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珍珍
摘 要:翻译目的论是由德国学者汉斯·维米尔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哈姆雷特》是著名戏剧大师莎士比亚的代表作之一,对其译本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学习西方文化,从翻译目的论这个视角对朱生豪和卞之琳所译的《哈姆雷特》选段进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主要从目的论的三个原则对《哈姆雷特》选段的两个中文译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说明翻译目的论在文学翻译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 《哈姆雷特》 目的原则 连贯原则 忠实原则
一、前言
英国著名的戏剧大师莎士比亚著有四大悲剧,而《哈姆雷特》正是其四大悲剧之一。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学者就已经着手开始对莎士比亚的作品进行翻译,特别是对其《哈姆雷特》的翻译。只不过这些学者各自在翻译领域所侧重的方向不同,有的注重散文体翻译,而有的则比较喜欢以诗歌文体翻译。虽然学者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从以往的这些翻译成品中可以看出,散文体译本比较多,而诗体译本则相对较少。相对于诗体译本来说,散文体则更容易理解,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进而可以让中国读者更好地了解西方文学经典。在众多译者当中,散文体译文成就最高的还属朱生豪先生,而被大众所能接受,公认比较好的诗体译本则属卞之琳先生。本文所研究的正是对朱生豪和卞之琳所译的《哈姆雷特》选段的两个译文进行比较分析。
二、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 )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及发展
翻译目的论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他最初是于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学者汉斯·维米尔(Haas J. Vermeer)提出的。这一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在翻译批评中首次引入功能范畴,她将翻译策略、文本类型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提出了功能派理论的雏形。第二阶段,由赖斯的学生维米尔提出了翻译目的论。和赖斯的与原文保持一致不同的是,维米尔摆脱了赖斯所主张的原文中心论的束缚,继而根据行为理论重新对翻译的本质做出了阐释。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时中,不仅应该首先要考虑到翻译的目的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到翻译的目的又是什么,然后再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进行翻译,这样翻译出来的效果会更好,从而译文会更容易被解释和理解。第三阶段,贾斯塔·霍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anttari )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她在交易和行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第四阶段,克里斯蒂安·诺德( Christiane Nord)对功能派翻译理论进行了完善和总结,并且进一步发展了目的论。诺德主要提出了“忠诚原则”(fidelity rule)。
(二)翻译目的论的基本概念
虽然维米尔的目的论是比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更早地提出的,但是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同时,维米尔提出的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中的核心理论,他虽早于曼塔利,但我们仍可以把维米尔的目的论看成是曼塔利翻译行为理论的一部分。在维米尔看来,好的译文是由翻译目的决定的,因此在翻译过程中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的,特别是“目的原则”。这样一来,就要求译者在其翻译过程中应该将译入语接受者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考虑在内,从而翻译出对译入语者有帮助的、能够更好地传播西方文学经典。也就是说,忠实原文的程度会因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发生变化,从这看来,这种忠实又和传统翻译理论中所提倡的“忠实”有所不同。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刚才提到的这三个原则当中,目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其它两个原则都需要为其所服务,并且连贯原则还应该服从于忠实原则。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翻译目的论不仅给翻译界注入了新的活力,更给广大译者带来了新的翻译视角,从而让译者们开阔视野,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创作出更好的翻译作品。
三、目的论视角下的两个译本的不同点
(一)从目的原则的角度分析比较两个译本
“目的原则”是翻译目的论三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在比较两个译本的不同之处时,首先要从朱生豪和卞之琳这两位译者的不同翻译目的着手。通过对朱生豪先生的翻译经历和生活背景的调查得知,他是与1943年完成对莎士比亚经典著作《哈姆雷特》的翻译的。在那个时期,中国正与日本进行激烈的抗战,可恶的是,这些日本人不以自己作为侵略者的国家为耻,反而嘲笑我们中国竟然连莎士比亚这样闻名世界的大师作品的翻译都没有。作为一位爱国的文人志士,朱生豪先生翻译《哈姆雷特》的主要动力便是“为中华民族争一口气”,秉持着为国人传播莎士比亚这位大诗人作品的翻译目的。相应地,卞之琳则比朱生豪晚了一些年,他是在1954年才完成了对《哈姆雷特》的翻译。在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对新诗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在此期间开始对西方的诗歌形式进行学习和了解。然而诗歌的翻译却没那么简单,很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很难做到保持西方诗歌原有的风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译者扭曲了西方诗歌本来的样子,而这对我国新诗的发展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卞之琳先生就是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决定如实地来翻译西方文学作品的。所以,卞之琳先生为了让译入语读者更好地了解莎士比亚戏剧的原貌,他秉持的翻译目的就是保持《哈姆雷特》原作的形式和内容,以期后来者在以后创作新诗的时候能够或多或少的借鉴一下西方詩歌的形式。
鉴于朱先生和卞先生有着不同的翻译目的,所以二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译文的处理方式就会有区别。朱生豪的翻译目的是将《哈姆雷特》这个经典能够更好地被中国大众所接受,进而得到普及,而朱生豪先生更喜欢追求能传达出原作的“神韵”和“意趣”。这一点从他的译文中随处可见,例如在翻译“In form and moving, how express and admirable!”这句话时,朱生豪先生为了翻译出来的译文在表达上更顺畅,他将原文中form and moving分别和express and admirable相对应,并且将其重组为"How express in form, and how admirable in moving!",而翻译后的译文也是按照重组后的表达方式,最终译为“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从颠倒过次序的翻译结果来看,它既和上面的两句“How noble in reason! How infinite in faculties!”的译文“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形成一组排比的句式,使译文读起来爽朗有力,犹如排山倒海般扑面而来。
相比之下,卞之琳先生在翻译时尽量保持与原作相同的内容和形式,借此来更好地为中国读者传播西方文学作品的原貌。有什么样的目的就要对应与之相符合的方法,而卞先生所主张的“亦步亦趋”的翻译思想以及在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异化策略和直译方法,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源于他借鉴了西方文学形式的翻译目的。这也就为他在翻译莎士比亚的“blank verse”时的追求:保持原诗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翻译过来的译文应在节奏和韵律方面与原诗保持一致,原文在哪换行,译文也尽量在哪里换行,甚至有时候连标点符号的位置都保持一致。就如第一句中的“I have of late,——but wherefore I know not,——lost all my mirth,” 和译文对应的“近来”和“缘故”两词后面的破折号“——”,在换行和标点的位置上都是一致的。并且两位译者在对同一句话“In form and moving, how express and admirable!"时,卞先生翻译为“仪表和举止是多么端庄,多么出色!”,出了断句上有点不同之外吧,他对原文的词序几乎没有改动。还有就是对“And yet, to me, what is this quintessence of dust'?"这句话的翻译,卞先生翻译成“可是,对于我,这点泥土里提炼出来的玩意儿算得了什么呢?”,从译文来看,基本上就是直译过来的,不管是词意上还是断句位置,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
(二)从连贯原则的角度分析比较两个译本
连贯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简单地说,就是译文可读性较强且易于被译文读者所接受。通过分析比较两个译文的不同语体风格发现,相比于朱生豪的译文,卞之琳的在语内连贯方面做得更好。在通读过两人对该选段的译文之后,我们会发现朱生豪的译文读起来更流畅、更朗朗上口,更符合中国大众读者的口味,因此也更为他们所接受。“流畅”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前文所提到的排比句式,也体现在他译文中很多对句的使用上。
相比之下,卞之琳的译文读起来就没那么朗朗上口,还有点生硬绕口,完全体现了他采用的直译方法。把译文和原文比较之后发现,原文中没有逗号的使用,可是卞先生的译文中分别在“行动”和“了解”后面加了逗号,进行了断句,读起来就需要有所停顿,不如朱先生的译文那么流畅自然。从这些都能看出,在语内连贯方面,朱生豪先生的译文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都较高于卞之琳先生的。同时,这些也说明了他们在翻译过程中所遵守的翻译目的不同,从而也符合之前提到的“连贯原则从属于目的原则”的观点。
(三)从忠实原则的角度分析比较两个译本
在语际连贯方面,卞之琳的译文比朱生豪的译文要好。上文也提到过朱生豪先生的译文采用的是散文体,他追求的保持原作的“神韵”,其实这也和他当时决定翻译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的翻译目的是一致的。在他翻译《哈姆雷特》那个时期,国人对莎士比亚的戏剧还不是很了解,更算不上熟悉,所以他为了追求译文的简单流畅,通顺自然,更好地为读者接受,最后采用了散文体。
相应地,卞之琳对此选段选择的是詩体的形式。鉴于卞先生想要为国人展现《哈姆雷特》的原貌并同时学习其中的文学形式的翻译目的,那就造就了他选择如实地来传达原作的内容和形式。该选段采用了英国16、17世纪特有的素体诗(blank verse)形式。鉴于此种情况,卞先生遂也采用诗体的形式对这段话进行翻译。例如,卞先生就将原文“this majestical roof fretted with golden fire, why, it appears nothing to me but a foul and pestilent congregation of vapours.”译成了“这一层镶嵌了金黄色火点子的房顶,啊,我觉得也无非是一大堆结聚在一起的乌烟瘴气。”看看原文,再对比一下译文,卞先生的译文无论是在断句还是行数几乎都是和原文保持一致的。通过对比两位译者在连贯方面的做法,卞先生的的确较之于朱先生的。鉴于两位译者有着不同的翻译目的,这也是情理之中的。
四、目的论视角下两个译本的相同点
译者在翻译目的论中起了很突出的作用,他们在翻译过程中都体现了各自的创造性和主体性,这也正符合了译者们翻译作品所持有的不同翻译目的,而这也正是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点。朱先生所采用的归化策略和意译方法本身就需要其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在翻译过程中如果遇到有些表达方式和汉语不同的,他会再三斟酌,细细品味,为了找到符合汉语习惯地表达方式,甚至会在词序或者内容上有所改动或延伸。对比原文和译文可发现,不仅译文进行了延伸,还在词序上做了改动。在翻译过程中,卞之琳在遵从他的“亦步亦趋”的翻译思想和采用异化策略和直译方法时,并没有将其推向极致,相反,他做了一些变通。从这点来看,为了对应上文的“What a piece of work is man!”的译文“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他在词序上做了调整,这样一来,前后的句式也更整齐了。同时, “though by your smiling you seem to say so”这句话最后译为“尽管从你的微笑里,我看出你有相反的意思”,对原句的意思进行了引申,充分体现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五、结语
通过从翻译目的论的视角比较朱生豪先生和卞之琳先生对《哈姆雷特》选段的译本研究得知,两位译者不仅都有着各自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但两者对原文本采取了不同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朱生豪的归化策略和意译方法,卞之琳的异化策略和直译方法。鉴于二者秉持着不同的翻译目的,就有了不同点和共同点之分。由此可见,翻译目的论在翻译界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力,希望后来者在此基础上继续努力,翻译出更优秀、更经典的作品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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