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教学中工薪所得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2018-01-02 11:55茹燕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工薪个税

摘 要:个税法历史上第七次大修完成,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工薪所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先行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工薪中一些特殊所得项目一直是学生学习中的难点,也是企业财务代扣个税时理不清的难点。本文仅对工薪特殊项目计税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税;工薪;特殊问题

一、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处理方法: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案例:李先生提前3年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则李先生的应纳个税额为:〔(200000÷36)-5000〕×3%×36=600(元)。

二、離退休人员从原任单位取得补贴等征税问题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处理方法: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及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处理方法: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5000-五险一金金额及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

案例:杨某在某电子厂工作20年,2019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电子厂向杨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杨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其他资料:杨某所在地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则杨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

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40000×3=12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0-120000-10000=7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

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0÷12)-5000=833(元)

每月应纳税款=833×3%=2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25×12=300(元)

四、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处理方法:内退人员退休工资不免税,再就业工资应与内退退休工资合并计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免税,只就再任职取得的工资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后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2019年,李某内退享受原公司工资标准3500元,9

月重新就业,取得月工资3000元。2019年9月份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3500-5000)×3%=45(元)

案例2:王先生2019年2月退休,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200元,4

月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5600元。2019年4月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5000)×3%=18(元)

五、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征税问题

处理方法: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确定税率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步:(领取当月工资薪金+一次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019年7月份,某单位职工刘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领取一次性补贴收入100000元,退养工资3000元,其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零1个月。

则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确定适用税率,即〔(100000÷25+3000)-5000〕=2000元,按照工资薪金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为3%。

2.计算应纳税额=〔(100000+3000)-5000〕×3%=2940元。

刘某2019年7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940元。

六、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案例:李某2019年3月工资6800元,另外还取得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收入1000元。当地核定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为500元。

则李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800+1000-5000-500=2300(元)

应纳税额=2300×3%=69(元)

七、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

处理方法:1.分别扣缴:对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用一方扣除费用一方直接计税的方法分别扣缴个税。

2.汇算清缴: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案例:中国公民张某2019年1月由境内单位A派遣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B工作,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薪金收入4000元,从雇佣单位B每月取得薪金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A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4000×3%=120(元)

B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7400-5000)×3%=72(元)

张某每月应纳税额=(4000+7400-5000)×10%-210=430(元)

申报补税=430-(120+72)=238(元)。

参考文献:

[1]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茹燕,刘会平,戴文琛. 《税费计算与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08

作者简介:

茹燕(1968.06),女,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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