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以来,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倾力配合下,福建省公安厅已依法为6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
福建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福建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助力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公安机关将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发展理念,与省业务主管单位一起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规范开展活动。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