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济增加值中“研究与开发费调整项”的计算方法

2018-01-15 01:00徐顺
时代经贸 2017年34期
关键词:考核指标经济增加值国资委

【摘 要】2016年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33号令《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将经济增加值指标列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并介绍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规则。很多财务人员在学习和计算该指标的过程中,对于该指标的意义感到困惑,特别是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方法产生歧义。

笔者通过介绍经济增加值的由来及内涵,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指标的优势,国资委下发经济增加值的考核规则来说明该指标的意义,最后通过举例解释“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国资委;考核指标;经济增加值;研究开发费用

一、经济增加值的由来及内涵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美国Stern & Steward咨询公司于1982年提出了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以及新的财务业绩评价指标。提出经济增加值(EVA - economic value added)的目的在于克服传统财务指标的缺陷,准确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经济增加值=企業税后净营业利润-企业占用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企业占用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企业使用资本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EVA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债务成本和权益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

EV A的基本理念是:资本获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就是说,股东必须赚取至少等于资本市场上类似风险的投资回报。如果EVA的值为正,则表明公司获得的收益高于为获得此项收益而投入的资本成本,即公司为股东创造了新价值;相反,如果EVA的值为负,则表明股东的财富在减少。

举例说明:A企业总资本1000万元,企业当年税后净营业利润80万元。

从传统财务角度看该企业是盈利的,经营正常。但是,如果我们考虑了资本成本的因素(假设该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率是10%)该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是多少呢?

EVA=80- 1000×10%=- 20万元。

如果股东将1000万元的资本投放到类似风险的资本市场上,原本可以得到100万元的回报,因为投到了A企业只得到80万元的回报,股东的财富实际上减少了20万元。

二、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指标的优势

经济增加值是剩余收益的一种特殊计算方法,通过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结果可以直接判断企业是否在为股东创造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缺陷,抑制了企业盲目投资或过度投资的冲动,有利于管理者的决策导向股东价值最大化。使用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指标的优势具体包括:

1.有利于克服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讲,EVA扣除了资本成本,这是一种机会成本、未来成本,它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这就必然有利于经营者行为的长期化。

2.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EVA 的计算可以分解为资产周转率和资产报酬率等指标,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提高EVA的动力,就必须提高资产周转率和投资报酬率。

3.优化企业资本结构。EVA与资本成本的高低成负相关关系,资本成本越高,在同样税后净营业利润的情况下,EVA将会变得越低。通过测算EVA,经营者会考虑优化企业的资本机构。

4.有利于经营者目标与所有者目标趋于一致,有助于经营者选择最符合股东利益的决策,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价值。

三、国资委经济增加值的考核规则

经济增加值的概念比较易于理解,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对利润和资本项目进行大量的调整。根据Stern & Steward咨询公司的另一位创始人Steward的研究,要精确计算EVA需进行160多项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EVA的推广及应用。国资委出台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办法,本着力求简化的原则,将经济增加值计算中复杂的会计调整尽量减少,只调整影响决策判断和鼓励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增强了经济增加值计算的可操作性。国资委下发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其中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四、针对“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计算方法的讨论

研究开发费支出是企业为了实现长远发展而付出的成本,属于长期投资性质的支出。其收益也是长期的,甚至跨越几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往往将部分研究开发费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计入损益。在计算EVA时,如果不将这部分费用加回到税后净经营利润,必然会导致经营者减少研发支出来提高经营业绩,从而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国资委要求对研发费用调整,目的是鼓励企业经营者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举例说明:B企业2016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共6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20万元;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40万元,当年摊销10万元。今后每年摊销10万元,直至摊销结束。

按照国资委的解释,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方法一:完全按照国资委解释的字面意思进行计算。

2016年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为20+40+10=70万元。以后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研究与开发费累计30万元。总计调整金额为100万元,而企业实际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仅为60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方法二:只调整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的支出,不调整当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2016年研究发费用调整项为20+10=30万。以后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研究与开发费累计30万元。总计调整金额为60万元,企业实际支出60万,与调整金额相等。但该调整方法和国资委的规定不相符,没有调整当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而且2016年的调整金额体现不出当期研究与开发费的实际支出金额60万元。

方法三:调整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当期支出和当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不考虑摊销部分(包括当年摊销及以后年度的摊销)。

2016年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为20+ 40=60万。总计调整金额为当年发生的费用化部分和资本化部分的和,与企业实际支出一致,与国资委的解释吻合。同时体现了当期研究与开发费的实际支出60万元。

笔者认为方法三既避免了前两种方法的不足,又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同时真实体现了当期研究与开发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应该是最合理的调整方法。以上分析供大家参考。

(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 青岛 266000)

参考文献:

[1]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OL].国资委网站,2016-12-8.

[2]程琴.经济附加值(EVA)指标的计算及其功能研究[J].引进与咨询,2004(10).

[3]李国范.EVA视角的研究开发费用调整浅析[J].商业会计,2011(7).

作者简介:徐顺,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0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2002年通过CPA,2006年通过CIA。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主持修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考核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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