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萧雅 王一帆
摘 要:“道德绑架”现象近年来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道德绑架行为大多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它隐含了对被绑架者较高的道德期待,是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精神性强制。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主要表现在:道德绑架者只说不做,只对他人布道,自己却不去做要求别人做到的道德行为;道德绑架者内心的道德愿望与其外部表露出来的行为不一致,往往口是心非;道德绑架者自以为是正义和善的化身,热衷于评价别人的行为,严以律人,宽以待己。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与道德绑架者个人的道德经验密切相关,源于道德绑架者强调主观动机的善。道德绑架戕害了个体的道德自由和道德权利,模糊了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标准,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关键词:道德绑架;道德期待;伪善;自由意志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1-0098-05
近年来,“道德绑架”成为各种媒体上的高频词,受到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透过被公众热议的各种道德绑架事件,大体上可以对道德绑架做出这样的界定:道德绑架是指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一些人以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对某一个体或群体施加精神压力、进行道德谴责,要求甚至胁迫某一个体或群体做出某种道德举动的行为。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道德绑架行为有其自身的特征,道德绑架行为具有明显的伪善性,并且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一、道德绑架行为的特征
虽然现实生活和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绑架行为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是,仔细分析这些道德绑架行为,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共同特征。
第一,道德绑架行为大多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在熟人社会的私人日常生活领域,道德绑架行为一般不会出现,即便遇到私人需要救助的情形,也要区分是法律规定的救助,还是道德绑架式的救助。例如,某位老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向村委会、亲友寻求帮助,将子女的不孝行为公之于众,这样的举动并不属于道德绑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父母首先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道德责任和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就是违背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在由陌生人组成的公共生活领域,无论是真实的公共生活领域还是虚拟的网络公共生活领域,都可能发生道德绑架事件。公共生活领域超越了基于血缘和亲情的紧密伦理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容易发生道德冲突,道德绑架实施者通过煽动公众保护贫弱者的道德情感,从而对被绑架者形成强大的心理及舆论压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胁迫他人让座的行为,就是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中道德绑架事件的典型案例,如果再加上各类媒体紧锣密鼓的跟进报道,一个也许是个体之间微小的道德冲突就有可能演变为全社会关注的公共生活道德事件,并引发众多人参与到对当事人的道德声讨之中。在虚拟的网络公共生活空间,网民聚集于各式公共社交平台,一些网民可以很便利地以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为理由,胁迫公众人物向慈善机构和灾区捐款,或者向贫弱者提供经济资助。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快速、影响面宽广的独特优势,道德绑架事件更容易发生和发酵膨胀。网民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匿名发表言论的特点,导致对别人进行道德上的口诛笔伐所需要付出的实际代价非常小,从而为道德绑架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成为公众参与道德绑架事件的幕后推手。在公共生活领域被道德要挟的个人或群体,通常会因为顾及其社会形象和声誉,而不得不遵从道德绑架者的意愿,做出道德绑架者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
第二,道德绑架行为隐含了对被绑架者较高的道德期待。“道德期待(social expectation)”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心理现象,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特定群体满足伦理应然规范要求的程度所持有的期待感。”①道德绑架事件中,道德绑架实施者一般要求被绑架者做出某种符合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而被绑架者多为有能力做出这种行为的个人或群体。道德绑架实施者不可能要求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为另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让座,也不可能要求一位家徒四壁的流浪者为地震灾区的灾民捐款。在道德绑架实施者看来,因为某人或某个群体在社会中相较于其他人或其他群体具有体力上、经济上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向这些人提出更高的道德期待就是合理的。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老人或孕妇等弱势一方认为,年轻人或者身强体壮者一方为其让座是一种应该,背后隐含的是对具有体力优势的青年人尊老爱老的道德期待;对企业界成功人士“逼捐”的道德绑架行为,隐含的是社会大众对企业界成功人士救助弱者、承擔社会责任的道德期待;对演艺界明星帮助弱势人群的道德绑架行为,隐含的是社会大众对演艺界明星理应成为道德榜样的道德期待。在个体行为选择自由的情况下,年轻人给老人或孕妇让座、企业界成功人士从事慈善事业以及演艺界明星为社会大众做道德榜样自然是值得推崇的道德行为,然而,如果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迫使这些人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应该如此,就违背了道德的本来意义,即被逼而不得不满足公众的道德期待,道德绑架者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第三,道德绑架行为是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精神性强制。当道德绑架事件发生时,被绑架者实际上处于一种道德不自由的状态。由于道德绑架事件多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当被绑架者的行为选择被置于公众目光之下时,被绑架者往往会感受到来自社会舆论以及周边人群的巨大精神压力,这种压力有可能促使被绑架者做出道德绑架主体所要求的行为。“在道德绑架现象中,社会舆论无疑具有一种‘弱强制性。其‘弱强制性主要表现为‘制人于无形,看似没被人‘押着做某事,但又确实被人‘绑架着去做某事,并且被置于一种‘非此即彼、‘非善即恶的选择处境中。”②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绑架者做出符合道德绑架实施者要求的行为,可能出于维护自己公众形象的原因,也可能不堪精神重压,或者希望尽快逃离目前的道德困境。但是,无论出自上述哪一种原因,其行为都已经不再是出于主体的道德自由意志。道德绑架者的道德期待往往把人捧上道德的高地,期待他人必须有大爱,期待他人按照他们的道德意愿必须怎么做,如果不这样做,就被冠以不道德,就要受到他们的道德指责。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诸多需要帮助的人,有能力的人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这样的道德期待并不意味任何人可以强迫某人或某个群体必须这么做,因为,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他人遵从其道德意愿和道德期待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实际上,每个人在道德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当一个人期待他人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道德行为时,最先需要考虑的是尊重别人自由的道德选择,不能只是用自己的标准去评价他人的行为,更不能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别人。
二、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
道德绑架行为之所以发生,一个前提条件是,道德绑架者用自己认可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和约束被绑架者,从精神上和心理上逼迫被绑架者必须按照这些道德标准来行动,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鞭挞。但是,这种看似出于正义和善的行为本质上却是伪善。道德绑架行为伪善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道德绑架者只说不做,只对他人布道,自己却不去做要求别人做到的道德行为;二是道德绑架者内心的道德愿望与其外部表露出来的行为不一致,往往口是心非;三是道德绑架者自以为是正义和善的化身,热衷于评价别人的行为,严以律人,宽以待己。那么,道德绑架者是如何从善意走向伪善的呢?
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与道德绑架者个别的和主观的道德经验密切相关。道德绑架者往往要求被绑架者做出某种行为,并且坚持认为自己要求被绑架者做出某种行为是合乎正义和善的,因此,被绑架者应该做出他们所期望的道德行为。但是,这种看起来是出自道德绑架者良心的行为,却带有主观性的烙印,道德绑架者的行为是被其主观意志所规定的,因而这是一种属于其自身的个别的善。由于不同的个体主观性规定存在差异,所以,出自特定个体良心的行为与出自其他个体良心的行为并不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出自特定个体良心的行为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其他个体良心的认同,并且出自特定个体的行为也不可能同时得到所有其他个体的认同。“在这样坚持义务立场的意识看来,第一种意识是恶,因为它表示它的内心生活与普遍物是不一致的;并且,由于它又宣称它的行动是与他自己的本心是一致的,是出自义务感和本诸良心的,所以是伪善。”③道德绑架的结果盡管看起来好像正义得到了伸张,弱者和需要救助者得到了一定的帮助,但是,这种道德绑架行为是出自个体良心的,它不能够代表普遍之善的要求,尤其是道德绑架行为无视了被绑架者的正当权利,是对被绑架者的一种道德暴力,所以,道德绑架行为并不是真正善的行为;又由于道德绑架者在要求被绑架者履行道德义务时往往表现出某种善意,比如表现出济贫扶弱的“热心肠”,是为了帮助他人而要求被绑架者做出道德奉献,这给道德绑架行为披上了善的伪装。因绑架者是出于道德主观性的经验而不是出于审慎的道德理性,故由此而实施的绑架行为所带来的善就是一种伪善。
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源于道德绑架者强调主观动机的善。对于每个个别的行为主体来说,他人对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这种道德行为发生的动机;二是这种道德行为产生的后果。主体可能出自多种不同的动机来做出道德绑架行为,这种道德绑架行为也可能产生许多不同的后果。由于行为动机是不可见的,能够被其他个体所识别的仅仅是具体的行为本身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道德绑架实际上是这样的一种行为:道德绑架实施者从自己的行为后果中找到某一个善的方面,再辅之以一个合理的动机予以证明。“尽管手段上道德绑架有失道德性,但至少在意图上它是善的,即绑架者都很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道德感还很强烈,这点即使是被绑架者也不会否认,这是道德绑架的一个突出特征。”④通过强调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这种善的理由,道德绑架实施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说,道德绑架行为的主体潜在地认同这样的逻辑:只要行为主体的出发点或动机是好的,行为意图是善的,这种行为本身也就是善的。但是,这是一种只强调目的善恶而忽视行为过程以及行为手段善恶的做法。“如果好心肠、善良意图和主观信念被宣布为行为的价值所由来,那末什么伪善和邪恶都没有了,一个人不论做什么,他都可以通过对善良意图和动机的反思而知道在做某种善的东西,而且通过他的信念的环节,他所做的事也就成为善的了。这样就再没有什么自在自为的罪行和罪恶了……在行动中所抱的善良意图以及我对这一点的信念,就可使我的行为成为善的。我们在判断和评估一种行为时,如果依照这种原则,那只好以行为人的意图和信念即他的信仰为标准。”⑤这是出自一种善良意图,对别人没有做出相应善行的行为进行任意指责或者强制要求他人做出某种善行的无理行为。
与道德绑架者出于个别的和主观的道德经验的伪善相比,源于道德绑架者强调主观动机之善的伪善性更为隐晦。因为这样的伪善已深入人的内心层次,即只要行为动机是善的,只要是出于善的主观意图的行为,就一定是善的,或者说,为达到某种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道德绑架者认为,只要主观上没有恶意,那么,做了再大的坏事也无需有丝毫的悔意,甚至会给自己的行为贴上道德的标签,确认自己是在做对他人来说最好的事情。这样的伪善已经不是主观有意的伪善,而是一种人格结构上的伪善。那些专注于道德绑架的人坚信,有了善的行为动机,就可以通过道德绑架行为铲除世间的恶,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天真”想法。
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体现在道德绑架者的认知和行为倾向中。一是道德绑架者以道德或者善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的个别意志。道德绑架者认可善也认可义务,但是,他们把善作为道德砝码,以自认为重要的美德标准来要求被绑架者履行某种道德行为,并认为这是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当道德绑架者把应该是普遍物的善工具化的时候,就已经消解了善作为普遍物的目的性和本质性,他们要求被绑架者实现的已经不是真正的善,而是个人的愿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于善的不尊重。二是道德绑架者误将自己的特殊意志作为普遍意志去要求被绑架者。道德绑架者将自己的具体行为隐藏在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招牌背后,只强调自己具体行为中可能为好的一面,而对于自己行为中可能为恶的方面绝口不提。事实上,道德绑架者的行为对于事件中被帮助的对象来说,有可能产生一种好的结果,但是,参与道德绑架事件的主体所用的行为方式却是不正当的,并且对于被绑架者来说,也造成了很大的侵犯。当一种善的行为需要用非善的手段来实现的时候,最后所实现的结果自然不能用真正的善来予以评价。三是道德绑架者以正义和善的化身自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别人是恶,要求被绑架者履行道德义务。但是,就在道德绑架者将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的位置指责别人是恶、展示自己为善的时候,恰恰反证了自己的非善。因为善应该是一种普遍意识,作为道德绑架者强调自己所宣称的善,认为自己对被绑架者进行道德谴责或者要求被绑架者做出某种行为的行为本身体现了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本身体现了普遍意识。然而,既然道德绑架者认为别人的意识是恶的,而自己的意识又不同于别人的意识,则说明自己的意识也不能够包容那种恶的意识,当然也就不能把自我的意识视为普遍意识。道德绑架者要求被绑架者履行强加的道德义务时,侵犯了被绑架者的道德权,因为自由地选择或不选择某种道德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虽然道德绑架者不能代表道德的普遍意识、普遍之善,但他们又坚持认为并宣称自己是善的,由此暴露出其伪善的本性。
三、道德绑架行为的危害性
当今社会生活中道德绑架行为的频繁发生,危害了个体道德品德的养成和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
第一,道德绑架行为戕害了个体的道德自由和道德权利。自由不仅是人做出道德行为的前提,也是道德自身的内在本质。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分善恶而动物不能,就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唯有人是善的,只因他也可能是恶的。”⑥自由意志并不是绝对的善,而是说人因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有选择为善还是作恶的能力。正是因为人可以选择善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选择恶的行为,所以,人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性,也只有从自由意志出发的道德行为才具有善恶的属性。而道德绑架行为侵害了被绑架者自由选择道德行为的权利,是对被绑架者自由意志的践踏。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绑架者的行为目标只是为了自身和被救助者,体现的是善的特殊性,而不是善的一般性,阻碍了其他个体道德权利的实现,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当被绑架者迫于精神和心理压力或者舆论压力而选择做出符合道德绑架者要求的行为时,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被绑架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因而谈不上是一种道德行为,由此,道德绑架行为自身反而是消解了道德,增加了社会生活中的不道德因素。一个人有权利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也有权利迫使他人遵从某种道德规范。当一些人被迫接受道德绑架时,他们的道德自由和道德权利也因此遭到了侵犯。
第二,道德绑架行为模糊了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标准。在道德绑架行为中,道德绑架者的行动逻辑是,只要意图是好的,行为必然就是善的。道德绑架者认为,由于在整个绑架行为中并没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想法,所以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实施道德绑架行为,并且丝毫都不怀疑自身行为所具有的道德意义,自以为是在履行帮助他人的道德义务。但是,从媒体上披露的道德绑架事件中可以发现,道德绑架者的行为并不都是那么高尚、无私和纯粹,一些人利用道德绑架行为来发泄对社会的怨恨,表达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他们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帮助受难者,而是从道德绑架中求得一时的感性快乐和情绪满足。有的被绑架者是莫名其妙地被强行卷入道德两难境地之中的,他们被迫接受着道德绑架者的道德审判和道德拷问,不得不配合道德绑架者上演一场又一场“道德大戏”。实际上,尽管道德绑架者自认为拥有道德的优越感,但他们的举动却不是一种善的行为。因为道德绑架者所坚持的这种所谓的善,是以强行要求被绑架者让渡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道德自由和道德权利为基础的,但是,从道德人格平等的角度看,道德绑架者并没有权力要求被绑架者让渡自己的道德自由和道德权利。在公共生活领域通过精神和舆论压力强迫他人做出非自愿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恶。如果不对道德绑架行为的误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任由道德绑架肆意横行,其负面的示范效应必然扩大,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会成为道德绑架者,都可以做出道德绑架的行为,即只要自认为是出自善的意图和动机,只要为了扶贫济弱、为了救助灾民,无论是否危害到了其他个体的自由和权利,都可以公开地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他人提供这样或那样的道德援助。如此一来,到底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就成了分辨不清的问题,并可能导致以善之名行恶之实的伪善行为泛滥。
第三,道德绑架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道德绑架者常常会以其对社会和他人怀有道德期待为名,向他们认为在体力、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占有优势的个人或群体提出种种行为要求,但是,“道德期待不是应然的伦理责任本身”⑦,也就是说,社会公众的道德期待与被期待对象的应然伦理责任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在道德绑架事件中,经常掺杂着对被绑架者的非理性道德谴责以及舆论攻击,个别失去理智的人甚至发起对被绑架者的人肉搜索以及语言谩骂和人身攻击等行为。各种新媒体的出现,为道德绑架者无视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則进行非理性的网络“道德战争”提供了极大便利,网络公共空间成了道德绑架的主战场。“网络空间公私领域虽有融合,但必须有相应的界线,个人与群体之间不应有强硬的道德绑架,群体对于个体应有一定的宽容度,网络空间比现实空间更需要交往理性。”⑧由于道德绑架事件中绑架者对被绑架者的行为要求貌似是为了追求正义和善,因此博得了一些人的同情心,迎合了一些人的道德情感,对正义和善有着朴实信念的部分公众往往会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卷入其中,未经理性反思就加入道德绑架的阵营,这进一步激化了道德绑架事件在公共生活中的非理性态势。有些人以为仅仅出于同情心和道德情感就可以保有对正义和善的信念,加之从众心理的无意识作用,道德生活中任何一个包含道德冲突的案例都可能转化为具有轰动效应的道德绑架事件。如果公共生活领域道德绑架事件频频发生,那么社会伦理秩序就会陷入混乱,基本的道德规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最终导致人人自危,人人都需要防范可能遭遇被绑架的道德风险,社会道德风尚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
四、结语
道德绑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负面道德现象,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诸多道德问题的关键时期,需要每一个人清醒地认识到道德绑架行为的伪善性和危害性,以理性的态度对待道德生活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道德境遇,通过自身的道德努力,减少道德绑架现象,化解因道德绑架带来的道德难题。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主和自由的道德主体,谁都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和“道德碾压”,道德的温馨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包容和相互理解之中。
注释
①⑦何云峰:《教师道德:期待与角色定位》,《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4期。
②杜振吉、孟凡平:《道德绑架现象论析》,《学术研究》2016年第3期。
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90页。
④覃青必:《道德绑架内涵探析》,《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⑤⑥[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3—154、144页。
⑧王振军、韩旭:《网络公共领域的道德绑架与交往理性——以范玮琪阅兵晒娃事件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责任编辑:思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