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叶复烤企业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后不能再议价刍议

2018-01-09 00:51黄亮
经营者 2017年12期

黄亮

摘 要 询价采购,顾名思义是指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比较适用于采购数量不多、金额较少、价格弹性不大、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的现成的物品采购,以及紧急需求物品的采购。相比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比较简单,既可以促进价格竞争,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采购环境的适应性,有利于降低采购的成本。

关键词 打叶复烤企业 询价采购 再议价

如果打叶复烤企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1]质量和服务相等情况下最低价中标原则询价确定供应商后,为节约企业成本,采购询价小组人员和确定的供应商再次议价获得优惠,使成交价低于供应商询价时的报价,这样做是否合适呢?笔者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询价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指出: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是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是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是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从询价采购的流程可以看出并无确定供应商后再议价的环节,并且明确要求供应商要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进行议价,违反了以上两条法律规定。

其次,有人可能会问,打叶复烤企业是企业而非政府,不应受政府采购法约束。真是这样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企业的服务和一般货物采购可以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而国有企业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就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是国有企业里面还有非政府主导部分采购就属于一般的采购行为,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打叶复烤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呢?[2]以某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由19家烟草工商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这19家烟草工商企业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是不择不扣的国有企业,其资金毋庸置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因此,政府采购法适用于打叶复烤企業,换句话说,打叶复烤企业的采购活动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所以,采购询价小组人员和中选供应协商议价获得优惠,使成交价低于报价的行为涉嫌违法。

第三,从立法宗旨看。《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不仅仅是要实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而且还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采购人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节资效果,而置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询价后与确定的供应商议价,实质上是先进行了询价,然后与第一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某业内人士就指出,一次性综合运用多种采购方式,会变相地剥夺部分供应商的成交权利。[3]因为从《政府采购法》第四章规定的采购操作程序不难看出,每一种采购方式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但有其各自操作的“法定程序”,而且都能相应地产生各自合法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方式而言,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四款规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依法就能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及价格。而如果询价不能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而要从中选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再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以通过“连环式”的杀价来确定最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价格,这样综合运用多种采购方式的结果,必定会严重地侵害本来就应在“询价采购”环节成交的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打叶复烤企业询价采购确认供应商后不能再议价。

(作者单位为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复烤厂)

参考文献

[1] 王立国.浅谈物资询价采购的注意事项[J].中国石化物资采购,2015(06).

[2] 王宽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EB/OL].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

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3%95/5027177,2017-01-03.

[3] 冯君.一单采购“捆绑”多种采购方式是否行得通?[J].中国招标,2012(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