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红|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重申了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思想认识上、行动举措上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促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能更注重履行好监督、执纪和问责目标,从而深刻彰显党纪的重要性,提升腐败预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抓好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所谓“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正确认识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于新时期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约束的是全体公民,党纪是党组织的内部规定,管理的是全体党员,治国要依法,治党要依纪。明确展示出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同样要达到严管严抓的基本要求,同样要求树立对企业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从而使企业的纪检工作更加精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正风反腐的强力举措,一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这些“老虎”“苍蝇”毕竟只是少数,只管少数是治标,管全面、保证大多数党员是好的才是治本。“四种形态”正是通过教育多数党员干部、医治少数、挽救极少数等层层努力,最终让绝大多数的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领导力和战斗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预防与惩治得以双向开展和有效互动。纪检工作的预防与监察只有两手都硬,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充分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做到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整个“森林”情况,防患于未然,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更能着眼于全局,更能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运行事项,更能做到点与面的结合。同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由“盯违法”向“盯违纪”、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真正体现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对来自各个渠道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科,由案件科“一个池子”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按照线索处置要求建立“两制度一台帐”制度,建立问题线索集体专题专会分析研判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所有问题线索都按照按时办结、有反馈、有报告、纪委书记签字背书、格式规范的要求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限时办理,如上级转办企业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初核,对总部移交的信访件及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由案件检查科深入一线调查取证,做到问题线索处置率100%。
谈话提醒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更应遵循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的原则。企业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探索总结出“四结合”“四必谈”。“四结合”即外围摸查与人说明相结合、谈话提醒与线索处置方式之一的谈话函询相结合、谈话提醒与督促整改相结合、个人承诺与组织审核相结合。“四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必谈;反映问题线索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要深入分析问题线索的特点,对指向性明确,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方式,对反映的内容笼统,但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的问题线索,采取函询的方式。
对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做到动辄则咎、违纪必查。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自觉运用纪律思维,坚持“疑案从无”“大胆想象、小心求证”的原则,按照“证据为王、程序为要”的理念,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等实行前置评估,组成案件调查组、案件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对违纪行为进行评鉴,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坚持突出重点,快查快结,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着力查清违纪问题,把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腾出更多的精力、人手,审查更多的违纪问题。改变审理模式,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表述,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落实“四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促进。企业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多措并举,层层传导,“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责任体系,分别制定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委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检查体系,形成各单位日常检查、企业总部定向抽查、巡察重点督查的检查体系。
要坚持不懈、大张旗鼓地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努力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企业要探索科学的宣教方法和途径,确保教育效果,在时间上,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连续不断;在内容上,实行正反面教育相交叉,做到对比鲜明、触动有力;在对象上,实行普遍性和重点性相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
落实“四种形态”是执纪,执纪要依纪。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前不久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党委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新形势制订或者修改完善各项纪律,建立长效机制,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
国有企业能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考验着企业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作风。为此,企业纪检干部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深入研究“四种形态”的意义和内涵,切实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把握好“四种形态”和各种措施,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保持良好的态势,从而有效提升腐败预防工作的有效性,为源头防腐、标本兼治不断探索出有效的途径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