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娟+李士彩+李有华+陈永权
【摘 要】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新电改对电网公司的营销、财务以及营财一体化必然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电网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要求一定的适应性变化,亟需对新形势下相关业务模式如营销业务、财务业务如何实现一致性管控等开展研究,采取积极措施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营财一体化;应对策略
一、新电力体制改革及进程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对电网业务的经营管理带来显著影响。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了以“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为代表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其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改革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进,电网投资与收入、成本、电量、电价之间的关系将发生重大改变,也必然对公司成本管控内容和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电网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必然要求一定的适应性变化,因而亟需对新形势下相关业务模式如营销业务、财务业务等开展研究,采取积极措施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二、新电改对电网公司营财一体化的影响
随着新电改的推进,必然会对公司营财一体化工作产生影响,下面分别从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市场规则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一)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影响
售电侧市场的主体由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构成。其中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逐步按电压等级放开用户选择售电主体购电,途径是引入竞争性售电主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关键是建立售电市场运行机制,前提是发售侧市场价格放开管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建立相对完善的发电侧市场,重点保障机制包括电网公平开放、建立保底供电服务和电力普遍服务机制等。对于电网公司营销部门的业务变化是由原来单一的售电主体逐步过渡到多元开发竞争的售电主体,相应的营销部门的业务需要变化,进而影响财务部门的业务。售电公司、电网公司等运营模式在对电力用户服务上有哪些差别,其中涉及到营销数据采集的如电费收取、资金结算等是否仍由电网营销来承担,这是营财一体化是否变化的关键影响因子。
(二)交易机构独立的影响
组建相对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的章程和规则组建,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交易机构逐步独立于电网公司并承担电力交易和电费结算的功能,这将对电网公司现有的营销和财务协同的运营模式产生影响。并且随着交易的品种和频率的增加必然加大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同工作的频度。关于电力交易机构设置及职能,根据目前的规定交易机构承担何种职能预计以后是否承担电费收取、结算职能,及这种职能变化将对营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这决定了财务核算数据是否依据营销业务获得。
(三)新的市场规则的影响
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的电力市场分为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和没有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两种类型。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遵循《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运营。目前没有条件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遵循《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运营。新电改之后的电力市场运营的基本规则,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能的交易方式、配送方式,售电侧,输配电价,结算方式,以及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需要满足的条件等等,都会对营销和财务工作产生影响,并催生新的业务方式,这也将会对营销部门的营销工作以及财务部门的结算工作等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新电改下营销与财务一体化的模式设计
由于电费资金的收缴方式与核算、结算管理是影响营财一体化的核心要素,考虑到电改后营财的账务、资金、结算方式的特点,预期将形成三种交易模式,成为新电改环境下营财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一)近期模式设计
现有的统购统销模式,即电网公司财务部负责购电支出及入账,电网公司营销负责售电收入收取及入账,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业务内容及流程是建立在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经营方式下的,目前已经较为完善。
(二)中期模式设计
协商及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即由电网公司确定输配电价,由电网公司营销部收取售电收入并入账。在该种模式下,营销部门仍然负责电费收入的收缴与入账,但是由于电费收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电价和电量,而电量是用户使用的数据属于公司外部环境无法做出改变,电价的变动是由营销发起还是财务发起成为核心要素。
(三)远期模式设计
这种模式也可以定义为独立输配电价模式,电网公司确定输配电价后,电网公司负责向用户收取售电费,将购电费支付给发电公司,根据输配电价和电量计算输配电收入并进行入账,该种计量模式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输配电价的确定和更新的负责主体,二是电费结算的负责主体。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新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文件及举措,并从对电网公司营销与财务工作影响的角度做了一定的解读。从中可见新的电力体制改革对公司的营销和财务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包括售电侧,交易机构,市场规则,输配电价等等方面。可以预见,在新电改下的电费资金的收缴方式与核算、结算管理是影响营财一体化的核心要素,而文中提出的三种预期的交易模式,也将成为新电改环境下营财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1.国网能源院,北京 102209;2.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53;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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