对学校的要求,也是高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6]。

2.以开放的态度完善校规校纪,让规范更加合理适当

定期修订校规校纪,使其本身没有错漏、与学校发展相适,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本次调查的结尾,也设置了开放性问题,欢迎大学生们具体写下自己认为校规校纪中应该完善的内容。其中一些重复率比较高的建议,课题组认为值得高校在修订校规校纪和进行学生管理时进行参考。按照建议的内容,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第一,完善生活和学习设施,消除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纪。例如:有同学建议如果规定晚上学生宿舍归寝和断网断电的时间,那么是否可以在宿舍楼里设置一间全天自习室。让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熄灯后有处可去;建议定期排查宿舍设施的适用性,比如烟感器是否灵敏,否则单靠吸烟学生自律或宿舍其他同学主动提醒和老师查寝时发现,都不能有效杜绝室内吸烟现象,从而减低室内禁烟规定的实际效力。第二,希望校规校纪的规定与时俱进,定期修订,并将修正内容向同学们公示。第三,一些违纪处罚规定应该再详细一些,法责更适度匹配。

可见,大学生对于涉及自己利益的管理规范和内容还是十分关心和关注的。学校不但应该定期对校规校纪进行完善修订,还应该在修订时倾听征求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甚至让学生参与修订过程。这样不但能引导大学生关注学校事务,参与校规校纪的完善,实际上,也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客观看待和评价当代青年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

虽然本文研究的是大学生这个青年人群体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但必须说明的是,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养成不在某个固定的阶段更非一朝一夕,不是只在大学校园里或某一些老师、某一门课程就可以完成的。除了高校本身,还需要学生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不可否认,高校大学生本身就处在一个特殊时期里。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成年,但是心理还远未成熟,个人经历简单,社会经验有限。因此,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必然处在一个继续形成、强化的阶段上。

作为青年人群高度聚集的单位,高校里实际上更加容易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实际上,不论是社會、学校还是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的老师都应该承认并理性看待这类问题存在的必然性,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此回避或否认,甚至把所有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盲目归因于管理不到位甚至看成对学生工作的否定。事实上,只有社会、学校和家庭都以一个正确、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些问题,才能冷静、合理、公正的化解矛盾,对青年人产生正向引导并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三)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也要尊重青年人成长的一般规律

事实上,我们更多人不是从成功中,而是从失败和痛苦中收获经验、责任感和成长。作为教育工作者或学生管理者,应该尊重青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尊重他们尝试探索,甚至一定程度试错的权利。

没有人可以单纯凭借外界的告诫、管束而避免一切错误或失败,一路走向成功。事实上,一味限制、约束、包办不但不能真正帮助青年人真正获得成长。相反的,还会压抑他们自我成长的本能,降低他们探索世界、承担责任的勇气和信心,助长他们依赖、逃避的心理。这样做的结果要么会使更多的“巨婴”出现,要么使他们最终栽大跟头。

作者简介:杨之慧(1982.8-),女,汉族,河北巨鹿,硕士研究生,北京体育大学心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政。

参考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文集[M].上海广智书局,1909.

[2]腾飞.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艺术[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腾飞.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艺术[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5]腾飞.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艺术[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6]雷振扬.对高校学生依法管理的几点思考[J].光明日报,2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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