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市场充满活力,越来越多的创新资本工具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灵活的资金供应渠道。但随着各种创新资本工具的相继推出,给政府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企业如何划分及处理这些金融资产也时常困扰着企业的财务人员。为此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下发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6月20日,又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文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意义和原则,通过举例说明区分的具体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工具;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意义
首先,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计量,而权益工具并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正确划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至关重要。其次,正确划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不仅有利于确定企业的净收益,而且有利于财务杠杆比率和其他财务指标的正确计算,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目标;最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划分结果可能对企业资本结构带来影响,进而对企业的融资政策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即影响到企业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效果,资本结构的不同也会左右企业对于最佳筹资组合的决策。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
财政部文件中关于金融负债和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如下。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上述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描述看起来晦涩难懂,但我们如果从其本质来看,就会更容易理解:金融负债本质上就是公司的一种负债,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价值变化不会影响负债的结算金额;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是对企业所拥有的权益,享有企业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判断:
1.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的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义务属于金融负债的定义。无论什么样的情况发生,即使是在潜在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也必须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的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是权益工具。假设合同条款上写有可能向其他方交付金融資产,但企业可以避免交付,即企业有办法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那就是权益工具。
2.如果需要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首先看交付的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仅仅是原本需要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那就是负债;如果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为了持有方享有权益,那就是权益工具。
其次看需要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价值发生变化,持有人是否享有企业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如果持有人享有企业价值变化的收益或损失,则是权益工具,如果不享有则是金融负债。
三、举例说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案例1. 假设企业发行优先股,如果合同中规定持有人有权要求企业赎回,那么当出现对企业不利的情况时,持股人为了避免自身损失一定会要求企业赎回的,此情况就属于“在潜在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也必须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应确定为金融负债。
案例2. 接上例,如果合同中规定企业有赎回选择权,那就属于“企业能够无条件的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应确定为权益工具。
案例3. 假设公司与某高管签订合同,承诺3年后给予10万股股票。现在的股价是每股10元。这个10万股的数量是固定的,3年后的股价如果发生变动,无论是涨是跌,企业都将支付10万股。该股权的持有人(高管)享有股价变动的收益,所以企业应将确认为权益工具。
案例4.接上例,假设是另外一种情况,公司承诺3年后给予该高管价值100万元的股票。假设3年后的股价上涨为每股20元,则公司应该支付的股数为100/20=5万股。公司承担的义务是固定的100万元,股权的持有人(高管)没有享有股价变动带来的收益,所以企业应确认为负债。
案例5. 假设企业与对方签订合同,3年后必须回购自身10万股的股票,且约定了回购价格为每股10元。无论3年后股价上涨还是下跌,企业都要支付100万元(10元*10万股)。该合同一旦签订,股票持有人不再享有股价变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所以企业应将该合同确认为负债。
通过以上论述及案例分析,笔者认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关键是要看清实质,不能简单的看其名称或表现形式。要深入理解和分析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实质内容才能正确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 青岛 266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OL].财政部网站,2014.
[2]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于长春,等.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徐顺,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0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2002年通过CPA,2006年通过CIA。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主持修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考核监督等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