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有企业如何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应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不断探索和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是保证制度落实和监督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思想道德防线是第一道防线,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这道防线的失守开始的。因此教育的内容,应该是理想信念教育与党纪国法教育的有机结合;教育的关键,是建立以组织教育、个人自我教育和家庭廉洁教育为一体的教育系统;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1.强化以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
当前人们正处在一个思想价值观念发生较大转变的时期, 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发生的许多变化,必然会在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中产生相应的反映。党员干部容易在思想认识方面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有的甚至会发生理想信念的动摇,从而导致消极腐败现象的不断发生。
一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一个千古话题,有着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有着不同的做人准则。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党员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是基础,是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总开关”,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理想信念教育抓得好,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强,党员干部就会少犯错误;什么时候忽视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组织就会软弱涣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难以发挥,一些错误思潮就会乘虚而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无数事实都在警示我们,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党员干部如果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动摇和丧失了理想信念,就可能集贪权、贪财和贪色于一身,就会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堕落为人民的罪人。
二是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德国诗人歌德曾经说过:“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能手,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实践证明,要遏制腐败,必须管住权力,将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在行为规范、惩戒规范、程序规范和监督规范等方面,注重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不仅熟悉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具体内容,而且自觉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独,见贤思齐,提高党性修养和“免疫”能力,使权力步入为人民服务和受纪律约束的健康的轨道上来。
三是加强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教育,使党员干部摆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艰苦奋斗,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始终伴随着国有企业发展的每一步,成为引领国有企业不断前行的旗帜。在新时期,要继续加强以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为内容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教育,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爱岗敬业精神得以发扬光大,使企业始终保持不断进取的拼搏精神,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是培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良好风气。社会风气对人的行为、道德标准、价值取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明朝正德、嘉靖以前,仕之空囊而归者,闾里相慰劳,啧啧高之;嘉靖、隆庆以后,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轻重。相为讪笑为痴牧者,必其清白无长物者也”。这说明,社会风气对某种行为的褒贬或崇抑,对人的影响是很深刻的。所以,天下治乱,系乎风俗,历史上治天下者,皆以整饬风俗为先务。通过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的道德自律机制发生作用,是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
2.有针对性地解决力量分散问题,构建起“大宣教”格局
要把建立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机制,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和治本性工程来抓。整合现有的资源、力量和手段,充分发挥组织、宣传、工会和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既注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又注重发挥各部门的特点,形成各自的工作格局,从而形成点面结合、上下结合的全员、全过程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形成“人人争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讲解员,人人争当廉洁自律的模范”的良好氛围。
3.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三种错误认识:一是把计划当成了效果,教育活动只有布置,没有检查;只重要求,不重结果。二是在教育的形式上不断变换花样,实际上忽略了教育的实际内容。三是存在着墨守成规的现象,抱着旧经验不放。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不断掌握、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化,经常不断地解决教育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的各种思想问题,出实招、求实效,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
一是发挥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警示作用,强化教育的效果。在教育活动中,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运用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和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工作中,注意突出一个“实”字。通过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真正发挥出“抵制歪风一磐石、凝聚力量一磁场”的作用;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工作中,注意突出一个“防”字,结合社会上和企业内部发生的违纪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听违纪违法人员挖思想根源,讲犯罪历程,现身说法,使党员干部思想上有触动、廉洁上有行动,收到明显的教育效果。
二是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新的教育方式方法,我们也应该及时掌握和借鉴。要改变传统教育的单一模式,优化教育的形式,把教育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引人入胜,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从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吸引力。
三是创新教育的方法和载体,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在教育的方法和载体上进行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要把积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方式结合起来,改变过去硬性灌输的教育方法。结合企业实际,利用公司内部的局域网和微信平台,开辟纪检监察专栏,使党员干部可随时随地上网接受教育,并可加入论坛,发表自己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会和认识。这样,既解决了学习教育不易集中的难题,又使教育工作驶上了信息化的高速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通过坚决反对制度性腐败,切实解决制度本身不廉洁、无力、低效等问题,从源头上推进制度反腐。
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中,制度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其作用在于巩固教育的成果,为党员干部树立内在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抵御腐蚀的意识能力,提供外在的支撑保障。同时也为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前提基础。制度建设搞得好,能够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反之,则会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抑制优良作风的发扬。许多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除了主观上的因素外,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导致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和实施性大大增加。从腐败形式看,也有了新的变化,由隐蔽型向公开或半公开发展,违纪主体往往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腐败行为。同时,违纪方式也由利令智昏型、不计后果的冲动型变为处心积虑、精心设计的智能型。违纪主体已由个体发展为有组织的集团性活动,“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违纪动机从单一到复合,已不限于简单地追求金钱和物质,而是与女色和享乐结合在一起,带有明显的疯狂性和贪婪性。可以说,凡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的企业,那里的经济发展也必然受到影响。制度健全,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健全,好人也可能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目前,企业在制度方面的疏漏与缺失,导致防范不力、惩治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同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各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使得制度的健全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这期间,传统的监督控制手段或者失效,或者乏力;新的监督控制手段又一时没有建立,或不够有效。这就使许多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大量产生,许多腐败现象也就附着在这些经济行为之中。
二是制定制度缺乏系统思想。目前,在制定企业制度和规定时,不能用系统思想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这是腐败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以预计,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交织作用,反腐败与腐败两种力量扼制与反扼制的斗争依然十分激烈。一方面是我们党在持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是腐败的反抗性也在增强。
美国学者贝利认为:“在一定的过渡社会,腐败也许扮演了一个有用的角色。”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腐败现象发生与发展的规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市场经济一定的发展时期内,腐败现象存在着蔓延的趋势,但随着制度建设和监督约束机制的逐步规范,腐败行为最终将会受到遏制。
在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创新体制机制,这是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西汉董仲舒在谈到社会变革与治理时说: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制度建设要做到内容上的系统性、结构上的完备性和阐述上的权威性,同时还应强调制度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弥补制度设计和实施中的不足与缺失,就要抓住规范职能、规范职责行为这个根本,消除权力固有的腐蚀性,切断违纪违法动机与社会条件之间的联系,使违纪行为无法实现。同时,形成一整套自我检查、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反应灵敏的科学评价体系,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和有持续改进,使企业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新体系的形成,提供有力的保证。
监督,在惩防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不仅贵在制度建设的科学,而且贵在制度的落实。实践证明,制度的建立不能代替制度的执行,即使有了再多、再好的制度,如果束之高阁,不认真执行,也将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监督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关键。近年来,在通过强化监督解决党员干部“不敢腐败”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监督作用的发挥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监督的对象、内容、责任、重点、方向不明确,监督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二是监督的手段、措施乏力,可操作性差,造成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监督的部门虽然很多,但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和有效的制衡。要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就必须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加强以党内民主为核心的党内监督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政治生活的根本准则,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能使企业党的组织和其成员之间产生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能有效避免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有利于杜绝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有利于防止个人专断,决策失误。加强企业党内监督,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程序,主动履行职责,使企业党的各级干部置身于组织的监督制约之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的各级组织能够有效地实施监督,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懂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同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是通过落实制度,对权力形成特定的限制和约束;二是通过查办案件,对权力行使者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要把监督全面渗透到企业经营和管理之中,由治标到治本,从而实现标本兼治、源头防腐的目的。
2.加强对“三权”为重点的专项监督
一是强化对“管事权”的监督。目前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个人或者少数人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说了算的问题。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集中决策和集体管理,将企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项目的投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重要人事调整等,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缩小决策者的人为弹性和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程度,使企业内外经济活动趋于规范,法律纠纷减少,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是强化对“管人权”的监督。监督好管人权,关键是要执行好“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录用和选拔人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公示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遏制用人方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管物权”的监督。通过推行财务和营销的集中管理,为企业实现集中化管理奠定基础。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对报名参加竞标的单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标人员实行实名制评标等措施,严格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保证企业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使企业招投标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在加强对企业“三权”监督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应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点”和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选题立项。针对有可能影响管理效能的问题,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同时,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强化企业管理创造条件。
3.强化以厂务公开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监督
在强化群众监督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企业基层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员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经营工作的管理权、部分决策的参与权;二是强化厂务公开,积极为员工搭建参与企业监督的平台,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三是扩大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同时,还要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把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置于舆论监督之中,使各种腐败现象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通过对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当前企业内腐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保证这三者的协调发展呢?
1.正确处理好教育和制度的关系
反腐败要从思想根源抓起,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教育作依托,仅靠制度难以达到效果。反腐败要从思想根源抓起,社会上流行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就生动说明了只有制度规定,没有教育的配合,有人就会千方百计地钻制度的空子。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没有良好的教育作为基础,只有制度和惩处是不够的。同时,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又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要把教育同健全制度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2.正确处理好制度和监督的关系
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主要是管理问题。而管理问题,实际上就是监督的执行问题。严格管理,就是严格监督。因此,既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又要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和健全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3.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教育的关系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不可能有永久的“免疫功能”,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奇效。没有监督作依托,仅靠教育难以达到效果。要运用监督的成果开展教育,用加强监督的强制性来提高教育针对性,用增强监督的规范性来促进教育有效性。同时,通过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并对他人进行监督的自觉性,从而达到“教育使其不想为,严惩使其不敢为”的目的。
总之,加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不断进行探索。通过创新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构建起“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化、体系化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起“不能腐败”的制约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构建起“不敢腐败”的约束机制。从而建立起“品行好,人不肯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监督好,人不敢为恶”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动员全体职工乃至全社会的参与,取得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