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应用初探

2018-01-04 11:03高亚敏
科教导刊 2018年28期

高亚敏

摘 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社会的各方面发展都呈现出信息化趋势。公安工作自然也不例外,正在逐步向信息化模式转变,来应对日益特殊的新型犯罪手段。而传统侦查措施在信息化背景下难以再套用以往经验模式,但过快的信息化进程,也使得侦查工作产生异化。因此,综合运用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拓展提升相互交叉配合作战能力成为侦查工作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传统侦查措施 信息化方法 配合作战

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8.10.019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Measures and

Informatization Investigation Method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Informatization and Dynamics

GAO Yamin

(School of Politics,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Xi'an Campus, Xi'an, Shaanxi 710068)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development of all aspects of society has shown an information trend. Public security work is no exception, and it is gradually shifting to an information-based model to cope with increasingly new and unique criminal methods. However, traditional investigative measures are difficult to apply past experience models in the context of informationization, but the too fast informationization process has also caused the investigation work to be alienated. Therefore, the comprehensive use of traditional investigative measures and informational investigation methods to expand and enhance mutual cross-competition capabilities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of investigation.

Keywords traditional investigative measures; informationization methods; cooperate with combat

1 信息化、动态化背景下侦查工作形势

在现代社会的高度信息化下,犯罪方式不断出新,虚拟环境的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同时高科技的犯罪手段往往对侦查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侦查工作也就面临着多方面的变革。

1.1 “虚拟”侦查空间变革

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下,除了现实世界的社会外,在众多网民和信息产业构建的虚拟环境中,也产生了一个“虚拟社会”。“虚拟社会”的出现是一种客观存在,“虚拟社会”的存在是无法也不能回避的。不仅涉及网络犯罪的侦查要触及虚拟空间,而且即使是侦查传统的犯罪也常常要触及虚拟空间。无论侦查人员是在侦查哪一类案件,其头脑中都要装着“两个社会”,侦查行为必然常常要延伸到“虚拟社会”空间。

“虚拟社会”的出现,“导致了侦查时空观的发展与变革。新的侦查时空觀包括:时间观念上的三度,过去、现在与未来;空间观念上的两域,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时空组合上的多维,多样化和任意性。侦查时空观的发展与变革,是信息化社会侦查工作区别于传统社会侦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①

1.2 侦查客体犯罪手法变革

信息化的时代使得科技翻新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在如此浪潮中,虚拟空间是土壤,高科技工具是养料,新型犯罪形式也就在如此的培养下日益突出,并层出不穷。手机、电脑的出现,使得犯罪拥有了方便的信息通信,犯罪的时机与以前的单向封闭的交际网络相比,则会选择的更加随意,更加具有突发性。同时,互联网的广泛覆盖,也使得地理距离成为可以跨越的鸿沟,网上犯罪则毫无区域可言,巨大的犯罪空间跨越性,成为新趋势。

1.3 侦查主体工具变革

信息时代下,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其工作效率也因为这些高科技的创新成果得到很大提升。公安工作也是如此,“金盾工程”的成功建设就是公安信息化工作的一个显著成果,而之后的侦查工作中,公安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上的工作时间也在逐步增加,从曾经的钢笔、笔记本的手写记录,到如今的数据库录入,在跟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而在“大数据”时代下,则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让事实通过数据反映出来,这也就是“情报主导警务”所必须的环节。在侦查工具的升级变革下,则需要公安侦查人员以一种新的思维来使用新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在当前形势下的必然转变。

2 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方法的特点

在侦查工作中,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逐步总结出现在所适用的传统侦查措施,而在信息化、动态化背景的冲击下,传统侦查措施受到了挑战,新的信息化方法也应运而生,以应对新形势下的侦查要求,这两者都有其独特的方面。

2.1 传统侦查措施的特点

2.1.1 传统侦查措施的优点

“传统的侦查模式就是人们所熟悉并广泛运用的‘从案到人的侦查破案模式,这种模式的侦查起点是从现场开始,侦查任务是解决此案件是谁干的,侦查思路是从犯罪结果追溯犯罪原因和造成犯罪结果的对象,侦查途径是(从发案开始)勘查现场—调查访问—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发现犯罪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审讯—破案这种模式常用的打法是‘一个中心,三板斧,即以案件为中心,开展勘查、排查、审查(即勘查—案发后出现场搞勘查,排查—调查访问摸排查,审查—突击审讯拿口供)。”②这种侦查方法可以说是侦查破案的惯用模式,也是历经时代考验所证明的切实有效的方式。这充分体现出侦查工作的高度针对性,以及犯罪主体的唯一性。通过让现场“说话”,以唯物主义观查明案件事实。

2.1.2 传统侦查措施面临的困境

传统的侦查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和静态犯罪条件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其中有些做法还要继承、发扬、沿用,但总体上己暴露出严重的缺陷。信息化、动态化的背景下,在侦查思维上“由案到人”的模式会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而“三板斧”的体力型侦查方式,由于信息化的高速更新特点,在时间上会体现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大量的人力劳动,往往收获甚少,与信息系统的效率难以相提并论,在投入与获得的相比上,更加得不偿失。

2.2 信息化侦查方法的特点

2.2.1 信息化侦查方法的优势

“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化侦查方法的首要特点便是在侦查范围上,“情报主导警务”的思想使得现代公安工作的情报工作发展日益成熟,而侦查范围则会依靠有着大量数据的情报信息系统和相关公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侦查,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其次便是计算机系统的高速计算处理能力,数据化的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得以高速处理,避免了人的消极情绪影响,提高工作速度。再则是情报的高度共享下,使得公安各部门的协作作战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便利的信息共享条件使得流窜、跨区域等性质案件效率大幅上升。还有则因为人的主观意向性,使得信息系统的结果相对客观,同时侦查过程保密性加强,只有人机之间的“交流”。最后就是在人力资源成本上,大大降低了人力浪费,使得警力配置可以更加科学,充分发挥效力。

2.2.2 信息化侦查的弊端

侦查工作,简而言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也就是一项斗智斗勇的特殊博弈活动,具有极其强烈的复杂性、谋略性特征。因此之故,侦查特别强调发挥其主体——侦查员在侦查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随着侦查信息化程度提高却出现了信息化抑制和排斥侦查员主体性的倾向。在侦查工作中,往往需要侦查人员的思维分析和经验决策,而信息化的侦查模式,使得侦查人员逐渐弱化其主体的独断思维能力,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处理分析,产生思维惰性。同时,框架式的信息化模式,也限制了侦查人员依据特案特侦的方式进行侦查思维上的创造性构建。“人力决策”模式的大大抑制以及侦查思维被信息化框架的奴化,从而使侦查主体在信息化方式中产生了异化。

3 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方法有机结合

在现代化侦查工作中,我们需明确,传统侦查措施与信息化侦查方法从来都不是对立的两面,此二者只是在侦查工作中所遵循或采用的两种侦查思路以及侦查方法,一者是由多年的实践经验所总结出的有效可行的侦查工作方法,一者是在新形势下依据时代特点所创新的依托高新科技的办案方式,其二者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新型的侦查工作中更是两个必不可少的关键所在。总的来说,传统侦查措施是在反复的实践中所不断完善的,而当一个事物逐渐趋于成熟,即与实践的不断作用下,获得的经验更多,则越趋向于一个事物或理论发展的瓶颈,因为没有新的实践予以作用,从而难以获得更多的经验予以不断完善。如今的侦查工作正是如此,新时代信息化、动态化背景的刺激下,传统侦查措施先前的完善与成熟遭遇了新的实践瓶颈,即如何突破瓶颈,是现在侦查工作的重心。而信息化的侦查方法则是用以突破的必要手段,以信息化的工作方式来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以彼之茅,攻彼之盾”。

3.1 坚持传统侦查措施实践意义

传统侦查措施中的“三板斧”并不是被时代所淘汰的废铜烂铁,从案件出发,以现场为基础的办案方式依旧在现阶段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现场才是犯罪活动最直接的“遗产”,案件事实的大部分都是从现场的勘察中总结得出。同时,摸底排查等措施更是对寻找犯罪嫌疑人最直接的方式,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所筛选的信息,再根据侦查人员的总结判断,摸排出关键嫌疑人。所以,传统侦查措施的实践意义是难以被替代的,这是一切侦查工作所最直接的出发点,我们不能将其摒弃,而只有将其注入新鲜血液,予以完善。

3.2 巧妙运用信息化侦查方法配合作战

信息化侦查方法就是新鲜的血液,在现阶段的犯罪形势下,侦查工作必须充分融入信息化工作,拓宽整个工作的侦查空间,不让犯罪活动找到任何一个死角,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样本=总体”的核心思想,将所得数据全部入库,不断完善公安系统的数据库建设,同时设立高效的应用平台,使得各个公安工作人员方便使用与情报共享,逐步确立“情报主导警务”的工作模式,从打击犯罪逐渐延伸至预防犯罪实体化。在传统侦查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减小摸底排队等措施的工作量,充分合理应用警力。同时在逐步操作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系统平台建设,与现实的措施相适应,简化操作步骤,合理设置数据分析程序,使得侦查结果更加客观并且有效实用。

3.3 掌控信息系统,转化科技负面影响

信息系统终究是人类发明出的高科技工具,用以服务人类社会,侦查主体依旧是侦查办案人员,充分考虑信息系统的客观掌控性,规避侦查人员边缘化,消除侦查人员惰性思想,杜绝过度依赖信息化手段,强调侦查人员主观的侦查思维构建和侦查方式选择,建立开发科学高效的信息化侦查系统,保留侦查人员主观决策的合理空间,又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处理情報数据的高速计算能力,完全掌控信息系统,不为其所奴役,而使其为我所用。

注释

① 郝宏奎.中国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演进轨迹[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6.

② 张巾.论建立新型的现代化侦查模式.辽宁警专学报,2004(9).

参考文献

[1] 欧三任.论信息化对侦查的异化.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23(6).

[2] 陈刚.信息化侦查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

[3] 李双其.论信息技术对犯罪及侦查的影响.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