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峰
【摘要】通过一线教学实践的所思所得,阐述优化小学中年级语文课后作业的相应策略,在保持作业温故知新这一功能性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作业设计的前瞻性,做到与时俱进,让课后作业成为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重要途径,发挥其最大效能。
【关键词】小学语文 作业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3-0040-01
进入中年级,随着知识点的日益增多,学生的作业质量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其中更不乏缺做、少做。长此以往,势必影响语文课堂的教学质量和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如何发挥中年级语文课后作业的有效性,是一线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语文课程标准》对作业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即“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要有启发性,分量要适当,不要让学生机械抄写,以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中年级的学生,需要提倡学生对学习的主动参与,以便形成勤于思考,乐于探究的学习习惯,为形成自主学习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打下基础。笔者作为三年级的语文教师,针对本班的实际情况,结合教材的教学重点、难点,对课后作业进行四个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力求展现课后作业的工具性特点,发挥学生完成作业的主观能动性,感受语文学习的人文性魅力。
一、规范作业纪律,保证课后作业的有效完成
良好的作业纪律是保证作业质量的有效保证。笔者为了保证作业的完成率,从上交作业的时间,作业的改正要求,作业的纠错时间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列入班级公约,确保每天作业的有序进行。重视作业纪律,有助于纠正学困生和中下生的不良行为,增进作业对学生的正面影响。
二、语用知识训练,保证课后作业的规范标准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新知是建立在学习者现有的知识基础上。在语用观的指导下,中年级语文课后作业的设计必须和学生阶段性的知识结构相联系,和学生具体的生活实际相衔接,在作业中领悟新知,明确新知的重点所在。
比如,在讲授《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一诗时,当学生初具送别诗的鉴赏能力后,我们可以把眼光放到古诗内涵的理解和迁移写作上,通过想象促进写作,通过写作深化理解。
在本课的课后练习中,既有这样一道题目:
我们来说说下面诗句的意思,再体会体会其中的情感。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劝君更近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从视觉上说是一个渐行渐远的镜头,视野也逐步宽广,展现在读者眼中,既有阔大的视野风景,更有浓厚的情感出发,形成“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表达效果。
在课后练习中,就有学生写到:我站在窗台上,看着妈妈走在上班的路上,她的身影越来越小,越来越小,而我一直站在这里。我好想她。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历来是送别诗中的佳作,对友人的惜别之情,宛若浩浩荡荡的长江水一般连绵不断,学生通过仿写,不但能够在具体的作业实践中深化对作者情感的理解,同时可以借鉴诗中的写作手法,实现读者与诗句内部环境的互动,达到提高学生语用能力的目的。
三、丰富作业形式,保证课后作业的合理拓展
簡单重复,枯燥无味是当前语文课后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教师需要多角度思考,结合学生特长,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前提下进行作业设计,让学生摆脱课后作业是负担的桎梏思想,在完成作业当中开阔视野,获得进步。刘春生在《作业革命》中曾经鼓励学生利用多元材料,如图片、剪报、录像、乐曲来完成作业。作业形式的丰富多样,为学生在听、看、触等感知觉中进行知识的学习和探讨。
《桂林山水》一课的讲授结束后,笔者进行了多形式的作业布置。学生既然可以用手中的画笔展现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轮美奂,表现自己对桂林山水的憧憬;也可以选择与桂林山水相匹配的古乐进行配乐朗诵,表达对祖国秀丽江山的赞赏;更可以在诵读文中优美词句的前提下,自作现代小诗,延伸对桂林山水特点的想象。
四、正面评价作业,保证课后作业的持续激励
同一个班级,不同学生的学习水平必定存在差异,一成不变的衡量标准,势必让优生感到无趣,中下生感到受挫。
在评价作业的过程中,教师一改之前统一的“优、良、中、差”的常态等级点评,注重小组之间的互动和评价,发挥“旁观者清”的作用,让学生在互评的过程当中获得不同层次的学习收获。比如学生完成自己设计情节、人物,写一段具体的文字去体现人物情感的语段这一课后作业时,不同小组之间的分析,让学生进一步明确,分析人物内心所思所想可以抓住关键词进行重点体会,同时重视环境描写的作用,继而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学习的方法和解题技巧。同伴之间的认可和点评,批评与指正,更为广大学生所接受和认可,作业的主动权真正归还于学生,他们的作业积极性也大大得到了提高。作业优化的形式不仅仅是作业布置内容的改革,还有赖于评价形式的创新。
科学性和趣味性并存的课后作业,既能激发学生的课后学习兴趣,又能提升作业的最大效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目的,拥有健康快乐的小学生活。
参考文献:
[1]邹强.国外家庭作业研究及其启示[J].教学与管理.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