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践

2018-01-02 11:55黄泽强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工程管理

黄泽强

摘 要:小型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灌溉排水、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由于重建轻管,管护主体缺失,导致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本文通过总结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工程管理

一、前言

小型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灌溉排水、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长期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由于重建轻管,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这些问题导致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通过总结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作者看法,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小型水利工程现状

峨眉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幅员面积1183km2,属湿润带季风气候,历来降雨丰富,多年平均降水均在1200mm以上,幅员面积1181Km2,境内多山,约占总面积的75%,辖15镇3乡,人口43万,其中农业人员23万人。全市建成水库11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0座(小一型1座、小二型9座),总库容2509.11万立方,山平塘313座,有效库容190.6立方米,取水堰坝60处,堤灌泵站(机井)271座,总装机容量4366千瓦,全市渠系2000余公里,其中干渠145条,总长度181.7公里,有效灌溉面积24.5万亩,蓄水池700余口,水资源总量14.5亿立方米,全市实际供水量2.04亿立方米。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不明,重建轻管

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工程大多是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主,对工程效益的发挥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工程产权不明确,形成只建不用、只用不管、管用脱节的现象。

(二)管理组织不明确、管护制度不健全

部分小型水利工程没有完善的水利管理组织,缺少政策性的指导和宏观调控,工程管护制度不健全,无法正常地指导工程管理与运行。

(三)维修管理不到位

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无经费,有管理单位的等、靠、要,无管理单位的无人过问。大部分工程都无专职、兼职管护人员。

(四)宣传力度不够,重视程序不足

社会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对小型水利工程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没有充分利用小型水利工程的观念和保护意识,甚至有人力破坏的违法行为。

四、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的原则

1、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

2、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鉴定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3、在加强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管理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5、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已经完成改革任务且正常发挥效益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6、既要努力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又要确保管理体制本身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

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工程管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晰,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責、权、利相统一。

改革完成后,基本转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并做到即有产权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的“三有”,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的“五落实”。

五、具体做法

(一)明晰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投资者自愿确定产权归属,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二)落实责任、完善管理机制

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责任人和管理(使用)单位(管护人员)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六、实施方法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协调

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全市18个镇乡和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参与构成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落实改革任务,细化工作安排;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流通顺畅;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经费落实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安排解决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工作经费。

(三)宣传动员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人人知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工作机构分镇乡召开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做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家喻户晓。

(四)相关配套政策

市政府通过了《峨眉山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印发到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同时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同时,积极协调农业部门,共享地形图。

(五)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1.调查摸底以镇乡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分类测量数据、绘制工程图。

2.资源共享借用农业部门已成航拍图和国土部门村界图通过技术处理形成工作底图。

3.信息公示结合峨眉山市的实际,全市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登记颁证调查表、申请表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两轮公示。公示结果无争议的直接录入系统进入颁证程序;存在争议的暂缓录入和颁证,待争议处置完毕后方能进入颁证程序。

4.数据安全与协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涉密信息、数据安全。

5.全市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登记颁证调查表、申请表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两轮公示。公示结果无争议的直接录入系统进入颁证程序;存在争议的暂缓录入和颁证,待争议处置完毕后方能进入颁证程序。

6.证书及调查表、申请表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示范文书的通知》要求,规范填写。

(六)信息平台建设

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初步建成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了“一套数据、一张地图、一个系统”的“三个一”成果,对已确权的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了每处水利工程有身份、有照片、有人管、能定位、全上图。平台系统设定管理权限,具有查询、数据修改、删除等功能;设置标准化数据接口,为下一步与全省联网打好基础。

七、改革的难点和解决办法

(一)工程所有权和管理权争议

部分水利工程跨村组、镇乡:对于在一个村内跨越多个组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和管理权归所在村委会;对于在一个镇跨越多个村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和管理权归所在镇乡;对于跨越多个镇乡的水利工程,则根据行政界线划分,确定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实地测绘中遇到的问题

1、测绘人员对工程位置不熟,测绘工作进展缓慢。为此,在实地测绘中,除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外,需当地镇乡和村組配合,派出熟悉地形和工程位置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认,确保每一个水利工程都实测到位。在后期数据的入库时,再次对工程位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

2、由于地形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局部无地形底图,导致工程图无法绘制。采用谷歌或百度等卫星影像图代替地形图,达到工程图图面饱满美观。

3、工程图格式及数据统一性转换的问题。由于数据平台只能识别特定的格式,工程数据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统一性,通过格式的转换,确保数据平台能够正确的识别。

八、结语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四川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

[4]乐山市委办《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5]《峨眉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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