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宝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企业界和环保专家都发现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即促进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本身、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方面。目前的环境经济政策多为指导性的《意见》、《通知》或《暂行办法》,法律强制力不足,难以给地方环保部门以有力支持,也难以对市场主体形成有力制约。同时,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没有充分體现环境成本和生态价值,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动力,造成企业真实的环境成本难以“内部化”,致使约束力不显著。
那么,应怎样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效转换?
首先要在政策创新上发力。通过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是实现生态环境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两山论”的内在要求。今后,应以“两山论”重塑财税、金融、价格等,建立从经济活动源头减少环保问题的协同机制。特别是环境保护税,我国是国际上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将环境保护税作为独立税种的国家。
其次是着力削减以牺牲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的无效供给。要更加注重建立以生态环保“超额红利”引导预期的市场机制,壮大绿水青山优先于金山银山的有效供给,加快形成“两山协调”的生态公共产品的常态供给。
再次是要重视绿水青山的生态补偿。若绿水青山不完全是金山银山,就必须考虑如何提高生态补偿政策设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以浙皖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代表,一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都做出了积极探索。但除了生态补偿外,还有没有其他多元化、市场化的手段?譬如通过碳汇、排污权、用能权交易,以经济手段约束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不断推动将绿色福利转化为长久受益的发展红利,从而实现“两山兼得”。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既有本质上的区别,又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这种转化途径最为关键的是发展模式的探寻。从浙江安吉到河北塞罕坝,再到内蒙古库布齐,这些样本都在证明,绿水青山本身就是生态经济产业。林业经济既体现了绿水青山,又代表了金山银山,发展林业经济是践行“两山论”的重要路径。林业兼有生态建设保护的主体功能和绿色生产的经济功能,要从资本产出率、劳动产出率、资源产出率、生态进步贡献率、提高制度效率等五个方面,寻找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路径。
先行者对生态文明的践行表明,适合当地发展条件的“转换器”,不在别人的发展模式里,就蕴含在本地的那一片青山绿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