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有了加强版中央深改组再推“湖长制”
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对湖泊实施湖长制。广为人知的河长制最早就是湖长制,它起源于2007年江苏无锡应对太湖蓝藻事件的制度创新,后在全国迅速推广。
长期以来,中国水治理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职能分散于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海洋等部门。相关水污染防治机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例如水利部和环保部都下设有跨流域、跨区域的垂直管理执法机构。在个别地区,两个部门在河湖治理中形成了“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惯性思维。面对一些跨界水污染问题,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地方政府的能力十分有限。
此次深改组专门强调针对湖泊实施湖长制,既是对湖泊管理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水域综合管理经验的系统总结。不论河长制还是湖长制,目的都是强化地方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责任。河湖长制创造性地将辖区内分散的水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向地方党政主官集中,提升了地方对水环境治理的关注度,推动了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的落实。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