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社区共同精神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
——一项以厦门市J区为个案的分析

2018-01-13 12:28王瑞华
关键词:培育居民社区

王瑞华

(集美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培育社区共同精神是一项新兴的时代工程,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束缚和限制。 从事共同实践活动的多元建设主体在能动地选择、适应和改造外界环境的过程中,多重影响因子发育的不完善性直接制约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 随着新时代创新社区治理的实践活动加速向前推进,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困难与挑战,各种矛盾、困惑与冲突致使社区服务发展正面临着困境叠生的状况。 一些地方社区冲突的劣势因素在底层或弱势群体上高度集中,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户、残疾人以及孤寡老人等群体既在身份认同上处于被动局面,又在多种“社会场域”中处于社会资本的劣势地位。 社区服务的供给主体在面对复杂矛盾和纠纷过程中只能采取单一、简单、有限的措施,因而出现了“供求失衡”与缺乏回应力的不良局面。 培育社区共同精神的根本是塑造居民群众的自助、自立、自强精神,形成居民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治共享的共同精神,然而,促使每一位居民发生积极的思想转变具有很大的难度。 为了更好地发现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科学获取理性认识,笔者在厦门市J区开展了观察、访谈和座谈等实地研究,现将从中获取的理性认识分述如下。

1 社区共同精神培育困境的表现形式

社区共同精神培育的困难处境是居民生活共同体中的内在矛盾和外在因素交互作用与变化发展的结果,社区治理中多元行动主体的发育不足对服务效能的提升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培育社区共同精神作为多元建设者主动建构的活动、行为与过程,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困惑和问题。 各种困境都会在通过社区合作网络建构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 调研发现,厦门市J区培育社区共同精神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思维逻辑存在失误偏差,未能始终坚持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科学理念

多元建设者在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偏差和思维逻辑错误,主要表现在少数社区服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公益情怀,对待社区公共活动存在“搭便车”现象,认为社区的环境绿化和基础设施改造是大家共同的事情而不是个人的私事,在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方面做得不够,拘泥于个人的私人生活而缺乏必要的开放包容的心态。 少数困难群体认为自己处在社会的最低层,社区治理的行动是强势阶层的事情,没能充分认识到共建幸福美好家园是大家共同的事情,缺乏顽强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 少数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能够负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对社区活动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能够把企业的雄厚资金优势转化为必要的社会责任感,而把企业的资金、物质和场地仅仅视为公司的资产。 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总是自我感觉良好,没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对社区发展负有的责任,缺乏共建幸福美好家园的热情。 少数社区工作者缺乏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信守传统的错误工作逻辑,缺乏专业的思维和长远的观念,没有能够做出应有的工作业绩等等。

1.2 居民社区参与热情不高,未能牢固确立人文集美共同缔造的主体意识

城市化加速向前推进加剧了社区居民的分化程度,使人与人之间缺少充分的信任,个别居民的集体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相对不足,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居民的社区参与仍为低层次的参与,与实现社区自治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少数居民没有能够很好地行使宪法等法律所赋予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缺乏必要的民主参与习惯,很少参加座谈会、评议会、现场会、听证会,没有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 少数居民的社区参与缺乏主动性,较多地表现为通过被动的方式被召集去开会,在居民意见大会上较少发言,没有能够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心声,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思想隔阂。 少数居民的参与具有较大的片面性,仅仅在文体健身、环境整治、治安巡逻等方面有较多的参与,在社区决策、社区选举和社区发展方面参与不足,致使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缺乏应有的代表性,制约了居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些社区中青年对便民服务和公共活动表现冷漠,认为社区活动主要是下岗人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 多数社区表现为职业社区服务人员参与较多,而在老年人的社区参与中则表现为精英参与较多,一些没有影响力的普通老人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一些社区的居民参与表现为女性偏多、男性偏少的局面,女性在广场舞、腰鼓队、卫生清洁和公益活动方面总是表现得较为积极,存在性别不平衡问题。 一些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户参与较多,企业在职人员参与少。 一些社区居民主要通过社区志愿者队伍来参与活动,个人单独行动较少,出现参与主体分布不均、领域不平衡、形式单一、意愿不强烈等现象,没能牢固树立共建共享的主体意识等等。

1.3 社区精神培育项目偏少,未能有效摆脱传统社区建设模式的视野局限

社区精神文化缔造偏少主要表现为居民的文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较多地由上级部门通过单一的方式解决居民的工作、生活、娱乐等问题,社区服务人员把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当作“虚事情、软任务”,造成精神文化对社区治理的引导带动作用不突出。 一些社区精神文化缔造的内容与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部分居民文化活动时间较少,文化消费整体水平偏低,且消费层次不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低。 一些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就是看电视、读报、上网、玩手机,到文化活动场所进行消费的不多。 一些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较弱,健身长廊、文体中心、图书室、阅览室较少,使居民参与书籍阅读、观看露天电影、欣赏文艺演出相对不便,与居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一些社区开展活动离不开“腰鼓舞” “健身操” “棋牌乐”等“老三样”,而针对以网络为载体的微博、微信、QQ等文体活动开展不够,文化活动队伍相对松散,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少数社区文化活动的内容脱离实际,缺乏能够潜移默化触动心灵的实质内容,开展学习交流、艺术培训、职业培训、知识讲座、书法、美术、舞蹈、声乐活动的力度不够。 一些社区开展了独具特色的听老人讲故事、开办学术讲堂、荷叶说唱等卓有成效的活动,但也有少数社区从来没有举办过这类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做得相对不足。 一些社区的文化工作者工作态度消极,缺乏战略观念,方法简单、生硬、被动,没有有效利用新媒体来开展思想文化的传播和缔造工作,也没有利用智能化社区建设的机遇来及时提升社区的文化品位等等。

1.4 社区自治组织能力不足,未能很好发挥强化社区共同意识的专业作用

社区自治组织与居民共同精神培育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各类居民自治组织发育不完善直接制约了社区共同精神培育的成效。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专业人员不足,活动能力虚弱,专业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独立性差,长期不开展专业服务,也不为组织成员争取更多的权益。 一些社区自治织缺乏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时间精力不够,成功完成使命的可能性低。 一些社区拥有居民服务类、兴趣爱好类或公益互助类组织较多,诸如居民理事会、同驻共建理事会、楼栋自治委员会等组织相对较少,甚至缺失。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想要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大的难度,资金、技术和能力方面的劣势相当明显,要想更好开展工作还得求助于上级。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中的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收入待遇偏低,缺乏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为弱势群体开展服务时,常常出现“你求我帮、你不求我不帮”的被动局面,没能主动从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入手卓有成效地开展专业助人服务工作,没能有效落实助人即自助的价值理念。 一些社区出现了诸如违章搭建等五花八门的复杂事件,各种复杂问题考验着各类自治组织的应对能力,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开展工作往往收效甚微。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的成员受固有思维模式束缚,遇事往往先入为主,不愿花时间真正去倾听工作对象的心声,难以为案主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一些社区自治理组织的成员对弱势群体存在居高临下的心态,没有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没能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严重影响了服务效果,破坏了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形象。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缺乏应有的内生动力和外界压力,没有正式登记注册,没能获得合法身份。 一些社区自治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在与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交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质疑的状态,资源获取能力较低,难以赢得居民的信任等等。

1.5 党政职能部门替代包办,未能科学理清培育社区共同精神的角色功能

社区治理的理想模式是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追求卓越的共建共享精神,但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因操之过急而出现某些来自街居层面的替代包办现象,出现行政事务多于服务事务、强制角色多于自治角色的扭曲格局。 一些社区的党员干部直接代替居民做事,没能充分放手让居民参与到社区共建活动中,出现自治组织偏少、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发展缺少活力的现象。 一些社区在培育居民共同精神的过程中急于求成,出现新老居民融合不到位、行政捏合作用明显、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不足的现象。 一些社区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慈善活动、科普科教活动多受行政指令被操办,并成为基层政府政绩的一部分,经费来源加大了社区各类组织对上级的依赖,使居民产生“等、靠、要”的思想。 一些社区部门没能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抓制度建设的力度不够,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能准确定位自身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直接插手社区内部各类自治组织的具体事务。 一些社区没能科学理清不同组织的角色功能,服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专业知识技能不足,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非服务者,甚至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管不好、看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乱象。 一些社区没能科学编制实施村居层面的“程序、责任、制度、考核”等四张清单,社区工作人员对镇街层面的“权、责”等两张清单了解不多,镇街部门对区级部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责任事项”等三张清单的清理结果知之甚少,把上级部门的替代包办现象视为常态等等。

2 社区共同精神培育困境的成因分析

培育社区共同精神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是一个多变量的函数,有着复杂的形成原因。 共建幸福美好家园的多元参与者与社区治理的复杂环境存在着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各种因素和现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预测性的十分活跃的因素,肩负着维护共同利益和创造社会价值的神圣使命,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凝聚和提升情况与多元建设主体的变化发展以及复杂的社会环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82。 社区治理中的矛盾、困惑和冲突作为一种客观社会现象,都可以从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维护情况得到很好的说明。 社区共同精神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存在着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各种因素共同起作用促成了复杂局面的孕育和形成。 从归因分析的角度看,社区共同精神培育困境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主观上多元社区建设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性

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形成困难处境的内部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对于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和形成起着主导作用。 习近平指出,“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 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2]7。 多元建设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对居民自治的重视程度、个体的知识智能结构、过往的参与经验、价值取向的差异、工作态度的不同、意志力的顽强程度,都是制约建设成效的主观变量。 包括居民在内的多元社区建设者在具体参与领域表现出来的能力不足,各自在履行自己职责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力不从心的状态,在共建幸福美好家园过程中出现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充分说明了个人、组织以及组织的联合体都不是万能的。 社区部门具有不完善性,志愿团体具有不完善性,专业社会服务部门具有不完善性,完美无瑕的组织和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正因为这样,培育社区共同精神只能在大胆探索中不断摸索着前进,只能在总结示范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只能在不断修正错误认识的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的辉煌成就。 人的智慧是不完全的,社区合作网络在复杂性条件下也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公共治理问题。 人类智慧的相对有限性昭示着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必须时刻保持着谦虚谨慎和戒骄戒躁的态度,在共同学习、群策群力和取长补短中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不断用辛勤和汗水谱写培育社区共同精神的新篇章。

2.2 客观上培育社区共同精神受到难以回避的环境影响

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形成困难处境的外部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和形成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环境条件的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和模糊不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区治理的难度。 诚如国外组织管理学家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所言:“由于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动态性越来越大,组织就需要对环境力量给予更多的注意。”[3]158邓小平也曾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4]284。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5]。 环境条件是制约社区治理效果的各种力量、条件和因素的总和,社区中的各种因素都会不可避免地通过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体现出来。 各类组织与外界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既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又会受到信息科技手段的限制,来自不同层级的项目建设资金、社会力量的捐款情况、社区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会对社区建设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社区建设信息智能平台的开发使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新媒体的掌握和使用等技术方面的因素,无不对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手段的缺乏必然会影响到建设效果。 居民心理状况也是影响社区共同精神培育成效的环境因素,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生活习俗、社会风气、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关系等等。

2.3 机制上良性共建共享规则的形成需要长期不懈的探索

社区共同精神的培育有着内在的机理,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是影响建设成效的基本结构变量,多元参与者如果违背了社区建设的游戏规则必然会招致行动失败。 决策者和主管部门设计出来的活动规则,并非能被任何组织的任何行为都接受,即使特定行动可以被接受并得到确定,其实施过程也无法摆脱制度的制约。 社区建设规则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正在起作用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会直接影响到多方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多元建设者的知、情、意、行和身、心、灵、肉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人的动机激发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律和法则。 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上反面”[6]333。 习近平指出,“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7]71。 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把社会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出来”[8]22。 良性互动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影响作用,多元参与者如果离开了顺畅的制度规则,任何意义的合作行动都将无法取得预期成效。 实践中各种复杂问题的成因无不源于社区服务体制不完善及社区建设活动的运行规则问题。 制度上习惯势力的大小及占优势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多元建设者对特定问题的认知、对共同利益的表达及问题获得解决的机会。 良性运行规则体系的形成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进行改革、发展和创新,等等。

3 摆脱培育困境的出路选择

培育城乡社区群众的共同精神是搞好社区治理的灵魂所在,以“爱国爱乡、勤劳节俭、遵纪守法、互信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共同精神可以凝聚社会治理合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社区参与热情,促使居民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形成“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良好文化氛围。 寻找摆脱困境的出路,必须选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难题,不断兴利除弊、迎难而上、有所作为,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来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社区治理实践有机融合,努力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激发居民的自主参与意愿有机结合起来,把搭建居民共同参与平台和大力培植社区自治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在科学界定相关职能部门各自职责清单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和辉煌;必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9]49,切实把培育社区共同精神的战略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在出路选择上,笔者建议应着力搞好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始终坚持以居民共同利益需求为导向,为培育社区共同精神打下坚实基础;其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凝聚社区共同意识树立标杆典范;其三,有效搭建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活动平台,为消除冷漠误会隔阂培育丰富载体;其四,大力培植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志愿团体,为激发居民共同意愿提供组织保证;其五,重新界定相关职能部门各自职责清单,为不断提升共建效能开辟崭新路径。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 [美]F.E.卡斯特,J.E.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系统与权变方法(第四版)[M].傅严,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0(2).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 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

[8]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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