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特别许可证制度的现行状况分析

2018-01-11 10:26赵越
内蒙古教育·基教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启示

赵越

摘 要:日本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于明治维新时期建立之后,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修订,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而于1988年创立的特别许可证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近年已经成为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对教师队伍的补充和丰富、教师质量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将以日本新瀉县的教师特别许可证书认定制度的相关政策为例,对日本教师特别许可证制度的现行状况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日本新瀉县;教师特别许可证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7)12B-0014-02

一、 教师特别许可证书制度概要

(一)基本情況

为促进学校教育多样性和活性化发展、丰富教师队伍,日本于1988年设立了教师特别许可证书制度。而后经过不断地发展和修订,其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现行的教师特别资格证书,是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通过审核鉴定后,颁发给未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拥有良好的知识经验并且对教育事业有热情的社会人士的教师资格证书。这类证书涵盖学科范围较广,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全部学科以及特别支援学校的校本学科。

教师特别许可证书的授予过程简洁而严谨。首先需要由雇佣者(包括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或者学校法人等)推荐,而后在听取拥有与学校教育相关人士的意见的同时,对被雇佣者,即特别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进行品行,学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及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的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授予其教师特别资格证书。

关于教师特别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期限的规定也经历了多次变革。2002年,日本废除了原本教师特别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5至10年的规定,不设有效期限。但根据2009年确立的教员资格更新制度,又更改教师特别资格证书仅在其授予的都道府县十年内拥有效力。

(二)资格认定标准

该制度推行之初,全国每年获得特别许可证的教员只有50人左右。日本文部省为推进制度的利用,向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了特别许可证授予的指导方针,其中规定了可获得特别许可证的教员资格认定标准。

第一,被雇佣人需要拥有所教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有关技能。这一点需要通过是否在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过至少一个学期(600小时)的教学来进行审核评判。而非教育人员或之前没有进行过教育教学工作的被雇佣人,则需要拥有在所教专业相关领域至少三年的工作经验。须满足这两项审核标准的其中之一,是申请教师特别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

除此之外,在申请志愿书和雇佣人的推荐信中,要有关于被雇佣人社会声望及对教育的热情和基本常识的文字体现。以此来确认被雇用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基本教育常识及对于教育事业的兴趣和热情,即确认其作为教员的基本资质。

第二,还需要通过任命者或者雇佣人的推荐信,针对被雇佣人在进行学校教育时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进行推断评判。

第三,被雇佣人需要通过在相关学科方面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第三人的专业面试,方可确定其作为教员的资格。

(三)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需要针对本地的特殊性,制定出具体的授予办法和相关必要手续的规定,并下发到区域内各市区町村,以确保授予程序顺利进行和政策的有效推行。

第二,持有教师特别许可证书的教员,要在其工作学校中拥有普通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和实施研修计划。

第三,对于不拥有基本日本语能力的特别资格证书持有者,其雇佣学校需要进行特别的说明,并给予其必要帮助。

第四,各学校教职人员中,持有特别资格证书的教员不得超过总数的一半,且需要保证其中两成的持有者,拥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可以进行与普通教师同等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日本新瀉县教师特别资格证制度的具体实行现状

根据日本文部省发布的教师特别资格证制度概要和指导方针,新瀉县教育委员会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针对新瀉县的教师特别资格证的申请和审核方针。

(一)申请和审定资格

根据文部省发布的教师特别资格证制度中规定的授予条件,申请人需要拥有相关教学学科的专业知识经验或技能,除此之外,还要拥有一定的社会声望以及履行教员职务的必要经验和对于教育事业的热情。

审定和授予程序以任命人或雇佣者的推荐信为基础,对被雇佣者的教职资格进行审查和评定。为严格审查程序、充分听取有相关学识经验者的意见,新瀉县教育委员会设立了新瀉县教育职员特别资格证检定协议会(见表1)来进行相关的审定工作。

(二)普通资格证书的继续申请

针对对教育事业有热情且想要继续从事教育行业的教员,在持有特别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继续申请普通资格证书,从而成为一名真正的教职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证法附表及其施行规则的规定,特别资格证书持有者,需要满足在职三年及以上,并在规定的机构内修得一定学分(见表2)等条件,方可继续申请普通资格证书。

(三)教师特别资格证申请注意事项

第一,除新瀉县教育委员会认为有特殊必要的情况外,只能在每年1月份申请一次。

第二,教师特别资格证书为正式教师资格证的一种,雇用助教及非常勤讲师时不可申请。

第三,申请教师特别资格证书时要预先征求新瀉县教育委员会的意见。

三、日本教师特别资格认定制度的现行状况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特别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现行状况特点

日本教师特别资格认定制度作为普通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补充,通过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谨的认证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其认定标准的同时,又针对具体情况具有弹性化的特点。近年来,持教师特别资格证书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职人员不断增多,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日本的教师队伍,使其师资力量得到大幅提高,具有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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