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该公告不一致的,以该公告为准。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受理并网申请,明确并网时限,按国家核定的区域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最迟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
《通知》明确,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通知》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过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出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确保电力市场化交易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通知》提出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的多项措施,包括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为激发市场活力,《通知》要求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鼓励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为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通知》要求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并网及运行安全检查不收取费用。
4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明确,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
《计划》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计划》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政策保障,统筹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等5个领域对我国光伏行业发展作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