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及二者在外语教学中应有的地位

2018-01-09 13:28张倩倩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二语外语教学言语

张倩倩

摘要:人类的言语行为包含了两部分,即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此观点自索绪尔提出以来,在语言学研究领域受到颇多的关注和探讨,语言和言语的区别被称为是语言学的重要区别之一。索绪尔将语言和言语的区分、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的区分视为语言研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从应用方面来看,区分语言和言语在应用语言学中,尤其是在外语教学中价值颇大。通过对语言和言语关系的探讨,从二语习得的角度来分析语言与言语,语言和言语在外语教学中应有的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能够得到一些理论的指称。

关键词:语言;言语;关系;二语习得;外语教学;地位

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7)12012603

一、语言和言语的关系

索绪尔认为,人的语言活动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他用语言和言语来区分说话者的语言能力和语言上(表达)的实际表现或语料[1]。语言和言语一直都是一组对立统一的关系,要准确地理解语言和言语,我们需要从语言和言语的概念入手。对于语言的概念,各大学者对其含义的认识比较接近,而对于言语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分歧。

1语言的概念

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语言是抽象的,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的、供人们使用的一个符号体系,没有人能够拥有语言,它超越个人而存在。比如说,世界上有很多种语言,各种语言都有自己的一套符号体系,整个汉语系统这个整体是语言,整个英语系统这个整体也是语言。人们对语言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于这个问题,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就是,在初中初学英语的时候,英语教师总会提醒我们,不能出现He teaches your English.这样的句子,老师给出的解释是,英语是一门语言,不属于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出现“你的英语”“我的英语”这种组合。而My English is poor.这类用法实际上是指的“我的英语水平”而非“我的英语”。虽然这种理解完全抛离了语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偏差的,但是说法却无误,语言属于社会,个人对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2言语的概念

虽然各大学者对于言语的概念有分歧,但是总的来说分为三种意见,即言语分别指“言語动作”“言语作品”和“言语表达方式”。这其中“言语作品”更加容易被人理解,也是大部分初学者比较容易接受的概念。在谈话中,人们根据自己的表达需求、知识结构体系、语境等,对语言进行调整,形成自己的言语,属于个人现象,可以为个人所有。在客厅,小学三年级的女孩对她父母说:“我困了,我想要去休息了,晚安。” “我困了,我想要去休息了,晚安”这一系列的话语都属于言语,说话人所处的语境是和父母一起在客厅,且自己有困意,表达出自己要休息的意愿。女孩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母语是汉语,所以表达出的句子是汉语,言语比较随意,并且不会太复杂难懂。与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两句完全相同的话,因为即使是同一句话,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用不同的语气表现出来,意义都是有区别的。

3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作为语言的重要区别之一,语言和言语这对组合自诞生以来,便受到广泛关注。索绪尔用语言和言语来区分说话者的语言能力和言语上(表达)的实际表现或语料。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尤其明显,语言一定是社会的,而言语不一定是社会的。对于语言和言语的机能,我们区分:(1)什么是社会的,什么是个人的;(2)什么是本质的和什么是偶然的[2]8。语言是一种社会产品,是被动的,它位居群体之中,它是社会代码,用于组织言语,并构成使用言语技能所必需的工具;言语是主动的和个人的[2]11。岑运强教授认为,区分语言和言语的标准有四:意义标准(是否表达完整的意义)、形式标准(有无具体、固定的模式)、功能标准(能否脱离语境)和数量标准(有限还是无限)[3]。

4语言和言语的联系

语言和言语除了有明显区别之外,还具有紧密的联系。言语是第一性的,语言是第二性的,没有言语就没有完整的语言系统。索绪尔认为:我们可以这样说,言语总是通过个别语言来表现自身的,没有言语,语言就不存在。反之,语言则完全独立于个人,它不可能是个人的创造,其本质上是社会的,并以集体为前提[2]9。也就是说,言语其实是个别的语言,语言要借助言语才能实现其交际的功能,没有了言语,语言也就是一个空壳。语言来源于言语,又反作用于言语。语言给言语提供一个大的框架,使得说话写作的人遵循规律,规定了言语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运行,保证了言语的有效性。“午饭时间到了,我们去吃饭吧。”这句话如果没有语法、词汇和语音限制,可能变成如“了到饭间时午吧吃们我饭去。”一样各式各样没有意义的“句子”。由此可见,语言和言语的联系多么紧密。

二、二语习得视角下的言语和语言

乔姆斯基(Avram Noam Chomsky)的普遍语法理论(Universal Grammar)认为, 人类大脑中天生自带有一个语言系统,人类接收外部语言的过程,就是对这个系统的激活过程。

克拉申(Stephen Krashen)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了以语言输入假说为理论核心内容的检察理论,并于1985年发表著作《输入假说:理论于启示》。 克拉申认为,语言学习成功需要两个条件:条件一是学习者大脑中的语言习得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乔姆斯基普遍语法理论中大脑中自带的语言系统;条件二是学习者要接收到大量可理解的语言输入。只要学习者接收的可理解性输入足够多,二语学习者的语言水平就会有质的发展。

针对克拉申的输入假说,Swain提出了可理解性输出假说,即让学习者在理解所学语言知识的条件之下,进行大量的语言输出练习,也就是对自己所习得的语言知识进行使用。通过大量的练习使用,促进语言运动的自动化,以此来促进二语习得[4]。

这些理论从提出到现在,一直不乏反对的声音,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将他们完全驳倒,所以其在外语教学中的意义不容忽视。不管是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中提到的语言输入,还是克拉申可理解性输入理论当中的语言输入,又或者是Swain可理解性输出当中的语言输出练习,都提到“语言”二字。笔者认为,当我们细致区分语言和言语的时候,这些理论中所提到的语言,某种程度上更加偏向言语。在二语习得的过程中,言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三、外语教学中的语言和言语

1外语教学中区分语言和言语的重要性

“语言”和“言语”在外语教学中既对立,又统一。对于外语教学到底是教的“语言”还是“言语”,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西方学者便一直在为“学语言”还是“学语言知识”而辩论。有学者认为,在外语教学中,不应把“语言”和“言语”区分开来,并提出外语教学中语言和言语的分离只会给外语学习者造成困扰,从而阻碍外语学习者的学习进程[5]。这个观点的支持者有洪堡特等人。语言学习者在语言学习过程中应该能正确区分“语言”和“言语”。

学习过任何一门语言的人(包括L1的习得)都知道,语言学习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从支离破碎到完整的过程。拿婴儿语言习得作为例子,最初婴儿接触的都是属于“言语”的只言片语,经历独词、双词、三词阶段,再到合乎语法的句子阶段,逐渐掌握语言的系统规律,然后再用自己所掌握的规律来创造表达自己思想的话语。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可以说婴儿的语言习得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从言语到语言,再从语言到言语的连续的过程。外语教学也是一样,如英语教学中,初学者首先从26个字母开始学习,再逐步学习音标、单词、句子、语篇,无限靠近熟练运用英语的目标,这其中任何一个单读步骤,都不能称之为语言。由此可见,对语言进行拆分,是语言学习的一个必要步骤。如果说把语言进行拆分是人为使其死亡的话,那语言的学习就必须是一个浴火重生的过程了。那么,一个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在外语教学中,究竟是该教授“语言”还是“言语”?

毫无疑问,外语教学中“语言”和“言语”都必不可少,王德春教授曾指出:“正确处理语言和言语的辩证关系, 这是外语教学的关键。” 然而,这并不是说二者在外语教学中拥有相同的地位。“语言”只是外语教学中的工具,是为了达到掌握言语技能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学习某种语言的目的,不单是为了学会语言,最终目的是为了掌握言语。语言知识教学要服从言语技能的培养需要,为言语技能发展服务,并最终转化为能力[6]。

ESP教学就是支持言语教学的一个典型例子。ESP主要为成年人、高等教育機构、职业工作环境开设,面对的是高水平学习者,要求学习者掌握基本语言知识体系,以学习者需求为中心,根据学习者所处的语境,以已掌握的语言知识为基础,展开针对性的言语教学[7]。

虽然笔者认为“言语”教学更加重要,但并不是提倡 “语言”教学不值得关注。掌握一门语言的过程,就是“语言”和“言语”矛盾斗争然后批次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

2语言和言语在外语教学中的阶段性作用

与母语学习的过程不一样,外语教学的过程没有类似母语学习的语言环境,因此过程就呈现“语言”——“言语”状态,也就是说,在外语教学的过程中,外语教学的最初阶段,是处于纯语言教学的,如字母、音标、词汇、语法等,这一段时间由于学习者掌握的言语有限,掌握的都是一些零碎的知识,所以在言语表达上十分有限,所以这一阶段,语言教学活动量远远大于言语教学活动量。举个例子,当学习者只会10个单词的时候,任何超出这10个单词的言语教学活动都是很难进行的。随着语言学习的深入,学习者对于语言系统知识的掌握逐步增多,言语教学活动得到了开展的空间,因此语言教学活动的量会逐步减少,而言语教学活动会逐渐增多。这个阶段我们可以说语言教学和言语教学活动量势均力敌,处于两手抓的阶段。到了外语学习的高级阶段,语言教学活动更少,言语活动更多,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语言系统知识是有限的,是静态的,而言语是语言使用者的自由使用,灵活度极高,是动态的。这个阶段最接近外语学习的最终目的。

我国的英语教学贯穿整个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很多学生能够在高考或者等级考试中拿高分,然而却很少有人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自如。甚至很难应付以IELTS、TOFEL为例的涉及相对较真实的语境的水平测试。对于已经学习或者说熟记的一些句型框架,学习者能够脱口而出,然而却不能根据语境构建合适的话语。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就是对言语掌握不足以及对言语运用不灵活的表现。

在我国的英语教学中,学生上完高中课程就可以说基本掌握了整个英语语言系统(至少在语法层面上),甚至更早。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存的大部分大学的英语课程,对学生英语能力的提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大部分学生在上完四年大学英语课程之后,英语水平还出现倒退现象。由此看来,大学英语教学应该更加注重、更加偏向言语教学,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不同方向的英语课程。比如说针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为其开设法律英语;针对医学专业的学生,应该进行医学英语教学。而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多专业共享一个教材,一个教学大纲及目标。而不同方向的英语课程,集中存在于英语专业,而这一部分学生又极度缺少方向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英语知识和专业知识无法衔接。

四、结束语

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在外语教学中尤其重要,二语习得的输入假说理论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其重要性。在外语教学中,究竟是教授语言还是教授言语,很大程度上影响语言学习者的语言学习速度和语言学习效果。目前我国外语教学的一大问题就是 “语言”和“言语”在教学中的失衡。各课本大纲过度重视语言教学,忽视言语教学活动。掌握一个语言系统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不能将所学的语言转化为言语的外语教学是毫无意义的。很多外语学习者不能正确合理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语言知识,这是我国外语教学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对于“语言”和“言语”的具体分阶段教学,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7—18.

[2]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张绍杰,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8—11.

[3]岑运强.言语的语言学的界定、内容及其研究的方法[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4).

[4]文秋芳,等.二语习得重点问题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53—58.

[5]刘涛.浅谈外语教学中的语言和言语[J].大理学院学报,2006(11).

[6]董卫平.外语教学中的语言和言语[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7]严明.大学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2—6.

Abstract:The speech act of human beings consists of langue and parole. The discrimination between langue and parole has always been a heatedly discussed topic of concern in the scope of linguistic study since Ferdinand de Saussure put forward this theory. Moreover, it is considered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linguistic area. Ferdinand de Saussure considered the discrimination between langue and parole or between the linguistic of langue and the linguistic of parole as the first major subject of language study. From the aspect of the application, this discrimination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area of applied linguistics, 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discrimination, with the aspect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to some extent, may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supports to the role that langue and parole respectively have in the field of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Key words:langue; parole; relationship;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place

(責任编辑:刘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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