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月
摘 要:史料是进行历史研究的前提,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对史料的分类,史料的搜集与鉴别作了详尽的表述,这体现了梁启超全新的史料观,为当今治史者的研究提供了极高的借鉴价值,也对当今史学者产生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史料观;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7)12B-0120-02
一、何为史料
史料是进行历史研究的前提,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梁启超对史料有自己独特而充分的见解,他认为史料是历史研究的组织与细胞,进行历史研究,如果研究者的史料不完备或者不准确,就没有历史可言。基于这一认识,梁启超在其书中提出,“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留传至今日者也。”因此,必须有证据,才能有资格称得上是史料。证据一旦丢失,史料也就随之湮没。时代越久远,史料遗失的就越多,孔子有言:“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不进行史学研究,就不会知道文献是多么的可贵,更不会知道文献失散是多么的令研究者痛惜。
二、史料的分类
学术研究,要把笼统的东西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因此,对史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历史的研究。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将史料分为两类,一是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二是在文字记录者。第一类分为现存之实迹,传述之口碑和遗下之古物。第二类分为旧史,关系史迹之文件,史部以外之群籍,类书及古逸书辑本,古逸书及古文件之再现,金石及其他镂石以及外国人著述。
三、史料的搜集方法
史料的种类繁多,散落在各处,所以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的史料,应采取不同的搜集方法。使用正确而有效的方法来搜集史料,才能使史料得以被有效利用,才有利于研究的顺利进行。
(一)普通史料的搜集
普通史料是无须进行特别搜集的,因为他们基本上都存在于旧史中。但这种史料往往是散在各处,如果单独列举一条,则没有什么意义,但是要将同一类型的若干史料汇集到一起,并加以比较观察,就会发现,这一时代事物的发展状态便可整体而且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梁启超认为,这种搜集史料的方法必须多加运用,因为前清治学者们大多善于运用这种方法,并为后人提供很好的模范作用。他认为,这种方法的运用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将脑筋操练纯熟,有敏锐的洞察力;二是须耐烦。每遇上一个史料,都要对它进行彻底地研究,要尽可能地搜集同类或者相似的史料加以分析比较,在不得出真实的结论之前不能停止。同时,我们要知道的是,这种研究史料的方法,往往所劳甚多,而收获甚简,不过真正的治史学者也应当有这种觉悟。
(二)积极史料和消极史料的搜集
积极史料是某时代有某种历史现象,那么,某时代不存在某种历史现象,就称之为消极史料。对于积极史料,我们应运用严谨、细致的方法,敏锐的洞察力加以搜集整理和分析。消极史料的重要程度一点儿也不亚于积极的史料,所以消极史料的搜集也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史料正以无史迹为史迹,所以注意到的人很少,但往往是这种鲜有人注意到的史料,能提供给我们重要的信息。
(三)特别史料的搜集
梁启超认为,那些我们非常渴求找到,但是却没有直接记录的史料,我们的态度不必完全绝望,我们可以将收集到的资料加以整理并据此推算,从而获得想要的史料。对于那些已经从旧史中全然失载或缺失的史料,我们可以通过广泛地搜集与之相关联的史料,来作为证据史料。然而,这种史料大多是可遇不可求的,但是我们只要处处留心,每当遇到类似的史料就不放过,就一定能因为这一史料的发现而引起无数史料的发现,从而使研究更深入。对于那些被人故意湮没的史料,搜补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这对于治史者的侦查能力要求较高。作为一名治史者,面对这类史料的搜集更不应放弃,应特别搜集证据,将这类史料补全。特别史料的搜集是今日史家之最大责任。
四、史料的鉴别方法
然而,搜集而来的史料众多,其真实性就需要经过严谨、细致的甄别与选择,这样才能使史料的价值得以发挥。梁启超认为,史料鉴别有两种方法:一是正误,二是辨偽。
(一) 正误的方法
1.举出反证。
史料以求真为尚,梁启超认为,举出极有说服力的反证就是鉴别史料最直接的方法。如果遇到明知道有些史事不可信,但却找不到明确的反证的情况,我们可以先持怀疑的态度,并不妨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然后再立假说以待后来审定。
2.克服幻觉。
有一些明明不是史实而举世误认为是史实者,这就要求治史者要有敢于怀疑的态度,不能把人们误认为史实的史料当作是正确的史实来研究,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要克服幻觉的影响,避免真相被蒙蔽。梁启超认为,我们今天能对一些史实有新的理解而古人却不能的原因是古人为幻觉、幻想所蒙蔽了。
3.最先最近者最可信。
对于同一史迹,在史料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选择。梁启超认为,这时要遵循最先最近者最为可信的原则。最先是就时代而言,就是说距史迹发生越近的时代制成留传的史料越可信。最近就是就地方而言,也是就人的关系而言,距史迹发生越近的地方,并且记述人与史迹的关系越近,那么他所说的越可信。因此,凡是有当时、当地、当局之人所留下的史料,我们都可称之为第一等史料。
4.考察治史者的史德、史识以及他所处的地位。
如果著史者的品格劣下,那么他所记载的史实应当格外谨慎地考察和鉴别。就地位而言,有些事件的真相在近代往往不能尽情宣布,在远一些时代就可以。就史识而言,同样是直接史料,而不同的人对其选择和判断的能力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用怀疑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来鉴别史料,那么真相便可逐渐显现出来,史料也就发挥了其应有的研究价值。
(二) 辨伪的方法
梁启超认为,辨伪分为两种,先辩伪书,次辩伪事。我们如果没有鉴别伪书的能力,就不能在研究中只忠实于史迹,那必定会造成自己思想的混乱,治史也就是徒劳的。有的伪书经过前人考定已成铁案,那我们就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再去征引考证。然而,经过考证的伪书毕竟还只是少数,所以梁启超在其书中从古籍著录、作者、著作所载史实及社会状况与思想特征、著作文体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辨别伪书的方法。
探求史料的真伪,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历史事实的真实可靠。通过辨伪,不仅能够使史书现其真伪,还能知道作伪者和作伪年代。知真伪,则真者可据而伪者可弃,这也就使得史料的价值得以显现。
伪事与伪书是有差别的,伪书中有真事的存在,真书中也有伪事的存在。而伪与误又是存在差异的,误者是无意失误,伪者是有意虚构。梁启超也提出了七种鉴别伪事的方法。第一,辩证不能支离于问题以外;第二,正误与辨伪举反证是最便捷的;第三,伪事的反证以能获得直接史料为最佳;第四,如果能举出强而有力的反证,那真伪便可一言而决;第五,时代错误则事必伪,这一反证最有力;第六,对于不能从正面直接反证者,只能从旁边间接推断;第七,“推度的推论法”就是不能“事证”而能够进行“物证”或“理证”明其伪者。梁启超认为,治史者最不能忘记的一项标准就是“求真”二字。这也就是前清乾嘉诸老所提倡的“实事求是”主义。
五、梁启超史料观对当今治史者的启示
梁启超的史料观的提出,不仅对当今史学研究者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同时对现代史学研究也有现实性的借鉴意义,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治史研究的启示。
首先,治史者要充分认识史料对于历史研究的重要性,要明确史料的定义以及史料的意义所在。可靠而真实的历史资料和正确的史学理论是进行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
其次,重视史料的搜集与整理,历史研究唯有借助各种史料,无论是文字记录的史料还是非文字记录的史料,都要注重精细明敏的方法加以搜集,还应该注意史料之间的联系,相关或同类史料的搜集更有助于历史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三,还要重视史料的鑒别与判断,要持怀疑的态度,谨慎、细致地鉴别搜集来的史料。要确保史料的真实性,追求历史事实的真实可靠。
第四,治史者不应以问题的大小而差别对待。研究的问题虽然有大有小,但是研究问题的精神无大小之分,我们做学问要以寻求真为标准。确定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必须进行彻底且精密的研究,广泛搜集同类或相似的史料综合比较分析,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来对待所研究的问题。
第五,治史者要有自身的责任感。研究历史必须以求得真实的史料来作为自己进行研究的基础,要为后人做考虑,要真正做到以史为鉴,这也是史学者应有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杜成宪,邓明言.教育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2004.
内蒙古教育·基教版201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