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源锋
[摘 要] 全面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对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高校创业教育的内涵入手,对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在高校专业与课程设置方面有值得进一步具体探讨的意义,通过推进高校课程改革,实现大学生创业协同教育的新局面。
[关键词] 课程改革;创业;协同教育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23. 120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23- 0244- 02
0 前 言
2015年全国人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列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之一,在随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然而在当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相比美国等西方国家仍处于“创业起步期”,关于如何推进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国内学者目前研究点更多的聚焦在“产学研”、“政企校”等方面。笔者通过对国内研究现状的比较分析,认为在高校专业与课程设置方面有值得进一步具体探讨的意义,通过推进高校课程改革,实现大学生创业协同教育的新局面,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1 创业教育内涵
创业教育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指通过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和創业技能等各种综合素质,最终使被教育者拥有一定创业能力的教育体系。从这个定义可以引申出两个观点:一是创业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创业意识和技能为主,多种综合能力为支撑的素质教育;二是创业教育是一种体系或者模式。从内涵出发,结合引申的两个观点,可以初步设想,当前我国创业教育水平到底如何,可以从这“两个标准”来衡量。
2 国内高校创业教育现状
具体到高校层面,“两个标准”是否得到落实?落实情况如何?需要做一个基本的现状分析。近20年来,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国内各高校先后启动了大学生创业教育工程。从一开始的仅局限于国内二三流高校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目标的就业帮扶逐步转化为包括国内一流知名高校在内的众多高校的全面教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其基础仍然较为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2.1 专业与课程设置有待改善
2.1.1 许多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创新创业专业
创新创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暂时还没有被大多数高校作为独立的专业来设置,这是一个基本“国情”。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主要依靠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创业教育中心来推进。虽然较之10年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目前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不再像以往仅仅依靠学校就业部门来推动创业教育,但是,目前的校内创业教育中心也面临着尴尬的问题。首先,中心的师资队伍不甚合理。大多数中心的创业教师仍未兼职教师,并且很多并非专业“科班出身”;其次,中心面临着“没有学生”的窘境。这就好像一个学院没有学生一样,创业中心所教育的对象并非定向,缺乏自主选择权,通常都是通过创业项目面向全校招募,有兴趣的学生均可报名。在这类创业教育中,创业教师往往处于被动一方,不了解被教育者情况下的创业教育往往缺乏针对性。而同样的由于选拔门槛不高,这类“被接受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创业教育的效果显然不会太理想。因此,在专业设置方面,创新创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应该尽早地被高校所确立。高校的创业教育应该是以“专业”教育为主,以“大众创业”教育为辅的全面教育。
2.1.2 多数高校课程设置不适应创业教育的要求
在没有独立专业的学习背景下,绝大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创业教育只能算是一种“课外选修”。我们从创业教育的内涵可以看得出,创业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创业意识和技能为主,多种综合能力为支撑的素质教育。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创业教育只是一种“辅修”。创业教育首先要实现从“辅修”到“必修”的转变,但这还只是第一步。即便创业教育作为“必修课”,加之大学生本身主修专业支撑,也还达不到创业教育应有的要求。创业教育中,创业意识和技能是第一位,同时,从事创业项目的主学科背景知识也非常重要,此外,财会、管理、营销、法律等专业作为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学科也要求创业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诚然,当前高校在专业间的协同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专业间的学分互认未打通,成了创业教育的一大阻力。
2.2 创业教育模式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大体呈现专业学科和创业教育相对分离的分散式教育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大多以校内讲座、选修课等第二课堂模式进行,尚未正式纳入学校的必修课程;二是主要依托大学不同学科的师资条件开展创业教育,有的高校的创业教育甚至仍然仅局限于就业指导部门;三是实践层面局限于创业大赛、商业模式大赛等形式,而这些“散打式”的教育手段实在难以称之为模式或者体系。
3 基于课改视角下的大学生创业协同教育模式分析
基于现状分析可以基本了解到,目前高校创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及课程改革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此外教育模式匮乏,亟待完善。在当前高校大力推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可借此东风,在专业设置与课程改革等方面实现创业协同,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综合配套的创业教育模式。
3.1 专业协同:通过专业设置及课程改革实现创业协同教育
3.1.1 在专业设置方面创新创业应作为独立专业设置
作为独立的专业设置是创业教育的内在要求,只有实现专业独立,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套,才有可能获得享有自主招生选择权,招收“专业学生”,才有可能行使专业话语权,有效调度校内专业资源为己所用。总之,只有专业独立,才能更好的从事创业精英教育,实现高校创业人才的定向与非定向培养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3.1.2 在课程改革方面应实现创业教育协同
前面说到,创业教育不仅是创业意识和技能的培育,而且是包括财会、管理、营销、法律等多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创业教育成为独立专业之后,仍需要各相关专业的协同,才可能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综合型创业人才。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尝试:
(1)课程改革实现纵向拓展。尝试推行技术专业+经济学辅修、管理学辅修模式,在强调专业技术培养的基础上,注重对创业人才在管理、营销等方面的综合培养,更加注重从产品的专业技术设计、生产,向销售、营销等方面延伸,使学生不仅掌握专业技术,也懂生产和经营,实现了产前、产中与产后的结合。
(2)课程改革实现横向拓宽。对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外语类等专业,从专业协同的角度出发,可采用学分互认的形式,相互选择一门或者几门课程进行跟班学习,替代本身专业部分课程,所习得学分算本身专业学分,实现创业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的互通,既增强了创业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又拓宽了大众学生的参与面,有利于开拓高校“双创”的新局面。
3.2 政校企协同: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建立创业协同教育新模式
通过现状分析,发现目前高校创业教育模式单一,缺乏体系,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包括政府、高校、企业在内的多方协同的创业新模式。
3.2.1 政府层面
创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业教育不能仅依靠高校,而应是政府、企业、高校的协同育人。因此,在政府层面应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大学生创业,在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予以倾斜,在高校的创业专项配套上予以优先考慮。此外,在社会宏观层面应全面协调人、财、物等资源调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创业教育的宣传力度。
3.2.2 高校层面
高校是“政校企”协同育人体系的关键环节,主要原因在于高校正是具体从事创业教育的主阵地,此外,高校还担负着承接政府项目资源力促落地孵化、建立校企对接的重任,作为中间环节,高校需不断完善体制建设,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学工、产业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尝试推行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校内专业间的创业协同。
3.3.3 企业层面
校企合作应该说在当前高校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落实和成效,在这方面,部分高校目前在“校中厂”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它有别于以往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不仅仅是简单地向企业输送顶岗实习毕业生,提供几次就业招聘的服务,而是在校内建立真实的企业工作场景,同时配套现代化实训装备及专业的企业名师,以项目的形式在校内开展实习实训,实训考核优秀者除了获得相应专业学分,还可能获得企业提供的深造机会。这不仅需要高校提供配套支持,更需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愿意花费一定的经费和精力投入到“校中厂”的建设,通过校企协同合作,最终联合培养出来的人才真正符合企业需求。
4 结 语
综上所述,高校的创业教育应该是由内而外、多方协同的综合培养,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法已然不适应当代创业教育的要求。对内,在推进高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在专业设置上实现创业专业独立,在课程改革上实现专业协同育人。对外,在建立“政校企”协同育人体系过程中,高校要发挥主体作用,一方面在课程改革上予以创业教育重点倾斜,促成校企对接实训项目学分的认可与转化;另一方面在新模式下的校企合作中提供更多的场地、经费、政策等支持。只有这样,高校的创业教育才能在强有力的协同育人体系保障下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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