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施行在即倒逼企业升级清洁生产
2018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环保税法》是在2016年12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对税收法定有明确要求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这标志着环保费改税正式完成,同时意味着运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后,“污染排放多交税多,污染排放少交税少”,将有效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以肆意排放的情形,而且税收将依托法律强制执行,具有独特的刚性,能保证政策调节到位。
《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旦环保税开始征收,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将成为重点监控纳税人。这其中,化工、造纸、纺织、制革与印刷行业息息相关,这将对丝网印刷行业造成显著影响,势必会倒逼企业升级清洁生产。
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同时对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如果大气和水的指标能够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30%,就可以只征收75%的环保税,如果指标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50%,则可以只征收50%的环保税。这将使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激励下,寻求治污投入和少交税之间的平衡点,在两者没有达到平衡之前,主动加大研究治污新技术和购买设备的投入。
环保税推出,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产业优胜劣汰,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随着全社会投入环保积极性的提升,企业减排意愿增强,环保投资将加速,相关环保企业将受益匪浅。