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你从来不会听到主动纳税这一说,大部分的公民觉得纳税是把钱给了国家,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所以是能逃则逃,而企业则是不停地在寻找合理避税的途径,面对这样的现状,税务机关也无从下手,为什么?法不责众。那么,到底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呢?
一、原因分析
(一)从税收的本质特征来说,我们的教科书上告诉我们,税收具有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这几点,财政学界很多专家学者表示过质疑,李炜光教授《公共财政的宪政思维》认为“宪政和市场经济制度下税收的形式特征,已经不再限于传统的“三性”,起码应加上“公共服务性”和“互惠性””。这里我们且不论这三性是否合理,也不论税收的其他特性,且说税收的道德,我们知道,税收是讲道德的,因为它是由人提出的,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这一点从税收用于社會保障,救助弱者,增加福利,这都是人的感情赋予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写《国富论》的同时也写了一本叫做《道德情操论》的书,我们往往只注重前者,忽视后者,其实,斯密是在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也是讲道德的。
(二)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是流转税,我国税收收入的50%左右来自流转税,而其中最大的税种就是增值税。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不包含在我们的计税依据中的,价与税是相互分离的,这一点,我们在国外购物时有很明显的感受。购物小票上通常是价税分离,让消费者清楚地看到价格与税收各是多少。但是这样会引出一个问题,税痛感。在我国,价税不分离,很多人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是否交过税,因为很多税是在无形中征收的,好比是打了麻醉剂之后再进行抽血,没有感觉,也就没有所谓的税痛感,对于税的概念也就比较模糊!
(三)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主要是依赖国税和地税两个系统。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的要自行申报纳税。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如何得到纳税人收入的准确数字,这是一个技术难题;其次,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的纳税成本。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部分个税是代扣代缴的,个人自行申报会带来时间成本和其他各种机会成本。同时,对于个人偷漏税的行为,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惩罚措施,致使偷漏税成本低于偷漏税收益。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没有给纳税人一个便于纳税的环境,有些愿意纳税的纳税人无意中成为“偷漏税人”。
(四)从文化上来讲,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皇粮国税”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总是认为交的税都是国家的,能逃就逃,能漏就漏,没有纳税人的自豪感。换句话说,中国人不会因为纳税而光荣,也不会因为漏税而觉得可耻。这就是中国纳税文化氛围。
(五)中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良性的税收体制,不是看它是否有效率,而是看它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利主体,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民通过人大代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然而,我们现在通过人民大会立法的的只有两种所得税,即 2007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2011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于2011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除此之外的十几个税种都是以国务院授权发布的法规、条例等形式颁布、实施。可以看到,纳税人所纳的税并没有完全经过纳税人同意,也就妄论公民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权了。
二、对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税负重的国家,但也是偷漏税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社会中各个方面都是造成这种结果的索引。改变世界历史的英国革命、法国革命以及美国革命,其导火索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税负,中国历史不少改朝换代的大事,也都是起源于不胜负担的苛捐杂税。税务问题在当今的中国也是不容小觑的大问题,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纳税人要树立正确的税务观。纳税并不是“皇粮国税”,而是关乎每个个人的生活质量,比如基础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医疗等,都需要税收作为财务支撑,才能是个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税务机关要解决税收征管难题。一是要合理、有效的监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个人身份证号与社保号等统一,建立个人纳税档案;而是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节约纳税成本。
(三)政府要尽快完善税收相关法律。《立法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向前迈了一大步,税收相关法律的出台也会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同时,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合理的立法程序加快各个税种的立法,使纳税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稳定税源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私有财产权,是十分必要的。
三、结语
中国人不愿意纳税,虽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化,中国人对于税收的意识会越来越强化,纳税终会成为 “光荣 ”的代名词。(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