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鹏+杜尚儒
在内部劳动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勘“老单位”,再就业、野外临时用工和员工历史遗留问题等,是基层人事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在特定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这项工作要求有关人员必须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件事,而且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对上级政策要能吃准吃透,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灵活运用,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活动度。
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的前身是“地质部西北石油物探大队” ,始建于1959年11月1日。建队初期,职工459人,有11个分队,工作方法为地震、电法、重力。主要任务是在鄂尔多斯盆地进行石油普查。队伍归属几经变动,几次更名,曾使用过“陕西省地质局第二物探队”、“国家地质总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1982年12月,定名为“地质矿产部第二综合物探大队”;1999年7月,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归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更名为“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2003年7月1日起,作为陕西省地矿局事企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内部事、企职能分离改革的运作方式。2015年1月8日更名为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并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为企业单位。因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而其人事与再就业管理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关于再就业
陕西省地矿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3月,主要职能是管理原挂靠在人事科(后来的人事部)的下岗职工一百余人,此后下岗职工逐年增多,到2003年下岗职工人数达到近三百人。为了保持队伍稳定,做好再就业管理工作,该单位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下岗职工管理办法》,逐步提高下岗职工待遇,尽可能帮助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再就业。
2014年,按该单位部署,人事部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近年来,该单位党委、队领导十分重视再就业工作,将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努力和协调下,下岗职工人数逐年减少,为圆满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为单位经济健康发展和队伍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笔者随机调取了该单位2013年6月10日完成的一份“再就业中心调研报告”,其中显示基本情况为:
(一)人员情况:下岗人数114人,其中男性职工89人,女性职工25人。干部25人,工人89人。合同制职工51人。年龄35岁以下的2人。
(二)保障情况:
1、生活费发放情况:关系在再就业中心的待岗职工每月都能领到800至1200元的生活费。内退人员每月1200元,“长病、双下”人员每月1100元。“40、50”人员每月900元,“35、40”以上人员每月850元,“35、40”以下人员每月800元。
2、建立各种基金:为每位待岗职工建立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合同制职工建立养老保险。
这份报告还对下岗人员作了详细的分析。
(一)一部分待岗职工能够转变观念,走出去,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社会上立足,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有的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人大约占到待岗职工总人数的50%左右,他们是待岗职工中最稳定的一部分,他们希望能够再享受到“30、50”的退休政策,提早退休。
(二)有一些待岗职工虽然在外就业,但不稳定,收入不高,他们觉得在外工作生活都很辛苦,随着当时大队待岗职工重新上岗人数的增多,在岗职工收入的增加,使他们要求上岗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他们希望单位给他们安排比较轻松稳定的工作岗位。这些人大约占到待岗职工总人数的20%-30%左右。其中愿望比较强烈的有7人。
(三)还有一些待岗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外难以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随着地勘主业的发展项目的增多,他们希望在单位的项目上工作。这些人大约占到待岗职工总人数的20%左右。
(四)其他一些由于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或是家庭地域问题本身不能回单位工作或是出野外的待岗职工,他们就是希望进一步增加待岗生活费标准,使收入增加,他们的普遍心态是“能多要一点是一点”。
鉴于以上情况,报告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继续适时适当增加待岗职工生活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再就业压力。
(二)建立新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真正使守规矩、能干活的职工有保障。
(三)给长期患病、残疾的待岗职工办理病退,減轻单位负担。
关于临时用工
地勘单位野外临时用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是地勘单位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地勘单位的野外工作性质决定了用工的高风险,一线工作人员需要在雪域高原、沙漠戈壁、沼泽森林等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地形复杂、天气多变等不确定因素使高风险成为这种工作的属性,易造成人员的工残或工亡。但是,为保证野外艰苦地区的地质勘查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经常需要临时聘用当地人员从事向导、运输等辅助工作。这类临时聘用人员,由于受季节、工作强度等条件的制约而不能实现长期固定使用,有的甚至干了一个工作日后就不干了。这种不确定性和大流动性,使得为这些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几乎不可能。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按照人社局规定,购买工伤保险需要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保证全员签订。其二,工伤保险的起保是本月申报下月起生效,而野外施工项目受季节的制约往往工期短任务重,如果都是保险生效后再用工,势必造成项目的拖延或无法完成。换句话说,野外临时用工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合人社部门关于单位工伤参保的程序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用工即是事实劳动关系,若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是工伤保险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发生伤亡,用工单位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付。而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因为处理事故的地点往往在工伤人员所生活的地方,用工单位与员工或家属协商时人社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些因素往往造成赔偿金额都要大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核算的数额,因而每每加大了单位的用工成本。endprint
据了解,该单位在工作实践中的应对措施是,在无法生效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予以代替,目前购买的商业保险分为两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保费相对较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更换被保险人,灵活方便。只是一旦发生事故,保额是汇入被保险人或是法定继承人账户的,这时工伤方往往主张此项保险是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福利,应在工伤保险赔償额之外,这不仅增加了协商处理的难度,甚至还会造成用工单位不能享受购买此项保险的好处的事实。
2、雇主责任险。此项保险在发生事故后保费是汇入购买单位账户的,但保费较高,而且保额设计不超过56万元,不能重复参保。这样一旦出现事故,单靠这项保险还不能完全解决伤亡的赔偿数额。
基于此,地勘单位野外临时用工风险较大,如果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进行保障。应该注意的是,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要同时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赔偿额为工伤赔付的一部分。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和其他“老单位”一样,该单位也存在人事上的历史遗留问题。该单位曾向上级单位打过一个关于申请处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事宜所用经费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996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该单位为分流富余及下岗职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为29名职工按照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手续,同时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2006年以来,这部分人员不断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局等部门上访,要求恢复事业单位员工身份,回单位工作,甚至在该单位办公区采取过激行为,干扰了该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生产和发展。
报告显示,在上级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经过调研、协调、协商,在无法恢复这些人员事业身份的前提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该单位制定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起草了一份协议。据悉,截至2013年4月底,此问题基本得到妥善处理。据了解,29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已有稳定工作4人;养老、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并定居2人;在社会上已退休3人;在社会上打工或无业 18人(其中50岁以上的7人,40-50岁的10人,40岁以下的1人)。
从报告中得知,十年来该单位为这些人员发放救助金、补助金,建立医疗、养老保险等形成费用超过200万元。预计今后随着社会保障标准、社保基数的调整,这些人员退休状况的增加,支出费用还会逐年增加,每年预计26万元左右(按2016年标准测算,生活救助金22人,退休人员生活补贴3人,报销医疗保险22人,报销养老保险7人)。报告提到,近年来,随着国家地勘物探项目的减少,单位的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的困难和挑战,请求上级单位能够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减轻单位负担的角度考虑,对处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问题的费用及今后每年所需费用给予支持。
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为了适应地勘单位经济发展和不断深入的体制改革,该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提出了人员总量控制、优化队伍结构、维护队伍稳定的方针。该单位再就业中心主任表示,自己也是一名曾经下岗十年的职工,所以了解待岗职工的心态,非常理解他们下岗的心情,甚至能够理解他们的一些行为,这为做好待岗职工日常服务工作打下了基础。自2010年4月任单位再就业中心主任以来,认真调查和了解了一百多名待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协助30余名待岗职工重新走上了稳定的工作岗位。根据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践,笔者深刻体会到人事工作比较繁杂,但事事都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特别是这样劳动关系复杂的老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就更加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件事,而且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对上级政策要能吃准吃透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灵活运用,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活动度。
作者简介
苏 鹏 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人力资源部主任
杜尚儒 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勘查二所高级工程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