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由国务院办公厅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再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主要目的是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为一阵风。
但是,要让《意见》切实发挥作用,还需要在落实执行时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合法培训机构少与培训机構准入门槛的关系。二是治理培训机构与治理“培训热”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这两大关系,经过一段时间治理,培训热可能仍高烧不退。
据媒体报道,南京地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有10300多家,经过南京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只有569家,而其中仅111家可以从事文化类培训和补习;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和在体育部门备案的分别有200多家。这意味着在教育、人社、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培训机构仅占一成左右。
武汉地区校外培训市场主体共有1万余家,其中,经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只有460多家,经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多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约有1600多家。
以上两个地区的情况也反映了全国的普遍情况,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到一成。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仅一成左右有合法资质,对此,治理的选择有二:一是严格执行原来的准入标准,取缔所有无证无照的机构,并要求有照无证机构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业务。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把培训机构尽可能纳入监管体系,并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提高质量。
按照前一种治理思路,治理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一方面,由于有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少,在关停无证无照机构之后,这些机构将在培训市场中居垄断地位,导致培训价格飙升。另一方面,当正规培训机构价格高,难以满足培训需求之后,低价的不正规培训机构又会卷土重来。
我国一些地方正采取这种治理思路,凡是严格取缔无证无照机构的地方,都出现了培训价格飙升的问题,家长的培训支出反而增加。
笔者并不赞成提高准入门槛的治理思路。恰恰相反,从市场竞争角度出发,应该降低准入门槛,以增加教育培训供给,并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经营。
这次颁布的《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希望各地领会 《意见》精神,不应一味从严制订标准,而需制订合适的标准。
目前我国对培训机构的注册、审批、监管,还实行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方式。这一审批监管方式貌似严格,但却让大量办不出证的机构游离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合适的监管办法,可以考虑对所有培训机构实行工商注册,然后要求进行教育培训时进行备案,并按备案项目的收费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在指定账号存入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即工商注册+教育培训备案+风险准备金制度。
这样可把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其中,教育培训备案,是监管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是否违规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的关键所在。如果机构没有纳入监管体系,游离在监管之外,怎么要求其进行教育培训备案?
而既然在监管时有教育培训备案的规定,也不必强调机构要有办学许可证。如何更好地监管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创新监管思路。
必须认识到,规范培训机构经营与治理培训热还不是一回事。有不少舆论对规范培训机构经营让培训热降温寄予厚望,这种愿望恐会落空。规范培训机构经营,只会部分影响培训需求,即治理培训机构的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而且还必须是在有效治理提前教学、超纲教学的前提下。
分析我国家长的教育培训需求,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令基础教育严重应试化、竞技化,为提高应试竞技能力,很多家长就希望孩子多学、早学。二是我国学校教育近年来推进减负,但教育评价体系不变,结果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一所学校中就连成绩最好的学生都可能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其他学生会淡定地不去培训机构吗?
所以,要让培训降温,必须治理培训需求。改革教育评价体系,这是永恒的话题,而在现阶段,则应该多强调学校教育的责任。
《意见》为此强调,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来源: 《教育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