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安,赵漫英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公安教育脱离、滞后于公安工作实际是困扰公安教育、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实施素质教育,注重能力培养,强化职业教育,被认为是解决公安教育理论脱离实际的根本措施,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然而,多年来公安学一直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这成了制约公安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侦查学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虽被列为一个独立的专业,但在研究生教育中,一直作为法学二级学科诉讼法学之下的一个研究方向。[1]这种尴尬的境遇,也无不影响着侦查学的建设发展和教学质量。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安学为一级学科,侦查学取得了公安学下二级学科地位。侦查学是公安学科中最具实践性的应用学科。如何解决好侦查教学脱离滞后于侦查实践问题,对侦查学二级学科建设乃至公安学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贴近实战必源于实践,指导实践须高于实战。从根本上解决侦查教学与实践脱节问题,就要面向实战,使教学与实践同步甚至超前发展。全面提高侦查教学质量须丰富侦查理论、完善学科体系、充实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课型,注重培养学生动手和创新能力及主动学习意识。
作为教学主体,侦查学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保障侦查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能力是教师技能和素质的基础与核心,而教师具备较强的实践科研能力是密切教学与实践、促进教学贴近实战的关键因素。[2]为普遍提高侦查教师的实践与科研能力,应努力做到:
公安院校侦查专业教师多是从政法、公安院校分配甚至留校任教,欠缺侦查实践经验是侦查教学贴近实际的一大障碍。建立完善专业教师 “上挂”、“下派”机制,让教师到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实习办案、考查调研。参与实践可根据教师职级、年龄、时间长短而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务求实效。挂职适于有一定实践及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实习适于青年教师或时间受限的教师,考查调研可为调查某案件、研究某课题而进行。参加实践要考虑覆盖层面,即使老教师也应该经常参加调研,跟踪实践动态。通过挂职实习调研等活动,教师不仅能进一步熟悉侦查业务、提高办案技能、丰富实践经验,又可搜集大量鲜活素材为教学服务,还能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为科研提供课题和资料,为解决实战部门所遇问题、难题作出贡献。
由于侦查专业教师紧缺,对其“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极为普遍。多数专业课教师疲于天天讲课,缺乏进修学习接受培训的机会。“建立教师进修培训制度,确保专业教师学习、考察、锻炼和更高层次的进修、学习机会”的确很有必要。由于侦查专业比较狭窄,任课教师缺乏知识更新的条件与环境,而社会治安形势却迫切需要增大对刑事警察及侦查专业学生的教育培训力度。培训者须先接受培训,在政策上应有所倾斜,以确保侦查学科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有更高层次进修学习机会。针对教师具体情况选送到高层公安院校、政法院校、师范院校进修学习,选派优秀教师出国深造,鼓励专业教师攻读更高学位,以提高其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理论素养。
公安机关业务骨干、专家到院校任兼职教官,这种双向交流良性互动,是解决侦查教学理论脱离实际的有效途径。有些院局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在一些地区初步形成了轮流任教的机制,但还远没有医学院校那么普遍和规范。各地院校也都聘请过一些侦查骨干到校搞讲座,尽管内容生动引人入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联系方法上个人关系多,以公对公者少;时间安排上前挪后串多,按计划准时者少;讲授内容上就事论事多,上升到理论高度者少。兼职教官人选应考虑有一定理论修养,具备一定科研、教学能力的学者型骨干和专家,能对实践经验提炼、加工、整理,升华成理论。吸引业务骨干到教学岗位,靠制度和政策,可作为评聘竞岗提职的必备条件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调动兼职教官的积极性。
侦查学科各门课程尤其专业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教学内容趋于陈旧使教学脱离工作实际,业务理论与实践相比也相对滞后,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以侦查学二级学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丰富侦查理论、完善学科体系、充实教学内容,具有划时代意义。
侦查学理论在公安各学科中相对较为成熟,[3]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丰硕成果,无论在指导侦查实践同犯罪作斗争、促进立法影响司法实践方面,还是在教育教学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日趋严峻复杂,迫切需要侦查一线专家、院校专业教师和有志于侦查研究的学者投入精力,潜心开展侦查理论研究: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侦查工作方针原则,理论基础基础理论,侦查途径措施技术,案件侦查方法,信息侦查理论,侦查心理、意识、逻辑、思维、谋略,侦查法治和体制改革,侦查行为风险,相邻学科关系等等,以期收获更加丰硕的理论成果。侦查学科体系有两模块、三模块、四模块、五模块、六模块、七模块[4]说法,也有专家概括为侦查理论、程序、基础、对策、技术、方法六大部分。凭借二级学科建设东风,在争鸣基础上完全可以进一步完善侦查学科结构、理顺侦查学科体系。
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是设置课程体系的前提,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也是驱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火车头”。侦查学确立二级学科面临着学科重新构建、拓展扩建的任务,适时大修教学计划、随时微调培养方案是必然的选择。这也是适应公安教育深化改革及招录培养机制变轨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即培养质量更加过硬、培养定位更加明确、院校与机关协同育人更加深入[5]的迫切需要。修订教学计划应把握:坚持重视理论与突出实践原则,培养快速适应岗位的上手技能和通晓专业理义的发展后劲;坚持相对稳定与适度灵活原则,保持计划在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和方案微调的适应性;坚持立足现实与超前预测原则,既满足目前人才标准的需求又考虑远期的发展需要。从需求本位[6]出发,邀请一线骨干兼职教官参与制定教学计划,协同公安机关用人部门参加调整培养方案,值得大力提倡。
二级学科确立能带动侦查学理论深入研究,可培养更多侦查高级人才。[7]研究成果和人才需求都将促使侦查教学内容更加充实,进而引领课程教材建设。依据“基础知识够用,专业知识充足,实践技能过硬”原则充实教学内容。一是充实侦查方法、技巧、谋略等内容,确立侦查对策为重心的教学格局,在侦查法学够用前提下把握侦查学灵魂,使侦查教学魂归躯体。二是充实实战内容,在理论够用前提下扩展实战内容,强化培养实战技能。三是充实传统侦查与信息侦查比较内容,在继承传统破案法基础上掌握新的技战法。课程建设须解决设置定位不准、内容交叉重复、未能及时建立等问题。与课程体系相应分支学科至少包括:侦查原理,侦查对策,侦查程序,侦查技术,侦查心理,信息侦查,狱内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等。[8]教材建设要考虑实用适应、前瞻预见性,处理好部颁统编、院本编撰、个体编写教材的关系。
立足二级学科,着眼教学质量,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教学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要适合学科特点、利于实现培养目标,就可针对教学目的、内容、对象选择尝试。侦查学相对成熟,极具实践性应用性,以传统讲授法为基础,提倡拓展新的课型优化教学方法。
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即课堂讲授法,是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一般认为除了讲授法还包括谈话法、讨论法等。讲授法以教师为主导即教师授之以课,学生相对地被动受课。鉴于在教学改革中强调学生本位,几乎属于被否定的教法。其实传统的讲授法是最基本的教法,在实现教学的认知目标上功不可没,在教学对象层次和班级人数上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也最能体现教师的基本功。即便在实践性较强的侦查学教学中也不应矫枉过正地废而弃之。[9]讲授法作为传统教法不仅是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在侦查理论课程或理论环节教学中甚至依然应该居主导地位。当然在讲授法教学中也应适度增加问答、讨论等互动环节,改变教师自始至终地讲、学生漫不经心地听的模式,让讲授方法不再与灌输填鸭划成等号。
侦查学是具有实践性特点的应用学科,应鼓励专业教师拓展更多教学方法和课型,以更好地实现教学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教学方法的丰富以教学课型的多样化为标志。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方法,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方法,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相应的可以设计成多种课型:调查咨询型,即安排学生课前调查课堂咨询,培养学生交往沟通、发现问题的能力;辩论讨论型,即组织学生选题辩论讨论,培养学生敏锐思维、犀利善辩能力;组织参与型,即组织学生参与备课讲课,培养学生积极动脑综合运用能力,以实现教与学的统一;实验体验型,即充当角色体验实境,通过参观实践或实际验证来完成学习;探析研究型,教师指引学生对专题进行研析探究,培养其研究能力;案例解剖型,展示解剖典型案例,培养分析研究、综合运用能力等等。
拓展教学课型的实质是采取观摩、模拟、训练等多样化、形象化的教学方法,增加教学直观性、启发性,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培养主动学习意识,以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率。为使培养学生实战技能落到实处,还应安排好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活动等。许多课型的教学还需要延伸到校内第二、校外第三课堂。要优化侦查课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就要最大程度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例如,通过协调实战部门,把案情分析会安排与教学研讨会、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结合在一起,都能收到极佳效果。无论第几课堂,都需要教师认真组织。采用新的课型教学,教师也要花费更多的心血;课堂展示的功夫,需要课前精心准备。如何调动好专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是发挥各类课堂效能的关键因素。
教学、实践、科研是侦查课教师的“三大行为”,三种能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侦查学教师在教学、实践、科研方面可能会各有所长,精力的分配投入也不会绝对均衡。学校需要良策引导教师处理好三者关系,使其效能最大化地服务于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毫无疑问,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和第一要务。作为教师,首先要投入精力讲好课,把最多的心血用以日常教学,传道、授业、解惑,这是天经地义。教学能力是教师的基本技能,为提高教学能力教师需要勤学苦练。侦查教学有助于侦查实践和侦查研究活动,有侦查教学经验的教师在侦查实践中更能把握侦查活动规律,在侦查研究中能更好地掌握正确方向。学校正确的政策导向是把教师吸引到教学上来,把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成果作为评聘职称、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而不应该是在科研成果“硬杠杠”之下的模糊附属品。让教学、教研活动真正成为公安院校侦查专业各项活动的龙头,做到一体两翼,更好地带动专业教师参加侦查实践和侦查研究活动。除专业教师外,发现、培养、重用实战部门的教学培训人才也不容忽视。
侦查实践是教学和科研的活水源头,能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丰富的营养。教师的侦查实践活动须为侦查教学和科研服务,利用实践经验去充实教学内容,提炼科研项目研究题目,升华为侦查理论成果。要使侦查教学贴近公安工作实际,必须调动专业教师能动地去参加侦查实践活动。此外应尽早建立业务教师与实战部门同步共享公安信息机制,实现网上网下资源共用分享。一方面教师能够及时阅读公安简报、案件发破信息,能够参加业务会议、专业研讨;另一方面实战部门干警也能了解公安院校的教研成果、学术动态。这样既能加强双方沟通,又能作到互惠互利。有政策制度作保证,再加上教师不懈努力,不仅能使侦查教学贴近公安实际,也能促进学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教学效果才会显著提高,教学质量才能取得质的提升。
教师的科研活动能够反哺濡养教学与实践。专业教师 (具备科研能力的干警)占领侦查研究的高地,能指引侦查实践的正确方向并促进侦查教学充实内容提高层次。要确保侦查学研究在正确的轨道上,力求专业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的效能最大化。美国学者纳尔福对教学科研间关系有精辟论述:以科研为横坐标教学为纵坐标,二者关系似右倾的抛物线,在较低科研水平上,科研的增长有利于教学质量提升,二者可互补;但到极限点后,科研花费过多精力和资源会导致教学质量下降,二者成替代关系。公安院校对科研奇才可设置科研岗位,走研究员系列。调动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侦查教学、侦查实践、理论研究各不偏废,侦查学才更具生命力,使侦查二级学科建设取得突破进展,进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侦查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