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2017-12-29 00:00:00常健
今日财富 2017年4期

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在银行业“营改增”之后的實际税负到底呈现何种结果呢?本文以中国银行为例,研究了“营改增”之后银行业的实际税负情况,研究发现,“营改增”之后,银行业的实际税负较营业税时代略有提升,说明对银行业增值税的筹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开始征收增值税,这标志这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正式拉开帷幕。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最为关键行业,不仅为能够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还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许多便利。

一、银行业“营改增”之前税负与之前税负对比分析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银行业的实际税负有小幅度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税基扩宽,征收范围变广

根据以前税法规定,对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信用卡透支,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对上述项目开始征收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所扩大。

(二)“营改增”会造成税率的提升

在营业税时代,对银行业征收的营业税采用5%的税率。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为6%。相对于营业税时代的5%来说,增值税税率提高了1%。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银行业作为传统服务业,可抵扣的项目减少,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银行业可抵扣的项目可以减少0.29个百分点。在抵扣进项税额以后,增值税率相比营业税率还是会增长0.71个百分点。

(三)税收征管“弹性”可能降低

“营改增”之后征税的管理机构发生变化,有地方税务局变成了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机构的变化,会大大降低税收征管的“弹性”。在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时代,部门地区为了鼓励银行业,对很多银行业的业务实施免征税或者象征性的征收税,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采用国家统一的征收办法,所以税收征管“弹性”可能会降低。

二、案例分析——以浦发银行为例

2015年浦发银行的营业税为79.78亿元人民币。实施“营改增”以后,银行业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采用差额征收。

浦发银行主要增值税包括:

(一)贷款业务的增值税

2015年浦发银行客户贷款及代垫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为237.15亿元。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2015年浦发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值税为52.31亿元。

(三)投资业务

根据税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根据浦发银行年报,2015年浦发银行金融商品转让净收入209亿元,增值税12亿。

(四)业务支出

根据规定,银行购进的业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2015年浦发银行业务支出的进项抵扣额为30.50亿元。

根据上述请款分析,2015年浦发银行销项税共312.32亿元,进项税共53.19亿元,应交增值税259.13亿元,应交增值税及附加289.55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为267.34亿。可见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浦发银行的税负较营业税时代有小幅度的提升。

三、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以2015年浦发银行为样本进行了案例分析,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营改增”导致银行业的实际税负提升。根据本文对浦发银行的分析,“营改增”以后,浦发银行的实际税负提升了22.21亿元。我国实施“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然而根据本文对银行业的分析,实际结果却增加了银行业的税负,因此,在“营改增”以后还有许多关于增值税筹划的问题需要研究。(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