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保障

2017-12-29 00:00:00张鹰
今日财富 2017年4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在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百姓也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形成了规模可观的民间资本。这样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这大量的民间财富多数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的投资才流动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这样的投资模式无疑存在很大的弊端,无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让这些沉睡的资金焕发活力成为了政府的难题。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国务院出台了许多文件来规范引导民进资本的投资。但是政策的法律效力低,面临着朝令夕改的隐患,很难实质性的为民间资本提供保障,绝大多数的民间资本都持观望态度。这时,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只有法律才能打消企业家的疑虑。

之所以要大力发展民间资本投资,是因为其对我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都处于大政府小市场的局面中,很显然,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背道而驰。进入WTO之后,国外也因此而拒绝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大包大揽对市场竞争和市场活力无疑具有抑制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提出了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这就意味着经济必须转型。08年欧美金融危机之后,政府为托市出台了四万亿投资,这样政府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效果并不好,反而使得各级政府债台高筑。我们更进一步看到了这种投资模式的弊端。三驾马车的同时放缓使得民间资本成为了经济转型的生力军。民间资本效率高、专业性强,有着天然的优势。从各国的发展经历看来,大力依仗民间资本投资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经济目前处于换挡期,民间资本急需发力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然而诸多困难和不确定的存在使得民间资本投资额不升反降,这就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摆在我国民間资本投资面前的绊脚石却有不少。首先,投资面狭窄。因为政府的行政管制和垄断,许多行业门槛较高,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因此广泛的集中在房地产、互联网、农产品等领域。我们急需进一步开放行业准入,使民间资本拥有更多的投资空间,如民营银行和重大战略资源的下游等行业;其次,投资风险较大。从自身来讲,民间资本存在着散、乱、弱的缺点,导致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从政府层面来讲,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征信机制,对民间资本的优劣没有办法判断。这两点使得投资主体和监管者都面临着较大风险;再者,投资税负压力大。近年来我国不断为中小企业减负,为的是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但是目前看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0项税种和地方教育附加、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绿化费等13种以上的各类政府基金和收费使得民营企业苦不堪言;最后,融资渠道不畅。我国民间资本的主要来源就是企业家的原始积累,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偏爱使得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资金。除了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也导致民间资本来源有限,这就导致大多数中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死于资金链断裂。这样的局面直接导致了民间资本慎于投资。

民间资本投资急需法律制度保驾护航。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投资保障制度,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我们需要提高相关法律的效力等级,从制度上为民间资本提供保障。民间投资,制度先行,没有法律保障,其所面对的政策变更风险可想而知。此外,破除行业垄断,释放更多空间给民间资本,使其拥有更多的施展余地。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很容易导致某一行业产能过剩,而被行政保护和垄断的行业又缺乏竞争效率低下。面对这个双输局面,我们何不在不影响战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中和,使得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第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降低民间投资风险。完善投资风险警示制度,在股市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中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加强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指导和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安全有序地投资于我国的经济建设领域;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处理工作。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无论是从投资的开始还是结束都使得企业和政府利益都得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三,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性质是否具有公益性,可以考虑给以一定程度的财政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财政支持必须设立一定的标准,使得财政补贴明明白白在阳光下进行。此外税收工具可以做为抓手,继续实施大规模的减税政策。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减负,使其有能力、有意愿进行投资,从而激发市场活力。税收工具受众更广泛,成本更低,是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最大法宝。

第四,完善融资保障制度,扩大民间投资规模。首先从国家层面上认可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同等地位,打破潜规则,使得各金融机构有意愿为民营企业进行融资;其次,继续扩大新三板的平台影响力,使得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能够有更好的平台来获得资金;再者,适度监管网络资金,使其脱离非法集资的魔咒但又不一棒子打死,引导其成为民间投资扩大规模的重要资金来源。

值得庆幸的是,一些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已经很大程度意识到民间资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资金上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支持,但是还不够系统和规范,国家需要在这些省份中选一些作为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套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山西、内蒙、云南这些资源依赖型省份,更是应该大规模民间资本来帮助国有企业完整脱及借改革。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民间资本将迎来投资的春天。国有与民间资本的活力将竞相迸发,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