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彭治业+伍婷婷
〔摘 要〕广义的音乐社会学,不仅强调音乐,而且还触及社会,最先标记出音乐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音乐与社会相互关系是多层次、多结构的,如果人们关注观察某一相互关系,就会产生相关的音乐知识理论和社会问题。本文在音乐社会学的视角下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进行剖析,即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湘西苗族的整个社会音乐活动进行考察,希望从中能够探寻一些带本质性、规律性的内容,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和中国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去了解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本质、社会创作的主要特征以及社会传播的功能和特性。
〔关键词〕音乐社会学 社会生产 社会创作 社会传播
一、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资料,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财富、获取更多地资源以达到生存的目的。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活动是以苗族族群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一方面,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活动在解决湘西苗族人民最基本生活所需之余,还要促进精神提高和思想升华的问题;另一方面,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活动促进了苗族社会的发展,保证了苗族人民们日常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此,我们将从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本质来认识和出发,并展开探索与讨论。
(一)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本质
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是缔造、孕育音乐文化的,并以人的行为作主导的活动。唯有产生音乐文化的行为活动,才能够将音乐文化出产出来。其次,这种缔造、孕育音乐文化的人的行为活动具备强烈的社会性,湘西苗族在千余年文化历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音乐文化韵味,这些丰富而独特的音乐文化,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依靠苗族社会这一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社会生产活动所表现出来的本质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适应社会精神需求的音乐文化生产
人类音乐文化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并不是偶然现象,它的出现是必然的,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质的变化。湘西苗族在千余年文化进程中,为了适应不同社会阶层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信仰体系和礼俗仪式。巴代音乐文化是湘西苗族的族性文化标志之一,是维系湘西苗族社会结构的重要纽带。巴代音乐文化的生产现象始终伴随着历史的进程,它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传统的“巴代雄”会通过“吃猪”“椎牛”等仪式达到解灾解难、祝福社会安定、家庭平安幸福的目的,凝聚汉文化所形成的“巴代札”也会通过自身的仪式来表达对祖辈的敬畏、对天神的信仰。因此,巴代音乐文化渗透在苗族各个方面,不管是祭祀还是祈愿,它的音乐文化生产一直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并从不同方面适应着苗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2、具有高度创造性的音乐文化生产
巴代音乐文化生产适应苗族社会精神需求,在生产过程中是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内容形式的重叠反复与非创造是音乐文化生产过程中所不允许的。在湘西苗族,每一个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承者,他们的追求是不断地超越自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巴代雄”不断地在传承中创新,在对自身传统音乐文化继承的同时,还不断为其赋予新的气质、新的神韵,孕育出了融合现代文明的“巴代札”。两者之间的相辅相成正是适应了音乐文化生产的潮流,他们总是依靠着自己所处的时代与社会,以不同的音乐艺术手段、不同的音乐文化审美角度、不同的音乐文化内容和形式来进行新的创造。
3、非盈利性、非商品化的音乐文化生产
音乐文化生产的另一个重要本质方面,是音乐文化生产的非盈利性、非商品性。这类创作、演出活动本身就与金钱无关。湘西苗族是一个民风淳朴的地方,由于受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了湘西苗族与现代化大都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人们对高科技、现代化认识不够,苗民们过得更多的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作生活、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在这里,人们会通过做法事来向祖辈们、天神们表达自己的祈愿,所遵循的还是传统、原始的观念。他们通过自身独特的音乐文化形式,表达了苗族族民对世界最基本的认识,他们表达情感的方式毫不做作,无论何时何地对于他们而言这就是其内心情感的最直接的表达。虽然,当今社会仍存在盈利性的、商品性的音乐文化生产,今天音乐文化中的商品化倾向范围依旧在扩展,但我认为这绝不是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本质方面。
(二)、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运转规律
1、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良性运转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是在满足苗族社会发展和苗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前提下才得以良性运转的。与当今社会上的商品化、带盈利性质的音乐文化相比较,显而易见,这并不是巴代音乐文化所追求的目标。在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进行资料分析时,我们发现其良性运转的两个方面:
①和谐团结的音乐关系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生产中的各种音乐关系是十分团结、和谐的,不同的巴代之间会彼此尊重,“巴代雄”与“巴代札”这两种不同的巴代群体之间十分团结,他们对艺术的追求十分执着,例如:“椎牛”这类仪式活动只能由湘西苗族五大姓氏(施、麻、廖、石、龙)的“巴代雄”来进行,“巴代札”则不能染指这类活动,而“吃猪”这类仪式活动则不对姓氏进行明确规定,两者皆可进行,他们认为如此的安排是由于苗族传统根源所在,因此他们在整个大的苗族社会背景下,各司其职,共同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正因为和谐的音乐人际关系在苗族社会的存在,才能保证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得以获得良性运转。
②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创造成果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生产不同于人类社会中的商品生产,它的产品形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创造的多样性。不同的巴代群体之间他们所运用的语言、乐器、表现形式等均有不同,传统的“巴代雄”使用的是苗语,用竹筒、铃铛等简易乐器来进行伴奏,而融合了现代文明的“巴代札”则使用的是现代汉语,乐器的使用也根据仪式活动规模的大小来确定锣鼓班子的规模,两种不同种类的音乐文化形式,这正是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生产的丰富多彩的表现。随着百家爭鸣、百花齐放的文化艺术现象的出现,近些年来,湘西苗族涌现出许多站在时代前沿的音乐创作者、唱奏者,他们对苗族巴代的优秀作品进行收集、统计与比较,从而使得一些具有高度学术价值的作品出现在人类视野中,这些作品就能生动反映出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生产中良性运转的创造的多样性。
2、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恶性运转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恶性运转体现着其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出现了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巴代音乐文化的生产不符合其本质规律:巴代音乐文化生产的动力来源发生了变化,将追求音乐文化的商品性和音乐文化的商品利润作为了动力源泉,正是由于这一转变,使得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呈病态表现和恶性后果频繁出现。在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社会生产的考察过程中,我们发现其恶性运转的两个特点:
①空洞的苗族音乐社会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形式丰富、内容华美的音乐文化产品争相出现在人类的视野之中,湘西苗族社会受到了这些外来因素的影响,其音乐文化生产的动力已经悄然发生改变,许多苗族人民在创作、演唱、演出活动中漫不经心,因为他们更愿意去关注举行一场法事所能获得的报酬,而不愿意去深挖举行这场法事的最原始的意义,这已经污染了整个音乐文化生产的环境,更多技巧幼稚、风格单调的音乐文化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由于目前苗族音乐社会的空洞,导致了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艺术价值遭到贬值。
②音乐文化生产供求关系失调
在良性运转的音乐文化社会生产中,和谐团结的音乐关系,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创造成果体现了音乐文化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合理和谐的供求关系。而恶性运转的音乐文化社会生产则表现出这种关系的不协调、不合理。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随着时代不断翻新变化,已经背离了音乐文化生产的特殊规律,由于现代社会旅游业的发展,巴代音乐文化作为湘西苗族独特的族性文化标志,自然会受到外界的关注,这样一来导致了巴代音乐文化生产的“供大于求”问题的出现,这为湘西苗族人民带来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这种音乐文化生产也将会阻碍湘西苗族音乐文化发展。
二、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创作
音乐文化创作是社会创作中带主导性、中枢性的一项活动,是由人的音乐文化创作动机、创作行为和创作成果体现出来的,恰是由于有音乐文化创作,音乐这一门艺术在社会精神领域中才有可能出现。没有创作就没有所谓的音乐文化,没有音乐文化创作也绝不会有一系列艺术活动的开展。湘西苗族具有原始古风遗俗,为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创作提供最原始的依据。为此,在本节中,我们将从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创作的三个特征来认识和出发,并展开探索与讨论。
1、巴代音乐文化创作的主动性
湘西苗族族民是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创作的主体,在苗族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湘西苗族族民的创作实践及其他们的音乐文化创作作品充分证明,社会生活中的人物、自然景观及自身所存在的社会意识对苗族人民的吸引和激励,促使他们在社会劳动中发掘社会事物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同时以特殊的手段进行艺术创造。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中所出现的巴代祭司、传统苗族巴代治疗等这些活动,均是以不同的音乐文化内容、形式或体裁,来主动地表达苗族族民对社会的认知和感慨。当苗族长时间遭受干旱时,他们会通过请雷公、雷母的仪式活动来祈愿能风调雨顺;当家里不盛,有灾难的时候,他们会通过“送公猪”来祈求家庭平安幸福,这些都是湘西苗族族民的音乐文化创作活动,是主动的创作活动。
2、巴代音乐文化创作的个体性
湘西苗族族民的音乐文化创作方式始终是一种个体性的创作方式。湘西苗族村寨的分布具有小聚居、小群体的特征,虽然有时会以族群为单位进行所谓的“集体性”音乐文化创作,但这也無法排除其“集体性”中的个人艺术思维成分 。随着时代的进步,苗族社会的不断发展,创作方式的个体性不仅表现在其他艺术门类中,在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创作中这种个体性也得到充分的表现。在目前所存留的一些巴代中,他们的每一位巴代传承人都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文本,同时这些文本存在着个人署名,例如:巴代雄传承人,石富保;巴代扎传承人,石福保、杨柳清等人;这种以个人署名的音乐文化创作活动,充分地证实了音乐文化创作方式的个体性特质。个人情感的表达往往就来源于音乐文化创作,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创作正是由于有个体性创作方式的存在,所以可以根据不同的创作个体,来表现出多种多样的音乐文化形态。
3、巴代音乐文化创作的创造性
在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创作中,其成果是一种带创造性的成果。首先,这种带创造性的成果体现在对情感的表达上,音乐文化的情感表达要比现实生活中人的情感表达程度要更为丰富、更深层次。苗族人民的情感表达通过的喜怒哀乐就能表达清楚,但是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情感表达则会更显复杂,它通过独特的音乐文化来设计构思,表达更高、更强烈、更专注、更典型的情绪。再者,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诞生,并不是苗族人民凭空臆造出来的,而是在对祖辈传统音乐文化继承的基础上,通过社会上存在的事物,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进而在客观实践中由苗族人民创造出来。传统的“巴代雄”宗教艺术形式是苗族的主体宗教艺术形式,随着汉文化的传播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巴代雄”开始对原始宗教内部进行调整,创造产生了另一支系:“巴代札”。正是由于这富有创造性成果的出现,才体现了音乐文化创作的重要本质——创造性,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创作的创造性,调动了整个苗族社会音乐文化创作的积极性。
三、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社会传播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任何音乐文化现象,离不开音乐文化的传播。对于传播的理解,无非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相互交往、互动来“分享信息”或“共享信息”,湘西苗族在千余年的社会音乐文化实践中,不断进行着音乐文化的传播实践,并通过音乐文化传播深化了苗族人民的艺术思维,使得湘西苗族在千余年来所形成的独特的“巴代”音乐文化成为苗族甚至是全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此,在本节中,我们将从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的功能和特性来认识和出发,并展开探索与讨论。
(一)、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功能
湘西苗族的巴代音乐文化活动,其实就是将巴代作为一种特定信息相互传递,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认定,以音乐文化作为被传递信息的传播运动,是音乐文化存在的基础,正是由于人类的音乐文化传播行为,音乐文化的社会存在才得以实现。由此可见,音乐文化传播运动是具有社会功能作用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满足了苗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二,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使其成为湘西苗族的族性文化标志之一;第三,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是检验巴代这一艺术创造成果在苗族人民面前是否是喜闻乐见的,在传播的过程中由苗族人民的反馈意见是好是坏来决定;第四,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具有传承保护的功能,正是由于这一功能的存在使得这一民族艺术得以流传,并在日后的发展中成为苗族人民创作的基础,但在原始时期的苗族社会中并不存在如今先进的传播手段和技术,人们采取的更多的是接力性传播。运用这一种传播形式,虽然音乐文化保留下来了,但是如此的传播形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因为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记忆会缓缓消退,因此这样会导致许多宝贵的音乐文化消失,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湘西苗族的巴代音乐文化则是能够精确地保存下来了。
(二)、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特性
我们通过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的过程分析,可以了解到目前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还处于一个原始形态,这种形态只表现出传、受双方两种最本质的因素以及两因素之间的关联。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为民间音乐文化传播,它有如下三项特性:
1、接力性传播
在近代国外民俗学家对民间音乐的原始形成研究中,有两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即民间音乐产生的“个体创作说”和“群体合作说”,这是一个“个体”到“群体”的创作过程,刚好这一过程作用到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上也十分恰当,从巴代音乐文化中个体创作思维占主导到后来以整个苗族社会群体创作为重心,这种发展过程正是印证了这些民俗学家的观点。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过程也是从个体到群体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无论在空间环境还是在时间延续中,他们都表现出一种“口、耳、口、耳、口......”的串行沟通过程,苗族人民用他们的生理器官口与耳和头脑的思维活动加入到这个流动的“链条”中。因此这也证实了这条无形的“链条”表现出了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过程中接力性特点。
2、模糊性传播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的过程是一个完善、丰富自身的过程。正是由于这种“口传心授”的方式存在,导致了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一直处于流动与变化之中。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在苗族族群里,当第一代巴代继承者将这一音乐文化传给下一代继承者,该继承者随着时间的流逝对第一代巴代继承者所遗留下来的东西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遗忘,当他再传递给下一代继承者时,此时所表现出来的音乐文化信息已经带有模糊的性质。这种在传播过程中的流动与变化,清晰的表现出了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传播的模糊性特质。
3、透明性传播
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形态就只是传、受双方将信息的相互沟通、交往,这种简单的传、受两方的关系与我们当今的大量传播关系相对比,有一个最本质、最重要的特质,即传、受两方在进行巴代音乐文化传播活动的过程当中,始终保持着近距离、面对面的位置关系。这种“近距离、面对面”的位置关系不仅仅是由于声音传播的物理特性所决定的,更多地還是由于苗族社会、各个族群中苗族人民的心理状态所决定的,在这湘西苗族的一些风俗节日活动庆典、表演活动中,心理状态“近距离、面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方式方法,就是在巴代举行法事的时候,做法事的主人家与邻里跟随在身边,通过近距离、面对面的方式亲密接触这一音乐文化,在这过程中并未掺杂任何的杂质,完全是透明、直接的。正是由于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这种“近距离、面对面”的位置关系,所以才表现出了传播的透明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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