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治理

2018-01-03 10:41魏景霞
新媒体研究 2018年19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谣言微信

魏景霞

摘 要 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有自身的特点,只有针对这些特点,结合微信传播环境,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机制,从技术、社会、法律规范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才能够提供完善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微信;谣言;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9-0068-03

微信传播中的谣言现象已经成为微信传播中的一个毒瘤,但因为微信传播中的技术、社会以及资本问题,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治理更为复杂。虽然从政府到个人都意识到需要对微信传播中的谣言进行治理,但从已有的治理实践来说,尚缺少系统化,也缺少深入的理论支持。

本文从微信传播的特性入手,利用桑斯坦有关谣言的理论分析[1],对中国的微信谣言产生、传播等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1 微信传播中谣言的产生及传播特点

微信传播是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交界点,既有人际传播的人身信赖性和先天的信任基础,也有网络传播中无边界特点,以及由此带来的无中心化传播[2]。在这种传播环境下,谣言产生及传播有其特殊性。

第一,微信传播中的谣言产生更容易获得认同,并且微信使用者对谣言的信任程度较高。原因在于:

1)微信朋友圈是基于现实的人际交往圈子映射而形成,人际圈子大多属于较为亲密的或者有间接关系的熟人社会特性,圈子内的信息传播基本可以获得较为高度的信任。

2)受到微信传播背后的资本、文化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更加具有目的性,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加具有产业化和组织化特征,具有更加难以识别的特征。

第二,微信传播中谣言的传播更加分散化和危害的隐蔽化。对于微博等网络传播工具来说,其大众特性决定了传播路径的开放性,其病毒化传播路径较为容易获得规模化的评估。但对于微信传播来说,每一个圈子都是相对封闭的一个圈子,这些圈子因为一级人际关系或者次级人际关系产生,背后是因为情感性利益或者经济性利益或者政治性利益所粘合,都具有多样性。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微信中谣言传播更加分散化和危害的隐蔽化,但这些多样性的圈子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因为微信中的谣言而形成强的聯结,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第三,微信传播中的技术性特点使得微信谣言传播更为难以识别。从微信技术的应用来说,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资本特色,对于腾讯来说,微信技术是将原来PC端的用户优势平移到移动端,继续占有在移动端的用户优势,进而保持其在网络中的地位。因此,微信更多是一个以技术开发和市场占有为主导的传播技术,其所带来的传播问题以及谣言问题都是因为技术社会特性而形成。微信技术一方面满足了人际传播的需要,另一方面将资本的功利化触角深入到每个人的日常传播中。这样就导致了微信传播中的谣言嵌入在技术、人际交往以及情感和经济利益之中,具有复杂的缠绕特征,与微博等传播机制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传播机制,如何识别微信谣言也需要更为多元化的能力。

2 微信传播中谣言产生的原因分析

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与信息传播的技术发展密切相关,在微信广泛发展之后,借助于微信的渗透力量,微信传播中的谣言产生与传播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微信谣言具有一般谣言产生的基本人际特征。从谣言的生产和传播来说,谣言和真相之间并不具有显见的可识别特征,或者说,真正精心生产出来的谣言比真相更具有使人信服的要素。在微信谣言的传播中,大量微信谣言都针对用户心理上对于谣言信息的需求特点为基础而生产出来,这些谣言包括生活常识类、名人八卦类、政治秘闻类,不同类别的谣言与用户所具有的心理期待都有密切的对应关系。如果一个信息不具有大众心理需求的一般特点,在微信传播环境中会很快因为特定朋友圈的选择行为而封锁掉,在微信朋友圈中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自己的筛选方式将不愿意接收和传播的用户予以拉黑,就在微观上对信息传播形成了一个理性的过滤。但对于谣言来说,一方面因为朋友圈的熟人特性,另一方面谣言生产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在很大程度上会迎合用户对相关信息的心理期待,就导致微信谣言更加难以识别。

第二,微信谣言背后的资本能力影响因素更加突出,导致谣言的生产和传播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并且因为谣言所隐藏的各种利益交换关系,更加重了对于微信谣言治理的难度。微信降低了传播的门槛,拥有移动终端的用户都有可能将自己的信息传播出去。

1)微信信息的生产需要具有运用文字、图片以及音视频的能力,虽然技术的发展使得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的用户数量增多,但海量的信息生产反倒压制了信息的自然生产过程,而需要在强烈的信息竞争中获得更好传播的能力。

2)对于微信传播来说,用户本身是否占据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结构洞位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现实社会中的结构洞本身与用户的资本能力具有紧密的关系,无论是宏观上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精英还是微观领域的圈子内的精英,都需要具有能够支配圈子内其他成员的能力,这些能力可能基于更为碎片化和小众化的偏好,但这些碎片化的圈子中具有支配能力的用户通过占据圈子内的结构洞位置而获得在更高一层级的圈子内的资本能力,因此在微信传播中,并不是没有结构洞的影响,而是形成一个纵向的更具有控制力的结构洞序列[3]。

3)微信传播的低门槛和精英联盟的内化导致了微信传播中赢家通吃的现象。拥有资本能力的用户会在微信传播中强化其支配能力,并且通过定义微信传播标准的方式控制后进入者传播信息的内容和方式。

这一资本能力的影响因素,在谣言的生产和传播者与广大用户的接收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通过用户自身的识别和判断微信谣言的难度增加,也因此产生了真相和谣言之间的混淆,从而对用户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信任影响。当高水平和理性的信息甄别与判断难以实现的时候,用户转向低水平的信任,这样就导致了微信传播中信息传播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三,微信传播中存在着信息眩晕的现象,并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向具有某种成瘾症状的方向发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手机构成了现代人身体和大脑的一部分。但这种渗透性并不是基于人身本来的进化过程,而是一个基于技术和资本强力推动的过程,在微信信息对人的奴役的过程中,作为接受者的个人并没有相应的信息接收和甄别能力的进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相对于没有网络和计算机的时代,现代人的智力具有相应的退化现象。但从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现象来说,也许正出现的是信息传播中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黑天鹅现象[4]。但因为资本能力的影响,少数占据了信息生产和传播支配地位的人在信息的传播上可以影响信息传播的方式。

这一问题和微信谣言没有直接关系,但这一因素导致微信传播中谣言和真相之间出现无法理性甄别的结构性问题。

第四,微信传播中信息类型的趋同性导致单一朋友圈中缺少足够的判断机制。谣言本质上是信息,但一个信息是真相的传达还是谣言的播散,需要更为广泛的判断依据。但对于微信的传播来说,一方面是基于现实人际关系的投射形成的朋友圈,另一方面是基于偏好选择的各种公众号,这样的传播环境据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当一个信息进入朋友圈的时候,较为容易形成意见瀑布,从而导致整个朋友圈对于一个信息的认同程度较高,这一方面为信息传播提供了高度精准的投放机制,出现所谓的点到点传播,但相对应的谣言也可以获得同样高效而精准的传播效果。

第五,微信谣言治理机制的缺失导致微信信息传播的失范。信息传播既要由技术特性决定,也要受社会规范的影响。但技术的发展给予人们生产和传播信息的能力同时,相应的社会规范并没有同步形成。因此,在微信以及相关的微传播技术中,一系列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行为大量出现。这种缺少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传播环境为微信谣言提供了相应的土壤,同时也培养了缺少底线和缺少理性判断的微信用户。这些成为微信谣言生产、传播和接受以及再传播的有机闭环,形成了微信谣言独有的难以治理的症结。

3 微信传播中谣言的治理对策

不同的传播媒介中谣言的传播方式不同,其背后的动力机制也不同,对于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来说,因为技术社会的原因,微信圈子既是现实人际圈子的折射,也是网络符号互动的一个系统,因此,微信传播中的谣言治理应该结合这一传播环境,根据上述的微信传播中的谣言传播的原因,采取多元化的治理对策。

第一,从技术控制入手,构建谣言治理防火墙。对于微信传播机制来说,单一的朋友圈无法提供足够的判断信息是谣言还是真相的足够空间,因为对于朋友圈和公众号所提供的信息来说,用户具有较高的同质性,较容易对一个信息形成一致的判断,尤其是在系统化的谣言生产和传播中,更加容易对微信用户形成强势的引导。

因此,从技术控制入手,应该做到:

一方面通过大数据的应用,从整个微信信息的分析入手,通过一些关键数据的分析,给出信息中具有较强谣言特征的数据,通过微信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发布检测数据,为用户提供判断的充分依据,尽可能将微信谣言隔断在大量流入终端用户之前,构建技术上的谣言防火墙。

另一方面,将微信用户的封闭性予以一定的开放,通过开放用户空间以获得更多的信息交流,通过用户本身的多元信息交流,尽可能的起到自发式的过滤,从以前微博的谣言传播来看,基本可以将较为低级的谣言有效过滤掉。

第二,提升用户理性判断的能力,尽量将谣言传播中接受者因为缺少理性而带来的问题减弱到最小。谣言的传播与受众是否理性有密切关系,缺少理性的基础,更容易对谣言认同,同时也缺少足够的判断分析工具。

要想提升理性判断能力,要做到两点:

一方面,微信用户必须认识到微信信息是被目的性加工过的信息,每一个信息背后都有不同的目的。或者是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或者是特定的经济目的,但任何一个微信的生产和传播者都不可能做到无任何目的的传播,因此,微信用户在遇到一个信息的时候,通过理性判断对信息做出选择,可以较为有效的排除信息中的谣言。

另一方面,微信用户应该掌握更多的有关微信传播的知识,不能将微信信息当作提供信息的单一渠道。只有通过用户理性判断能力的提升,才能为谣言治理提供良好的用户基础,而非单一的依赖强制性的规范。

第三,应该建立和完善官方和民间的微信权威,倡导和主导微信传播中的正能量,抵制微信谣言的生产和传播。在信息传播中,权威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传播中谣言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跟背后的意见领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意见领袖本身不意味着一定是正面的,客观的和积极的,相反,有很多意见领袖本身受到各种资本力量的控制,在传播信息的时候出于私人利益而篡改事实,对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针对微信传播中谣言生产好传播的系统化,官方要建立起来具有影响力的微信权威,通过微信权威的意见领袖影响,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主导信息以及主导的信息判断和传播模式建立起来,从而与谣言传播机制形成有效的抗衡機制。同时,民间权威的广泛建立,才能为谣言治理提供完整的权威影响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的谣言治理,让谣言逐渐失去在微信圈子中的地位,即便在出现谣言的传播的时候,也尽可能将谣言的危害降到最低。

第四,构建从社区规范到法律规范的多层级规范体系,使得生产传播谣言、恶意转发谣言、不能识别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的约束。

对于朋友圈层次的信息传播规范来说,应当形成习惯性的抵制谣言的意识,当一个信息缺失足够的可证实性的时候,或者某种信息具有较为广泛的负面影响的时候,都要形成予以怀疑的心态,从而使得谣言在一开始就处于冷处理的状态中,无法出现大规模传播所要的临街状态。对于恶意传播谣言的微信用户来说,一方面可以剥夺特定时间段不能接触网络的资格,另一方面根据其所侵害的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最为严重的专业化谣言生产和传播机构和个人来说,要运用法律规范予以惩罚,只有控制住可能生产和传播谣言的源头,才能够真正有效的将谣言的维护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于微信谣言治理来说,只有通过上述多元化的治理机制,从技术、社会、法律规范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才能够提供完善的治理,单一依靠任何一方面,都无法完全解决微信特殊传播环境所带来的谣言生产和传播。

参考文献

[1]桑斯坦.谣言[M].张楠迪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1-9.

[2]尹静茹.微信——网络人际传播的新模式[J].视听,2014(3):68-70.

[3]伯特.结构洞[M].任敏,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4]塔勒布.黑天鹅[M].万丹,刘宁,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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