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

2018-01-08 15:15梁柳芳
管理学家 2018年7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税务管理财务管理

梁柳芳

[摘 要]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呼声已是由来已久,鉴于其中央政府也是为了顺应民意,真正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并有效施放改革红利,对该税制进行的一次较为重大的变革。通过此次税制所带来的变化。会进一步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从而间接地增加其收入,同时还运用税收杠杆对于子女的教育、个人的成长、降低房屋购买或是租赁支出、赡养老人方面增加了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加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本文将从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变化入手,进而提出税收改革以后因其变化所带来的相关思考。也希望通过此文较为浅显的论述,对于此次税制改革的变化提供一些理论基础,以供大家进行参考,并予以相应的指正。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税务管理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2018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表态将对于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改革,这样在能减轻国内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也能够间接的鼓励国内居民消费,从而促进国内GDP的增长。个所税的改革可谓是关乎着许多中低收入者的“钱袋子”问题,全国上下异常关心。终于在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意味着经过二次审议后,关系到亿万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了历史上的第七次重要改革。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不仅是扣除额(由原每月3500提至每年60000元),还有税率、级次及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方面的扣除。此次税制改革是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后的又一次改革红利的施放,其足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关怀。然而,在个税税制改革过程中,也有些相关人士怀疑改革的力度,有的甚至觉得其未必能普惠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于此次税制改革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来思考一下其对于广大纳税人的有利之处。

一、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现状

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就会想起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当时这个税种仅是针对一些高收入人群如演员、体育明星等相对高收入群体所征收的。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工薪阶层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2017年个人所得税的同比增长幅度除去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特殊情况以外,仅低于车辆购置税的22.7%和资源税的42.3%,在所有的税种之中位列前三甲。同时,由于原个人所得税虽然规定的征收科目较多,但是由于工资薪金科目征收较为简单,又因为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逃避纳税一般在账面上不列或是少列工资收入,同时,前些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某一线演艺明星阴阳合同的做法造成其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等等现实情况,个人所得税被人们戏称为“工薪税”。从而造成那些相对生活负担较重,却因为法律约束的“老实”纳税人在规规矩矩的纳税——这是因为其每一份工资收入都体现在企业的账薄上,是难以隐藏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国务院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以便为能够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新个人所得税所带来的变化

近日,李克強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扣除范围和办法实施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避免政策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确保精准施策;第二,专项扣除方案不会“固定死”,而应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第三,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即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许多人都将关注点放在了起征点3500调至5000方面,严格来讲这是不全面的,其这只是众多变化的一个方面。新税制所带来的变化还是较大的,其越来越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接轨。其主要变化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即纳税人、扣除项目、减除费用及级距、个人申报等方面。具体来讲,此次个税改革涵盖了以下9方面:①居民和非居民个人(183天)②综合和单项所得扣除③年度汇算清缴(年度合并计算缴纳)④所得分类及税率⑤专项附加扣除(6项)⑥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CFC规则、GAAR规则)⑦自行申报⑧离境清税⑨“减除费用(5000元)”和级距。

新税制下的个所税产生的变化很多,受篇幅所限无法一一诠释,现仅将其与国内大多数纳税人有关的变化予以较为详尽的说明。

1.减除费用(免征额)、级距方面带来的变化。有许多朋友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理解为起征点,其区别还是有一些的。起征点是对个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个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也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本次个所税最为直观、广大纳税人最为关心的就是免征额的提高,其实免征额提高的同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税率的级次也有了相当的变化。新旧税制1-4级的级距有所调整,从中可以看出能够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向低收入者倾斜。免征额的提高、个所税应纳税所得额级次的拉伸,都是在向低收入人群来降低税负,并借此来刺激中国内需。

以一名公司工薪阶层为例,其扣除五险一金以后为7000元,如果按原税制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3500=3500元,个人所得税为3500x10%-105=195元;新税制下,7000-5000=2000元,2000x3%=60元,可见税负下降还是较为明显的。

2.专项扣除方面。专项扣除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也是其一大亮点所在,同时专项扣除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专项扣除的项目涵盖了六项,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其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行扣除,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此6项专项扣除项目是旧个税法所不具备的,也是国家相关部门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纳税人支出的刚性需求而设定的,总的来说还是较为接近“地气”的。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就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问题作以较为详细的解答。总体说来,在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即:申报即可扣除、预缴就可享受、未扣可以退税、多方面信息共享。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有前述费用支出,只要是真实有效、相关部门能够予以提供相应的佐证信息,就可以税前列支予以扣除。另外,即便是纳税人没有将自己相关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这可以说是对于该项规定的兜底条款。同时,在专项扣除方面还涉及到一项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变化,这也是旧税制下所没有的。

二、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变化所带来的思考

(一)新设专项附加扣除所带来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可谓是千呼万唤,在此次改革的前前后后,国内外相关的人士、学者提出了许多建议,如有的政协委员提出将免征额上升到10000元,有的则是提出鼓励二胎政策,将个税向其倾斜等。最终尘埃落定之时,虽然免征额没有提升很多,但是5000元的免征额还是较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同时,增加了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公平税负、体现人文关怀方面做的还是较为不错的。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房贷的贷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可以有效地缓解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并能为实现“去房地产库存”发挥相应的作用。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可以说是政府面对目前经济压力下行、刺激个人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并希望借此来提升国民素质、应对老年社会的到来,可谓是用心良。

(二)个税改革对于纳税人提出了更高要求

个税新税制的实施,其与以往一个最大变化是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的汇算清缴,其从年扣除额60000元这一条规定就可见一斑。因此,这就需要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必须对于相关的证据予以应有的保留,并确保其真实性。同时,个税改革以后,由于个税纳税人的财税及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有时在申报甚至是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必要的陈述过程中缺少应有的专业性,这就需要相关的税务代理人员代其办理相关的税收申报手续,这也会为会计师、税务师等行业带来相应的业务。

(三)税务风险的防范

税务风险这个词好像与企业有着一定的关系,然而,随着新个税法规的实施,其也會涉及到每个纳税人。目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每个人的收入都逐渐走近于透明、公开。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个人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已经是不太可能。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要求其如实申报所有的收入及真实的成本费用发生,从而进行年度的汇算清缴。如果个税纳税人不及时、准确地申报其收入,一旦被税收征管部门所发现,对其日后的个人诚信报告一定会有着相应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延伸其个人贷款、升学、出境等相关事宜。因此,个所税纳税人应该努力读懂相关的税收法规要求,有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咨询相应的税务机关及社会中介机构,力求将税务风险降至最低。

三、结语

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有传闻说是个人收入会相应减少。其实有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新个税的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他们拥有较高的消费倾向,预计由于个税改革,2019年家庭消费将会显著增加,假定2019年个税GDP占比由2017年的1.45%下降1.25%,我们估算2019年个税总收入大约将达到1.235万亿元。我们估算,个税收入减少30%即可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3,700亿元,按中低收入劳动力人口平均边际储蓄率为30%计算,2019年总消费应能增加2500亿元,占预测GDP的0.26%。

参考文献:

[1]唐婧妮.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J].税务研究,2018(01):66- 72.

[2]郭昌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设计初探[J].税务与经济,2018(02):68- 74.

[3]万相昱.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改进的微观模拟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8,35(08):91-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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