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张泉(浙江上虞)
市委书记“不信马列信鬼神”
文_张泉(浙江上虞)
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因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涉案金额高达1.39亿元而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此人非常迷信风水,“不信马列信鬼神”等荒唐举动更令人震惊。该案曾二度开庭,因案情重大复杂,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判期限。
在2015年4月21日第一次开庭后的777天,此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2017年6月6日,陈弘平因犯三种罪被广东佛山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弘平
作为地级市党委一把手,陈弘平竟然划拨公款为自己建造风水陵墓,这着实让人感到惊愕和荒谬。据陈弘平案起诉书显示:2010年8月,被告人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62岁的林培强,是个普通的村民,他与陈弘平是老相识,几十年交情甚好。林培强平时喜欢钻研风水,曾到江西拜一风水大师为师。风水是两人的共同爱好,臭味相投。随着陈弘平倒台,林培强的命运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2014年8月26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林培强涉嫌贪污诈骗案。据检方指控,林培强为了帮陈弘平经营风水宅,与陈一起贪污拨款300多万元,并骗取补偿款20万元。庭审中,林培强对指控表示认罪,并交代说,陈弘平很喜欢研究风水,2010年上半年,陈弘平看中涉案地块后,风水先生孙某告诉陈,修建大坝储水,再建些农庄种些树,这样有山有水,此处的风水就能“聚气”。陈弘平听信风水先生的话,把工程建设交给他,还让他垫付了不少钱。林培强还表示:“他是市委书记,我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他叫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只是听命令办事,他承诺事后会还钱给我的。”
在判决时,陈弘平的上述行为被佛山中院最终定性为“滥用职权”。判决书显示: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350万元的损失。
将风水意识灌输到揭阳的城市规划建设中,这是陈弘平的一个“绝作”。在自东向西进入揭阳中心城区的交通要道上,矗立着一座宏伟的城楼,这是陈弘平在职期间一手规划的“揭阳楼”,该楼从拆迁到建成只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在揭阳楼广场上,九根约10米高、直径超过1米的大柱呈弧形环立,一块硕大的流纹岩泰山巨石放置在广场前,楼前还有一座约10米高的方鼎。
按陈弘平自己的豪言:九根柱子、一个大鼎和一块泰山石,寓意“一言九鼎泰山不倒”。光买下这块石头并从泰山运到揭阳,陈弘平就动用财力几千万元,弄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怨声载道。他曾狂言:“要下狠心,用狠人,上狠措施,全力组织攻坚,形成大项目,猛促大发展的热潮!”与陈弘平一起共事过的相关领导说,陈弘平作风霸道,他曾经几次提出,在通往汕头、梅州、潮州、普宁的方向,要分别建南天门、北天门、东天门、西天门,“幸好后来不了了之,否则非闹出大笑话不可”。
有干部学风水、信风水,这在官场早已不是秘密,但像陈弘平这样以市委书记身份,公开号召官员学风水,则实为罕见、荒唐。办案人员查处发现,不仅陈弘平自己在办公室里摆设佛像,而且在他的影响下,揭阳及下辖县、区不少党政机关办公室也公然摆放神龛佛像,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在上班期间公开讨论风水话题。当地群众甚至直言:“陈弘平是心中有鬼的官员,总是时时处处不忘用风水来庇佑自己。”
据陈弘平案起诉书显示:2004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等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以及为其职务的去留给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行贿100万港元。对于上亿元受贿款的去处,陈弘平在庭审时说,其中折合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朋友许秋琳。
许秋琳何许人也?1970年出生的许秋琳(别名许小婉),初中文化,是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7年年初,时任揭阳市长的陈弘平结识了做服装生意出身的许秋琳,后许成为陈的情人。许秋琳在与陈弘平认识之前已生育四个小孩,并已离婚,在成为陈弘平的情妇之后,许秋琳又与陈弘平生育了两个孩子。许秋琳被相关部门带走时,他们最小的孩子只有10个月大。
2015年6月16日,许秋琳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行贿罪,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陈弘平与许秋琳不仅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更是联手敛财的“腐败合伙人”。在揭阳市七个公路工程项目中,陈弘平坐镇幕后,滥用权力,把工程交给其情妇,并安排情妇向主管工程的官员行贿;许秋琳则出面台前,大揽工程忙赚钱。
在明知许秋琳已涉嫌行贿的情况下,陈弘平被组织调查期间仍多次表示自己愿承担所有责任,请求办案人员不要追究她,“让她早日回家”。直至出庭受审,陈弘平依然公开为许秋琳和黄鸿明等人求情,其理由是“这些人都是为揭阳作出了贡献的企业家,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如若倒闭会对揭阳的经济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陈弘平竟说得振振有词。
公诉机关指控,2004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当地多家企业提供帮助。他先后收受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副董事长李林楷给予的钱款共计530万元;收受惠来县华中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贵容贿款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收受广东顺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建明给予的钱款共计港币930万元;收受揭阳宏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克东所送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140万元;收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兴田给予的现金共计港币500万元。陈弘平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所送,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
陈弘平收受了诸多企业家的好处,当然要为他们两肋插刀,提供帮助。其中,为黄鸿明、马兴田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李林楷当选揭阳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提供便利;让周贵容如愿当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为郑建明当选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向有关方面打招呼;为吴克东当选全国劳动模范四处活动。
陈弘平称,在黄鸿明非常困难的时候,没有勇气继续做下去的时候,是他在精神上鼓励黄鸿明。特别是江南新城第一期的项目,陈弘平鼓励他去招标,他才得到了第一桶金。但是,陈弘平话锋一转说,对黄鸿明9500万元贿款,他却称是向对方“借款”,说这是为朋友许秋琳借的,而且也多次表示借的钱是要还的。公诉人反驳:“你这个钱何时还?拿什么还啊?”陈弘平一下子变得哑口无言。
2012年6月的一天,正在揭阳摸查问题线索的省纪委派驻揭阳“三打”案件督导负责人,接到省纪委领导电话,急匆匆赶回广州。等待这位办案能手的,是关于陈弘平的举报材料。他直言,办理陈弘平案感觉压力不小。1954年9月出生的陈弘平,是土生土长的揭阳人,他自1975年7月参加工作,到2011年10月卸任揭阳市委书记,在揭阳一直工作了37年,其中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各三年多时间,是典型的“地头蛇”,在揭阳当地人脉关系极广,关系较为复杂。“办这种案子,只能秘密调查,而不能打草惊蛇!难度很大。”
2012年7月,广东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正式成立“7·11”专案组。面对诸多有关陈弘平的信访材料,专案组开始了艰苦而繁杂的综合整理与分析研究。他们详细分析了揭阳市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资料,还对陈弘平家庭成员、密切关系人资产、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秘密查证。最终,办案人员在揭阳市国土局的一笔150万元复垦金中发现了重要线索,这笔款的点头人是陈弘平,而受益的培蓥公司林培强,只是揭东县一位普通村民。在申请复垦金的前几天,林培强才成立了培蓥公司……
随着深入调查发现,陈弘平选风水建“寿墓”,以及其他个私老板向陈弘平行贿的事渐渐浮出水面。原期望“寿墓”为自己带来好运,没想到却自掘坟墓。
有趣的是,按陈弘平自己的说法,在2012年11月26日上午,他就知道自己要被“双规”了。当时,省里一名官员打电话,说下午要来他办公室商量事情,且话说不完整,又很激动,“我的职位还排不到他来我办公室商量事情,当时我听完就知道我要被双规了。”陈弘平说,当天下午,他和司机早早就到办公室,喝了一个小时的茶,焦躁地等待“双规”。面对突然而至的办案人员,早有预料的陈弘平依然显得难以接受,硬是赖在办公室一时不肯挪步。
2013年6月26日,陈弘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广东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亿元。2011年,陈弘平为了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2017年6月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