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确立与明晰——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建议
徐绪卿、王一涛在《教育与经济》2018年第3期撰文指出,原《民办教育促进法》未能很好地回应和解决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表现在:办学回报的提取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办学终止后的资产归属不明确和举办者随意出售举办权等。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分类管理,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拥有学校产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为处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现阶段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处理好产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需明确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补偿和奖励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问题以及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属性界定演变路径依赖与突破的博弈研究——基于1978年以来国家政策法规文本的历史制度主义分析
刘磊在《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7期撰文指出,公益性与营利性界定一直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演变中的重要问题。对两者界定的政策演变是路径依赖与路径突破博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回报”和“公益性”概念理解、解释的博弈;二是围绕这些概念所进行的政策内容的博弈。属性界定政策变迁是主要行动者、政策环境、已有政策和社会需要在各自系统内外路径依赖及路径突破的博弈结果。演变的动力是政策需要与政策供给之间的失衡。要明确民办高等教育的法人属性,基于复杂性和多样性界定民办高等教育属性,消除属性界定中的法规歧义,正确选择路径依赖与路径突破的类型。
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规制与自治
董圣足在《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4期撰文指出,民办学校中存在关联交易,且具有多重表现样态:民办学校与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商品(服务)购买与销售行为,资金借贷行为,劳务购买行为,代理、协议及许可行为,局部资源使用行为,担保及抵押行为,其他成本调节行为。各种灰色关联交易的存在,会损害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干扰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增加民办学校的潜在办学风险等,已成为民办教育宏观治理中的盲区和难点。建议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举办者激励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制度、深入做好资产过户工作;尽快补齐相关制度短板、切实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逻辑转向
李虔在《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撰文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从萌芽到壮大,既得益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得益于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与创新。20世纪80年代,高考文化补习、辅导和进修需求激增,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间资金以强烈的营利动机进入高等教育领域;90年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突出,政策上关于是否允许办学回报未有明确规定,大批民办高校以不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21世纪以来,围绕“合理回报”的论争引发了制度和政策的重大变迁,民办高等教育获得快速发展,但始终无法向优质化转型。新时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必须从以经济逻辑为主导转向以教育逻辑为主导,真正回归公益性,完成发展手段和目的的置换,并培育自我改造和转型升级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