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权查丈夫的银行账户吗
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家庭收入一直由丈夫掌管,在银行开户也是以丈夫的名字,后因两人经常吵架,张女士便将家里存折账户明细复印了下来,上面显示的存款数额是4万元。今年4月份,张女士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张女士离婚,张女士对离婚并不反对,但可恨的是张女士丈夫向法院提交的夫妻共同存款是3000元,张女士对丈夫这种不诚实的行为表示失望,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张女士举证,张女士准备带着结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查询,银行会让张女士查询吗?张女士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划拨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账户情况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有权拒绝张女士的查询。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张女士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