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德 全,吴 虑,朱 成 晨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逻辑框架
——基于农民工城镇化的视角
朱 德 全,吴 虑,朱 成 晨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农民工由于经济资本薄弱、社会资本赤贫、文化资本欠缺,在城镇化进程中脱贫乏力,进而导致经济融合不力、身份融合困顿、心理融合受阻,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并转型新市民。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方式,通过发挥补偿性和发展性功能,能帮助农民工改善就业、扩充社会关系网络和认同城市文明,在缩小物质贫困、消解能力贫困和消弭精神贫困方面有着巨大价值。为此,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价值,必须精准“分析需求”,优化扶贫供给;精准“协同帮扶”,增强扶贫合力;精准“治理督评”,保障扶贫效能。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农民工;新型城镇化;资本
贫困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深受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如何消除贫困已成为不可绕开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的扶贫实践中,城镇化凭借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优势,成为减贫的重要路子。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扶贫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其“重物轻人”思维所引发的新贫困也随即浮现。据统计,2016年我国土地城镇化率达到57.35%,而人口城镇化率为41.2%[1],困囿于社会制度、经济收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文化心理资本等多重因素[2],大多数农民工尚处城市边缘地位,生活“孤岛化”[3],机会与能力的双重缺失成为制约其长效脱贫和城镇化质量的顽疾。农民工的“半城镇化”和高返贫率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围绕精准扶贫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4],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一批”,确保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5]。至此,学界对相关议题的探讨也如火如荼。有研究认为,技能断裂、就业难是个体致贫、返贫的重要根源[6],发展教育是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的有效方式,尤其职业教育有助于“拔穷根”、阻断代际贫困[7];同时,经济增长是消除贫困的决定性因素,而城镇化与经济增长存在交互耦合关系[8],因此,由开发式扶贫转为城镇化扶贫是农村地区精准脱贫的新思路[9]。
职业教育和城镇化皆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路子,而职业教育同时是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引擎。在城镇化进程中,只有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功能,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才能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由贫困县到贫困户的全面覆盖。由此,产生出一系列问题:农民工城镇化的障碍是什么?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出发点是什么?职业教育对农民工长效脱贫并转型新市民发挥着何种价值?职业教育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该价值以提升精准扶贫效能?基于这些问题,本研究构建出了“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和核心内容体系(如图1)。
图1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三位一体”分析框架
问题是一切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人的城镇化视角下,职业教育要帮助农民工精准长效脱贫,就必须精准基于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矛盾,即农民工市民化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的差距。从应然层面看,农民工要实现城镇化,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在城市拥有相对稳定的职业、能与城镇原有居民发生社会交往并参与当地社会生活、接受并形成与城镇原有居民相同的价值观[10],也就是要在经济、社会身份、文化心理三方面实现渐进式融入。然而,反观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境遇,大多数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底层和边缘,表现出经济融合不力、身份融合困顿、心理融合受阻的实然状态。这三重矛盾也就构成了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出发点和逻辑指向。
图2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逻辑指向
上述矛盾可以通过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厄的资本理论作出解释。布迪尔厄认为:“资本是积累的(以物质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肉身化的’形式)劳动,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者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物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11]资本的生成性、排他性和获利性特征,使其在场域中同时成为竞争的目标和手段。布迪尔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三者可以相互转化并共同制约着个体在社会空间的位置和权力。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资本存量先天不足后天匮乏,直接导致脱贫乏力,无法真正实现社会融合并成为新市民。具体分析逻辑如图2:
布迪尔厄认为经济资本是由不同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工厂、劳动、货币等)、经济财产、各种收入以及各种经济利益组成[12]。经济资本存量直接关系着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积累水平。对农业转移人口而言,非农收入是经济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影响非农收入的关键性因素则是他们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同时教育又是增加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外来劳动力与城市原有劳动力之间全部工资差异的57%[13],新生代农民工接受30天以上的培训能使非农收入提高11.2%[14]。
在我国,人口城镇化的主体是农民工,农民工大多来源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城市扩建中的失地农民,其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调查显示,2016年2.8亿农民工中有1%未上过学,13.2%为小学文化程度,59.4%为初中文化程度,17%为高中文化程度,9.4%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0.7%[15]。文化程度上的弱势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缺失使得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低,就业机会受限,可行能力弱,通常只能在城市次要劳动力市场中从事底层职业,就业过程中权利保障缺失,一方面稳定性差,向上流动可能性小,容易使农民工从“农业内卷化”重新陷入“打工内卷化”[16],不利于身份层面的城镇化;另一方面,收入水平低,相应的经济资本也较为薄弱,往往容易沦为城市弱势群体,无法真正脱贫,很难在经济上实现城市融合。
在布迪尔厄看来,社会资本是依附于个体持久性社会关系网络的各种显性和隐性资源[12]。社会资本存量多寡主要取决于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和质量,即个体能够调动的有效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和关系中各个成员具备的资本容量。社会资本的产生并非天然,而是需要个体积极建构、有意经营并维持某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本一旦形成,就意味着个体获得使用社会关系网络中各类资源的可能。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削弱群体间偏见和缩短社会距离至关重要[17];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越广泛、异质性程度越高、所嵌入的社会资源就越多,城市融合程度也就越高[18]。
我国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呈现“差序格局”,社会资本存量主要集中在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强(本土性)社会关系之中,而在以业缘为纽带的弱(非本土性)社会关系中则微乎其微。大量农民工主要通过强关系获取城市非农就业信息,或亲人、友邻直接介绍就业。对强关系的过度依赖造成社会关系网络呈现内倾性和单一性,这会引发两种结果:一是群体的高同质性削弱成员间的互动内驱力,愈发加剧自身社会资本的赤贫,导致群体贫困状态的进一步固化,并陷入贫困代际传递和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持续匮乏的恶性循环之中。二是群体社会资源不足导致农民工与市民联结紧密度和质量下降,整体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分化,形成与城市居民相隔离的亚群体,他们将自己逐渐封闭,困顿于自身城市身份认同,最终被边缘化,逐渐失去脱贫机会。
文化资本是布迪尔厄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文化生产场域中积累的劳动成果,主要包含三种形态:一为身体化形态,即通过接受教育获得的知识、技能、教养等,体现为个体身体和精神中根深蒂固的性情取向;二为客观化形态,体现在个体拥有的文化实物之中,如书籍、名画、机器等;三为制度化形态,是知识和技能获得特定社会制度认可后形成的资本,如学历、文凭等“社会炼金术”[12]。文化资本积累能使报酬递增[19],有效帮助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是获得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20],尤其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并完成市民化[21]。
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主要依靠家庭影响和学校教育,在家庭场域中形成的文化基因关系着对学校教育信息的消化,而在学校场域中获得的文化能力则决定着对社会信息的接收程度[22]。由于代际传递弱势和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困囿于外显型的制度文化资本缺失和内隐性的文化资本薄弱,导致进入城市后,在与市民的文化竞争中缺乏话语权,但又难于彻底抛弃或改变深入骨髓的乡土文化,这往往导致他们以“示异”形式维持自身亚文化,与城市间形成文化区隔。具体而言,农民工流入城市后,在农村场域中形成的惯习失去了存在根基和效用空间,其原有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消费方式等多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冲突,甚至会直接引发市民的文化排斥,这就加剧了农民工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自卑心理和“局外人”心理,社会参与积极性消退,失去对城市的归属感,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遭受掣肘。
在新型城镇化中,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主要发挥补偿性和发展性功能。补偿性功能以农民工就业和社会融合为取向,侧重提高农民工的非学历教育水平,弥合市民化进程中的知识和技能断裂,增强城市生存能力;而发展性功能则以农民工创业和终身发展为取向,注重农民工非农职业发展能力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基于双重功能,遵循“经济融入—身份融合—心理认同”的逻辑路向,职业教育逐次推进物质扶贫、能力扶贫和精神扶贫(如图3)。
图3 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价值
由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共同制约着农民工的脱贫能力和城镇化能力,其中经济资本存量又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积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直接转化为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这就意味着增加农民工的经济资本,缩小物质贫困,实现经济融入是农民工城镇化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初级价值逻辑。
对于农民工而言,物质脱贫关键在于增加非农职业收入,而非农职业收入要增加必须依靠就业的改善甚至创业。职业教育作为面向就业的教育,主要基于人力资本存量的提升和人力资本结构的改善功能,实现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优化配置和增强脱贫的内生动能[23]。具体来说,一是能针对进城农民工开展就业指导,引导其精准识别和筛选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就业决策,增加非农就业成功机率。二是职业教育能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更多文化知识、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习得从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从而弥合城镇化进程中知识和技能的断裂,由潜在的普通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优质劳动力。这不仅利于农民工提升非农职业的适应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农民工的职业转化能力,使其有机会从次要劳动力市场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劳动保障。三是针对有能力和有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创业教育,加强现代化投资、经营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就地城镇化能力。总之,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能够帮助农民工改善就业和创业,从而增加农民工的非农职业收入和经济资本,阻断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物质脱贫;同时还能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原有居民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工在经济层面的社会融合度。
物质脱贫、经济融入表明农民工拥有城市生存能力,而要获得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还必须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一方面扩大社会关系网络规模,缩短与市民的社会距离,弱化空间区隔,使农民工增强对自身非农身份的认同,助力身份融入;另一方面,提高社会关系网络质量,丰富农民工的潜在资源量,从而逐渐消解机会贫乏和可行能力贫困。因此,扩充社会资本构成了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中级价值逻辑。
首先,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这使得职业教育活动具备群体性和社会交往内涵。农民工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时,能冲破基于地缘、血缘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局限,结识到更多的异质个体,扩充弱关系网络,丰富社会资本存量。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获得更多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及时掌握城镇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增加城镇就业机会和职业流动的可能性,继而获得更多的脱贫机会;还能加强与市民的联结紧密度,缩短农民工群体与城市主流群体间的社会距离,增强其与城市居民互动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在城市的交际圈,并逐渐融入城市居民,实现身份层面的社会融入,而非游离于城乡之间。其次,农民工通过接受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能习得更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提升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农民工流入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促进社会关系网络高级化,实现农民工社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质量的提升,进而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便利”,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支持,进一步增强脱贫能力。
除经济融入、社会身份融入外,农民工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还必须完成文化与心理层面的城市融入。文化与心理融入是判断农民工城镇化的关键指标,其意味着农民工从内心深处认可自己是迁入地的一员。要促进农民工文化与心理融入,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发挥教育的作用。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对个体现代性具有积极影响[24],个体文化程度越高,心理适应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越强[25]。因此,通过职业教育提升农民工文化资本水平,促进农民工文化与心理的社会融合,消释精神贫困,是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终极价值逻辑。
地域上的流动使农民工由农村的“熟人社会”进入了城市的“陌生社会”,而农村与城市在社会交往规则、日常行为准则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意味着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必须获取丰富的城市社会生活知识以顺利完成“再社会化”。而在此过程中,职业教育发挥着巨大价值,具体而言:首先,职业教育通过传播现代城市文明、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等,让农民工充分了解城市生活技能、法律法规、市民的行为习惯等,能逐渐引导农民工改变长期在农村场域形成的惯习,如懒惰散漫的生活态度、偏重情感型的交际方式、落后的价值观念等,并增强对城市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的认同感。其次,职业教育通过融入适当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对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能排解其城镇化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弱化孤独感,进而使他们主动融入城市并创造现代文明。最后,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提升农民工的制度文化资本,增强其与市民交往的自信,缩短与市民间的心理距离,从而对城市产生安全感、归属感和认同感,实现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消弭城镇化进程中的精神贫困。
职业教育具备补偿性和发展性功能,对增强农民工脱贫内生动能和城镇融合能力作用显著,理应成为推动农民工脱贫、转型新市民的重要引擎。然而,在扶贫实践中,由于扶贫对象覆盖不全面,扶贫需求识别不精准,缺乏瞄准式扶贫过程和高效扶贫管理[26],致使职业教育扶贫尚未达成“应补尽补”的政策目标,扶贫效能大打折扣[27]。因此,要确保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效能,必须精准分析贫困对象需求,精准协同多方力量帮扶,并精准治理和督评。
精确分析贫困对象及其需求是提升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效能的前提。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业教育扶贫要实现“漫灌式”向“滴灌式”的转变,更加聚焦农民工脱贫内生动力和城镇化能力的提升,必须从两方面着力:首先,职业教育和培训要面向精准的贫困户,这就要求精确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识别历经“县”—“村”—“户”的演变,尽管扶贫单元日趋聚焦,但贫困户识别主要依据某时点收入状况,忽略了物质贫困的动态性和贫困本身的多维性,容易造成贫困主体漏出;同时在自上而下的科层化治理结构中,扶贫委托方与代理方信息不对称和各异的行为逻辑,也会导致贫困户识别和认定存在偏差[28],进而影响扶贫成效。因此,扶贫代理方必须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严格依据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和健康情况等多维因素构建符合当地风格和实际的评价指标,理性判断个体的贫困状态和贫困水平[29]。并为贫困户建档立卡,详细记录贫困原因、贫困类别、受教育和培训状况、贫困时序、脱贫能力等,从而确保职业教育和培训能够精准面向贫困对象。
其次,职业教育资源供给要动态调整,这有赖于精确分析贫困户需求。具体而言,要结合贫困对象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现状,分析其经济融入、身份融合、文化心理认同方面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培训需求,从供给侧对职业教育进行调整,既让即将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接受与其需求相符的职业技能培训、城市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成为有技能、有知识的准工人;又让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能接受有助于职业素质和从业能力提升,消解物质和能力贫困的就业教育,以及有助于文化心理融合,消弭精神贫困的心理健康、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教育等。总之,职业教育要面向精准的贫困对象,并结合贫困对象的精确需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资源,确保贫困户接受职业教育的针对性,从而提升扶贫效果。
大多数农民工由于资本存量先天不足后天匮乏,在城市中缺乏长效脱贫的机会与能力,经济、身份、心理融合受阻,其“半城镇化”和高返乡返贫率已经成为发展中不可绕开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帮助农民工增强脱贫内生动能,成功转型新市民,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而必须由政府牵头,引导行业企业、社区、职业院校及其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协同帮扶,增强扶贫合力,才能推进职业教育扶贫成效。
一是政府要在职业教育扶贫中承担主要责任,做好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顶层设计,确保培训效果和效能;引导建立并完善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务培训对接机制,让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前后都能接受到与其需求相符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而提升其城市生存和发展能力;逐步推行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加速非正规(式)学习成果认证,使农民工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后,能更容易获得城市劳动力市场认可,提升非农就业率,缓解物质贫困,为实现经济融入提供可能。二是行业要主动预测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用工需求,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提供信息指导;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根据岗位群需要对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使其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丰富工作知识和熟练工作技能,增强非农职业适应和转化能力,进而增加收入,缩小物质贫困。三是社区要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系统宣传现代城市文明、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等,引导农民工实现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的转变;开展社区活动,增加农民工与市民交流的机会,削弱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和偏见,同时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实现文化心理层面的城市融入,消弭精神贫困。四是职业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农民工的就业倾向、受教育程度、技能高低和具体需求分层次、分内容进行培训;灵活办学形式,实现长短期培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增加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从而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脱贫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为主导的扶贫模式,尽管国家力量在教育扶贫开发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呈现出类型多样化、成因复杂化、人群和时序动态化等趋势,使得政府力量在瞄准扶贫方向上存在困难。研究发现,以政府为主体的贫困治理模式会诱发上级政府、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贫困对象间陷入不完全信息的多重动态博弈之中,从而引致扶贫资源低效配置和浪费,扶贫掉进“越扶越贫”的制度性陷阱[30]。因此,要补齐政府教育扶贫短板,必须建立多元治理结构和监督评估机制。
首先,健全和完善我国教育精准扶贫法律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扶贫绩效低,主要是由于教育精准扶贫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制度设计缺乏协同性以及执行偏差所致[31]。针对此,要深化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制度的供给侧改革,从国家层面加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扶贫制度的基础上增进其与各级各类扶贫制度间的协同衔接,进而更好地加强对扶贫项目、扶贫进度、权力资源配置的监督和治理,确保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运行的法治化。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法律体系,规范各扶贫主体间的权、责、利和行为边界,加快形成多元扶贫治理格局,提升扶贫效能。
其次,要持续加强对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监督与评估,职业教育扶贫是公共权力作用下的公共行为,必须予以监督才能确保精准扶贫质量。目前,我国基层政府既是职业教育扶贫的决策者、投资者、实施者,又是扶贫项目的执行监督和质量评估主体,外部监督的缺失往往诱发扶贫行为的偏差[32]。为此,要建立动态跟进的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长效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各方主体的权责边界,克服政府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行的单向度。同时,针对扶贫项目实施成效,引入政府、行业企业和第三方评估。其中,政府要基于政策变化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宏观调控,使培训项目紧扣新型城镇化需求;行业企业要根据职业群、岗位群的规划和标准,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绩效进行实时评估,为调整培训目标提供信息指导;第三方则要从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和农民工自身进行多角度评价,始终坚持“顾客满意”和“市场满意”的原则,及时向扶贫主体反馈培训效果,以确保职业教育培训既能满足农民工的城市生存和发展需求,又能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总之,加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治理并构建动态的长效监督评估机制,对促进农民工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的精准落实,提升扶贫效能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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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18/j.cnki.xdsk.2018.01.008
2017-10-20
朱德全,教育学博士,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职业教育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机制与路径研究”(SWU1509346),项目负责人:吴虑;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质量评估的实证研究”(CYB17051),项目负责人:吴虑。
G710
A
1673-9841(2018)01-0070-07
责任编辑 曹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