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种形态』实现不断自我净化
——本刊专访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

2017-12-28 01:35采访化定兴发自北京海淀
清风 2017年12期
关键词:治病救人净化腐败

采访_本刊记者 化定兴(发自北京海淀)

以『四种形态』实现不断自我净化
——本刊专访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

采访_本刊记者 化定兴(发自北京海淀)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我们党要完成好这一历史使命,就必须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种形态”是现阶段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抓手。为深入了解“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以下简称“宋”)。

“四种形态”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

记: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中央为何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是我们党解决党员身上存在的各种错误问题的工作方针,同时也是我们党纠错的根本目标。关于什么是“惩前毖后”,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明确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内部的党员之间有着同志般的情谊,大多数党员都是朝着共同的方向努力,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对待犯错误的党员,更多的是以挽救为目的来对其进行惩治和教育,帮助他们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工作方针仍适用于党的建设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自我净化,首先就是要“去除杂质”,解决党内出现的问题;此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目标,就是要使党员干部能够认清到自身的问题,及时改正,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而“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强调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求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出现。运用好“四种形态”,其目标也是为了帮助和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四种形态”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转换政策,也是为了鼓励党员干部积极认错纠错,以达到挽救的目的。

应跳出事后惩治、被动查处的工作状态

记:有的专家认为,对于反腐而言,重拳惩治才是关键。

宋: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惩处腐败问题的方式来治理腐败。但是,惩治腐败不是反腐败工作的目的,我们党惩处腐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而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相辅相成。而古今中外的反腐败实践也充分证明,减少和控制腐败无外乎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这两种基本思路。惩治腐败,不仅能够及时处理腐败问题,减少腐败存量,而且能够对其他党员干部产生震慑作用,提高党员对腐败成本的预期判断,从而降低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预防腐败的效果。

因此,当前的反腐败工作需要建立“以惩促治、以治促防”的科学格局,把握好惩治与预防之间的关系,不能单纯为了惩治违纪违法党员而惩治,要将惩治与后期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带动整个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以惩促治、以治促防”也体现为以治标带动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的反腐败理念。其中,惩治主要侧重于治标,而治标在一定程度上为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赢取了时间。可以说,以治标促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新的反腐败思路和格局。

党的自我净化,也是先通过惩治腐败问题,在惩治腐败问题的过程中纠正党内不良作风、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等方式,进而实现党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其治理的思路是通过惩治形成震慑效应,从而减少腐败产生的可能性,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也是遵循相近的逻辑思路。“四种形态”虽然强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但要真正用好第一种形态,也需要后三种形态的震慑作用作为支撑和保障。只有不放松“关键少数”,才能最终拔掉“烂树”。这一过程反映了以惩促治的工作思路;与此同时,“拔烂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整片“森林”不被破坏,并防止新的“烂树”的产生,这一过程则反映了以治促防的工作思路。可见,“四种形态”有助于构建“以惩促治、以治促防”的科学格局,是党的自我净化在工作思路上的具体体现。

记:这是不是意味着,预防在反腐中的作用不容低估?

宋:是的。关口前移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增强反腐倡廉建设实效的需要。从多年来的反腐败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反腐败工作一直在深入推进中,但腐败现象仍然滋生蔓延,说明单靠惩治腐败来反腐败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惩治腐败是一种事后调控,往往在惩治的时候,腐败问题已经产生,并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危害。而且腐败官员也已经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党员干部队伍来说也是一种冲击,一种损失。

有研究表明,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预防腐败比事后惩治腐败成本低、代价小,应该是国家反腐战略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党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应跳出事后惩治、被动查处的工作状态,转向事前预防、主动出击的工作状态,将更多的精力放到预防腐败问题上。而要做到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就必须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以党的纪律为主要依据,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尽快减少腐败存量。通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能够有效地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严把选人用人关。同时,在实践工作中,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关口前移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为了阻止他们走向腐败犯罪深渊。

党的自我净化,除了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形成持续自我净化的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将关口前移,及时解决小毛病、小问题,为后续的不断净化奠定基础。可以说,党的自我净化需要建立“关口前移、不断净化”的工作体系。“四种形态”强调挺纪在前,将反腐败关口前移,强调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处理,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四种形态”所体现出来的工作理念是以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通过抓早抓小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进而达到预防腐败发生的目的,这与党的自我净化在工作思路上是一致的。

关键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

记:该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

宋:以“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工作。党内监督是实现党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和具体抓手,因此,新形势下应该充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理念和方法来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当前,以“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四种形态”中“两个责任”的落实。“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列出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担负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等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其监督责任,把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并督促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要建立问责机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强“四种形态”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督的信息化,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线索,做好监督工作。因此,应构建“四种形态”的信息化平台,在提高监督实效的同时,实现“四种形态”的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增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以“四种形态”提升治病救人实效。当前,以“四种形态”提升治病救人实效,需要加强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落实好第一种形态为重点。落实“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在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也能够在谈话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起到预防作用。第一种形态主要是以教育大多数为主,尽量降低违纪问题产生的可能性,在问题产生之前做好及时的挽救工作,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因此,落实第一种形态应运用多种谈话方式,讲究谈话技巧,把握好谈话原则,让谈话对象能够卸下心理包袱、思想负担,积极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二是把握好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政策。“四种形态”秉承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形成了相应的转换政策,即根据违纪党员的认错态度、问题性质、社会影响等情节,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理的调整。这一转换政策,尤其是从轻处理的情节,其目的主要还是鼓励犯错党员干部积极悔改,挽救党员干部。

以“四种形态”清除党内不良肌体。保护一大片“森林”的同时,也必须把“烂树”拔掉,防止“好树”被“烂树”感染。要拔除“烂树”,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依据党纪国法来对违纪违法党员尤其是“关键少数”进行相应处理,清除党内不良肌体,从而更好地保护大多数党员。当前,通过运用后三种形态清除党内不良肌体,需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不同形态的适应范围。“四种形态”中的后三种形态基本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找到对应的处置依据和方法。在落实后三种形态时,要对不同形态适应的情形进行总结,划定不同形态对应的主要范围,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式。二是合理运用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政策。为了鼓励违纪党员干部主动认错、纠正错误,积极争取组织的从宽处理,“四种形态”具有相应的转换政策。但是,转换政策的使用并不是没有原则的,而是要根据违纪违法情节等来实现一定程度的转换。在运用后三种形态时,要准确把握转换的原则和尺度,在挽救党员干部的同时,也要对一些拒不认错、不配合组织调查的违纪违法党员给予从重处理,形成震慑作用。三是做好纪法衔接工作。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之间涉及纪法衔接的问题,这是运用后三种形态的一个难点。

以“四种形态”实现不断自我净化。为了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可以通过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四种形态”的理念,实现党的不断自我净化。以“四种形态”实现不断自我净化,需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工作主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取得各方面的胜利,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为此,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努力做到“全面”和“从严”并重。二是保持纪律的刚性运行。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四种形态”要执纪必究、动辄则咎,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养痈遗患。三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四种形态”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运用好“四种形态”,有助于推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形势下的继续发挥作用,为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指导。

个人简介》》

宋伟,副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透明国际中国会员组织副秘书长。宋伟致力于廉政与治理问题研究,出版廉政领域专著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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